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科技”或“上市公司”)拟
向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有限”或“标的公司”)股东中国电子信
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工程”)、群创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创光电”)、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达集团” )、BonstarInternationalLimited(以下简称“Bonstar”)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有限49%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0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
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修订)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
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冠捷科技”,股票代码000727)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日至上市公司披露董事
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止,即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9月29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
知情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
人员;
(五)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在本次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
情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
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
并结合中信证券对有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在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
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冠捷科技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冠捷科技原
职工监事罗建奇、冠捷科技副财务长何庆、何庆的配偶曾慧、冠捷科技副总裁
兼财务总监陈优珠的配偶严芳买卖冠捷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数量
姓名 交易日期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股)
罗建奇 2022-04-26 1,800 59,400 买入
何庆
曾慧 2021-06-30 10,000 10,000 买入
严芳 2021-04-12 -120,000 0 卖出
内幕信息知情人罗建奇已出具《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
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根据
对罗建奇的访谈及其出具的《自查报告》,罗建奇于2021年6月8日卸任冠捷科
技职工监事,罗建奇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冠捷科技股票的行为,
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冠
捷科技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冠捷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
或冠捷科技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冠捷科技的股票”。
内幕信息知情人何庆已就其交易冠捷科技股票情况出具《自查报告》。何
庆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冠捷科技股票的行为,系
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冠捷
科技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冠捷科技股票时,未知悉本
次重组的任何信息或情况,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本人承诺至冠捷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冠捷科技宣布终止该事
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冠
捷科技的股票”。
曾慧为冠捷科技副财务长何庆的配偶,曾慧已就其交易冠捷科技股票情况
出具书面说明。根据对曾慧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曾慧承诺,“除证券
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冠捷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冠捷科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近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
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冠捷科技股票的
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严芳为冠捷科技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陈优珠的配偶,陈优珠、严芳已就严芳
交易冠捷科技股票的情况分别出具《自查报告》和相关书面说明。《自查报告》
中内幕信息知情人陈优珠承诺,“自查期间,本人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冠捷科技
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本人直系亲
属买卖冠捷科技股票时,未知悉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或情况,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与冠捷科技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至冠捷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冠捷
科技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冠捷科技的股票”。严芳承诺,“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
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冠捷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冠捷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近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
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
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冠捷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信证券买卖冠捷科技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累计买入(股) 卖出(股) 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13,180,900 12,340,647 838,100
信用融券专户 0 0 0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2,764,100 2,083,600 680,500
在冠捷科技股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冠捷科技
股票13,180,900股,卖出冠捷科技股票12,340,647股;信用融券专户未持有冠捷
科技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冠捷科技股票2,764,100股,卖出冠
捷科技股票2,083,600股。截至自查期末,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冠捷
科技股票838,100股,信用融券专户账户未持有冠捷科技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
票账户持有冠捷科技股票680,500股。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
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
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根据中信证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
规定,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无需适用隔离墙限制清单、观察清单,资产管理
业务股票账户在上述期间内的买卖不违反内外规定的要求。中信证券建立了
《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能够实现内幕信
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
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
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账户持有和买卖冠捷科技股票
均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决策,属于中信证券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的日常市场化
行为,与本次项目无任何关联。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自查期间,中信证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冠捷科
技拥有权益。
中信证券就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出具说明和承诺:“在冠捷科技股票自查期
间,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和人员岀具的股票买卖
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并结合中信证券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在上述机构
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冠捷科技股
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何洋 施梦菡 张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