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
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奥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泰”)以浙
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100%的股权为对价,定向减
少公司所持有的华奥泰部分股权(即公司对华奥泰进行定向减资),有利于改进
和完善公司生物医药板块的整体布局,更好地支持华奥泰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华奥泰股权架构调整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华奥泰定向减资的相关事宜。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学恭、辛金国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