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
款标准的说明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的
股份购买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合
计持有的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并向湖南有色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
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的要求,公司对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开市起停
牌。2022 年 9 月 29 日为本次停牌前第 1 个交易日,2022 年 8 月 31 日为本次停
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数(930708)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停牌前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第 1 个交易日
股价/指数 涨跌幅
(2022 年 8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29 日)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
价(元/股)
深证综指
(399106)
中证有色金属指数
(93070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17.9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7.91%
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累计涨幅为 10.38%,剔除深证综指(399106)
下跌 7.58%因素后,涨幅 17.96%;剔除中证有色金属指数(930708)下跌 7.53%
因素后,涨幅为 17.91%。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
未超过 20%。
综上,公司本次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价波动
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
条第(七)款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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