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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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同时
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兆迎、童庆松、张恒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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