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 14:3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议室。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6,788,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6,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000,000 股
的 76.30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8,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000,000 股的 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7,94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000,000 股的 0.1965%。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
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2.0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2.0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2.06、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2.07、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2.08、审议通过了《发行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2.09、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2.10、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7,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693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7,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693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邓瑜、金嘉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
数额;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