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
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通过新创云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云联”)
采购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氯化钾,构成关联交易,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预计采购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资源的
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交易价格在同等条件下,
比通过经销商采购更优惠;新创云联以其向青海盐湖的采购价并向公司平价销售
氯化钾。新创云联向青海盐湖采购氯化钾采取市场定价并向公司平价销售,不存
在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具备公允性。
此次交易系在原有采购渠道的基础上新增国产氯化钾采购渠道,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会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宁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卜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