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 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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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一心堂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公司”)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心堂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60,263.92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
金 业 经 中审 众 环会 计 师事 务 所( 特 殊普 通 合伙 ) 予 以验 证 并出 具 众环 验 字
(2019)1600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分行及东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
号 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
项账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
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
华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初始存入金        截止日余额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额(万元)        (万元)
一心堂药业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一心堂药业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鸿翔中药科技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
限责任公司      支行
   合   计                                                       10,550.87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
出 459.21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1,791.61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
币 10,550.87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303.49 万元,尚
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5,550.87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
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459.21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1,791.61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万元)
                   。
民币 1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将前期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
户。公司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
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额为 45,000.00 万元。差异原
因为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品种
  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一年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
的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
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
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
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一年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
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一心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决
策程序审议通过后,一心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一心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余前昌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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