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晨化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晨化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
币 10.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4,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
币 46,03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22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9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5,000 吨端氨基 年产 5,000 吨端氨
聚醚和 15,000 吨烷基 基聚醚项目
糖苷改扩建项目 年产 15,000 吨烷基
糖苷项目
研发大楼项目(原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注)
合计 21,822.00 21,822.00
注: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项目总投资额 4,006 万元变更
为 10,918.00 万元,其中使用原“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对应的全部募集资金 4,006.00 万元,公司自筹 6,912.00
万元;“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后实施主体不变,仍然为公司。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
楼项目”,研发大楼项目占地面积约 12,776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6,656 平方米,
建设内容:建成 14,424 平方米的研发大楼和 2,232 平方米地下人防设施及车库,
用途为研发及总部行政办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实施地点由宝应县曹甸镇镇中
路 231 号(即公司住所)变更为宝应县安宜镇三里村(淮江大道西侧、康城路南
侧);项目总投资额 4,006.00 万元变更为 10,918.00 万元,其中使用原“研发中
心改扩建项目”对应的全部募集资金 4,006.00 万元,公司自筹 6,912.00 万元;
“研
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后实施主体不变,仍然为公司。
变更后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使用量
⑴年产 15,000 吨烷
(原)年产 5,000 吨 基糖苷项目( 淮安 5,900.45
端氨基聚醚和 晨化实施)
改扩建项目 氨基聚醚项目(淮安 6,915.55
晨化实施)
(原)研发中心改扩 研发大楼项目(公司
建项目 实施)
注:晨化股份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淮安晨化”。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和原因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量 累计已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进度
研发大楼项目 4,006.00 2,849.65 71.13%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研发大楼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因疫情影响,使得研发大楼装潢进度受到明显影响,目前研发大楼主体建筑
已竣工,公司项目实施人员正在加紧实施装潢工作,预计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研
发大楼项目”能达到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研发大楼项目”的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由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
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大楼项目”的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延期项目不涉及项目的投
资总额、用途等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一致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大楼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晨化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静 杨怡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