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伟测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78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
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伟测科技”,扩位简称为
“伟测科技”,股票代码为“688372”。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1.49 元/股,发行数量为 2,180.27 万股,全
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327.04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00%。
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足额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05.2378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数量的 14%,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1.8027 万股回拨
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319.0822 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35%;网上发行数量为 555.9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6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
计数量为 1,875.0322 万股。
根据《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
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3,622.62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 187.55
万股股票(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31.5322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的 39.65%。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691665%。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T+2 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
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方正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平安证券伟测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伟测员工资管计划”)。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缴款及配售工作已结束,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已按承
诺参与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经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战略投资者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有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在 2022 年 10 月 21 日(T+4
日)之前将战略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
回。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经纪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合计(元)
(万股) (元) 佣金(元) (月)
方正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
平安证券伟测科
技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05.2378 187,690,723.22 670,324.01 188,361,047.23 -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二、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发行公告》,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
(T+3 日)上午在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 660 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会议室进行了上
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限售账号摇号抽签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
证处公证。
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1”位数 0
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伟测科技股票并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
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
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3,668 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67 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89,079 股,占网
下发行总量的 6.9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1%。
本次网下摇号中签的配售对象具体情况请详见“附表: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
果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64,065 股,包销金额为 10,088,356.85 元,包
销股份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87%,包销股份
的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总量的比例为 0.75%。
资者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
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
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991830、010-56991832
发行人: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表
配售数量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账户
(股) (月)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
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受托管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
受托管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健康险长江
养老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长江金色林荫(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稳健回报-
建行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纯债组合)企业年金
计划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壹号)职业年金计
划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
户
交银施罗德品质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富兰克林国海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 B883273229 2,383 6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贰号)职业年金计
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汇添富互联网核心资产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汇添富3年封闭运作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壹号)职业年金计
划建信组合
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汇添富自主核心科技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泰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汇添富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华宝中证智能制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6
(R)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6
(QF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