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2-11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诺思
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2]1185号)同意注册,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8元/股,并于2022
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由4,500.00 万股变更为6,000.00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近亲属就股份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艾仕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3年2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相应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实际控制人WU JIE(武杰)、郑红蓓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即2023年2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相应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前述两项锁定期均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其
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石河子凯虹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石河子凯虹”)
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3年2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相应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郑红蓓的弟弟郑红晖(石河子凯虹合伙人)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即2023年2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相应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
失、损害和开支。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除WU JIE(武杰)、郑红蓓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近亲属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李树奇、TENG LEYAN(滕乐燕)、
王维、关虹、张卫国、郑琰、CHEN GANG(陈刚)、赵倩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3年2月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两项锁定期均届满后,在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
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2022年9月16
日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78.88
元/股,触发前述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上述股份锁
定的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
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
况如下:
持 股数量 持 股比例
原 股份锁定到 本次延长后锁定
股 东姓名/名称 与公司关系
直 接持股 间 接持股 直 接持股 间 接持股 期日 到 期日
( 股) ( 股) ( %) ( %)
ACE UNION
控股股东 17,208,000 28.6800% 2025 年 8 月 1 日 2026 年 2 月 1 日
HOLDING
LIMITED(艾仕联
合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石河子凯虹股权 实际控制人
投资有限合伙企 郑红蓓控制 7,335,000 12.2250% 2025 年 8 月 1 日 2026 年 2 月 1 日
业 的股东
实际控制
WU JIE (武杰) 人、董事长、 14,337,000 23.8950% 2025 年 8 月 1 日 2026 年 2 月 1 日
总经理
实际控制
郑红蓓 7,261,650 12.1028% 2025 年 8 月 1 日 2026 年 2 月 1 日
人、董事
实际控制人
郑红蓓的弟
郑红晖 73,350 0.1223% 2025 年 8 月 1 日 2026 年 2 月 1 日
弟、石河子
凯虹合伙人
董事、副总
李树奇 经理、 8,199,450 13.6658% 2023 年 8 月 1 日 2024 年 2 月 1 日
董事会秘书
TENG LEYAN (滕 董事、副总
乐燕) 经理
董事、副总
王维 1,002,150 1.6703% 2023 年 8 月 1 日 2024 年 2 月 1 日
经理
职工代表监
关虹 事、监 72,000 0.1200% 2023 年 8 月 1 日 2024 年 2 月 1 日
事会主席
张卫国 监事 43,200 0.0720% 2023 年 8 月 1 日 2024 年 2 月 1 日
郑琰 监事 16,200 0.0270% 2023 年 8 月 1 日 2024 年 2 月 1 日
CHEN GANG (陈
副总经理 180,000 0.3000% 2023 年 8 月 1 日 2024 年 2 月 1 日
刚)
赵倩 财务总监 36,000 0.0600% 2023 年 8 月 1 日 2024 年 2 月 1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
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