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职务的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
何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尹晓冰、戴扬、张永良、刘国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