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其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68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6,852,1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689,147,900.00 元。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4610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35,023.87 35,023.87 壹网壹创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7,302.19 17,302.19 壹网壹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88.73 16,588.73 壹网壹创
合计 68,914.79 68,914.79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9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网创大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网创大家”)为募投项目“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以募
集资金人民币 17,200.00 万元对该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变更之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具体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壹网壹创、杭州网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35,023.87 35,023.87 升、杭州网阔、杭州
网创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7,302.19 17,302.19 壹网壹创、网创大家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88.73 16,588.73 壹网壹创
合计 68,914.79 68,914.79
注:“杭州网升”是指“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网阔”是指“杭州网阔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创”是指“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杭州网升、杭州网阔、杭州网创、网创大家均已开立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其不被用于除募投项目外的其他用
途。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2 年 6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月 30 日募集资 投资进度
投资金额
金累计投入金额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35,023.87 26,132.19 74.61%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7,302.19 18,355.75 106.0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88.73 16,588.73 100.00%
注 1:上表“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
入金额”多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和理财收益。
注 2:“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后续实施将使用自有资
金实施。
注 3:上表“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已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11)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上述“综合运
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场地为“杭钱塘工出【2019】4号地
块”,该地块的地面建筑分为南、北楼。目前南楼(实际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的实施场地)已基本建设完成;但北楼尚在建设装修中,由于南、北楼隶属
于同一地块,故仍需待北楼建设完成后方可正式竣工。因此,“综合运营服务中
心建设项目”计划延期至2023年9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
大家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为“杭钱塘工出【2019】4号地块”,杭州市
原计划于2022年召开亚运会,在亚运会筹备期间,对于重型施工车辆进行交通
管控,因此项目进度相比原计划稍有延后;
动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周期滞后明显,导致募投项目的
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受上述因素影响,“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由 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
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网创大家实施的“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
期,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9 月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票上市规则》、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全资子
公司网创大家实施的“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该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9 月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期限需求,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励少丹 胡伊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