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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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法》 《上市 公司股 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 下简称 “《管 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
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 生如下任一情
形: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
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
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6.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2 元/股。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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