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审核意见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
监事会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相关
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
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
公司的凝聚力与竞争力,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
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