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相符。
(二)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
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
格人民币 1.54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53.920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