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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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7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
下午 14:30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2A 公
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钧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
人员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证监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吉林证监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
情况均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激
励对象与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
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事
会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可行权日的规定,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
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      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权:                       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内;                       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    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      期间。
期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他内容
不变。本次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可行权日的
条款,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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