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1栋1层1室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
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68,525,45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363,7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7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61,7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61,7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61,7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3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
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汪剑飞先生、张真路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 份数 : 68,485,489 股, 占出 席会 议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的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 份数 : 68,438,940 股, 占出 席会 议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的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 份数 : 68,432,949 股, 占出 席会 议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的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 份数 : 68,432,939 股, 占出 席会 议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的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1,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同意股份数: 75,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同意股份数: 69,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同意股份数: 69,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谢进城先生、全怡女士、施先旺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以上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 份数 : 68,433,009 股, 占出 席会 议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的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股份数: 68,482,943 股,占出席 会议 股东所 持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的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 份数 : 68,398,392 股, 占出 席会 议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的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9,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同意股份数:119,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同意股份数: 34,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赵有文先生、朝金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以上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 份数 : 68,434,443 股, 占出 席会 议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的
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 份数 : 68,431,172 股, 占出 席会 议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的
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70,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同意股份数: 6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