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推进本次交易,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状况,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
盈利能力,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我们认可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加期后的审计报告及备
考审阅报告。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及加期审计等相关安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
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及加期审计等予以事前认
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志良、李伟群、杨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