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荣泰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备履行
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本次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琪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孔健、王军良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廖金花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
彭丽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树志 刘林森 杨 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扫描全能王 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