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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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2-07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高公司品牌影响力,促进小麦种子业务发展,拟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安徽中种丰絮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种丰絮”)签署《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
购买中种丰絮小麦品种丰德存麦 12 号,交易金额 585 万元。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关联董事覃衡德先生、宋维波先生、杨海泉先生、王玉林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0.43%。因连续 12 个
月内公司与中种丰絮及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超
出关联交易预计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比例达到 0.61%(含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中种丰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MA2RHM8H8T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界首市陶庙镇界陶路 6 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韩业伟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子的加工、分装、批发、零售;农作物新品
种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国家
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副产品、化肥、农业机械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4,500,429.40 元,净利
润 2,069,158.8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其总资产为 39,812,426.93
元,净资产为 33,491,814.79 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种丰絮控股股东为中种集团,实际控
制人为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种丰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小麦品种丰德存麦 12 号,上述标的
资产属于农业生产资料,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需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安徽中种丰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需方购买供方小麦品种丰德存麦 12 号,金额 585 万元。
     (2)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①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
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
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调运时双方同时
取样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
以后。
     ②对种子质量等提出异议要求检验和鉴定的,由双方共同指定检
验、鉴定单位;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申请方垫付,
责任方承担。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并按
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种款,及时收货,并按合同约定时间
报告该批种子的检验结果,逾期视为所供种子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
准。
     如种子纯度低于合同约定标准,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共同
进行田间纯度鉴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本合同一经签订,若单方违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未
履行货款 50%的违约金,还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
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供需双方可根据实际数量调整
供给量(15%范围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需返还需方多支付的种子款。
     因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省一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或者
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申请方垫付,
责任方承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向中种丰絮采购小麦品种,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同类型品种价
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用关联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或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促进小麦种子业
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
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或向关联人
输送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种丰
絮及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 9,390.04 万元(此为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6.84%。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中种丰絮签订《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系公司日常经
营业务发展需要,目的是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促进小麦种子业务发
展。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正常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对于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与中种丰絮签署《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购买中种丰絮
小麦品种丰德存麦 12 号,交易金额 585 万元,上述合作有利于公司
提高品牌影响力,促进小麦种子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
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荃银高科拟
与中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种丰絮签署《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的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
监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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