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说明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的股份购买湖南
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南
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并向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上市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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