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
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
为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房屋租赁询比价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向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
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
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
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
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
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
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
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
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
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
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
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
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
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