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诺思格
(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诺思格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5 号)同意
注册,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78.88 元/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4,500.00 万股变更为 6,000.00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近亲属就股份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艾仕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即 2023 年 2 月 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相应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
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实际控制人 WU JIE(武杰)、郑红蓓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相应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两项锁定期均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
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
行上述承诺,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石河子凯虹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石河子凯虹”)承诺:自
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郑红蓓的弟弟郑红晖(石河子凯虹合伙人)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相应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
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除 WU JIE(武杰)、郑红蓓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近亲属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李树奇、TENG LEYAN(滕乐燕)、王维、关虹、
张卫国、郑琰、CHEN GANG(陈刚)、赵倩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两项锁定期均届满后,在公
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在
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2022年9月16日至
前述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上
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延
原股份
股东姓名/ 与公司关 长后锁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锁定到
名称 系 定到期
(股) (股) (%) (%) 期日
日
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 2025 年 8 2026 年 2
(艾仕联 控股股东 17,208,000 28.6800%
月1日 月1日
合投资控
股有限公
司)
石河子凯
实际控制人
虹股权投 2025 年 8 2026 年 2
郑红蓓控制 7,335,000 12.2250%
资有限合 月1日 月1日
的股东
伙企业
实际控制
WU JIE (武 2025 年 8 2026 年 2
人、董事长、 14,337,000 23.8950%
杰) 月1日 月1日
总经理
实际控制 2025 年 8 2026 年 2
郑红蓓 7,261,650 12.1028%
人、董事 月1日 月1日
实际控制人
郑红蓓的弟 2025 年 8 2026 年 2
郑红晖 73,350 0.1223%
弟、石河子 月1日 月1日
凯虹合伙人
董事、副总
李树奇 经理、 8,199,450 13.6658%
月1日 月1日
董事会秘书
TENG
董事、副总 2023 年 8 2024 年 2
LEYAN (滕 450,000 0.7500%
经理 月1日 月1日
乐燕)
董事、副总 2023 年 8 2024 年 2
王维 1,002,150 1.6703%
经理 月1日 月1日
职工代表监
关虹 事、监 72,000 0.1200%
月1日 月1日
事会主席
张卫国 监事 43,200 0.0720%
月1日 月1日
郑琰 监事 16,200 0.0270%
月1日 月1日
CHEN
GANG (陈 副总经理 180,000 0.3000%
月1日 月1日
刚)
赵倩 财务总监 36,000 0.0600%
月1日 月1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
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任孟琦 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