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徐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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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石桥 尹必峰 殷爱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