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2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5:00
地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张晶泉先生
(一)会议开幕致词;
(二)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来宾;
(三)介绍股东大会出席人员情况及股份统计结果;
(四)推选会议监票、计票人员;
(五) 审议议案:
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补充预计的议案。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决议;
(九)律师做现场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管理层与股东及来宾交流(如有);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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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及 2022 年 6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部分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由于为公司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增加,且各机构要求公司分别按照预
计担保最高额提供担保,因此导致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
额度有所提高,但实际担保余额不会超过 26.05 亿元。公司拟对前述审议通过的
担保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具体担保额度调整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前担保 调整后担保
被担保公司名称 与公司关系
额度 额度
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3 8
内蒙古伊泰大地煤炭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 10
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
全资子公司 0.05 2
公司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
伊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
伊泰渤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2
上海临港伊泰供应链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
小计 6.25 28
调整前担保 调整后担保
被担保公司名称 与公司关系
额度 额度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
控股子公司 8 20
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0.5 2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2 4
内蒙古伊泰石化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0.1 0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0.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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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0.1 0.1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 1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5.5 8
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0.5 2
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 2
小计 19.8 39.2
合计 26.05 67.2
以上调整更符合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调整 2022 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金额可以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与会股东在听取该议案后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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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公司对 2022-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对 2021-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B 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对 2021-2023 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 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
其中,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预计自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及
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煤炭、催化剂及其他化工材料、农副产品的上限均为 562,700
万元。基于自 2021 年下半年开始,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客观情况,2022 年至 2023
年原有上限将不足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需求,现拟对已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与伊泰集团及其控股
子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作出调整,调整
后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2022 年及
交易 2021 年实 2022 年 2023 年 调整
交易对方 交易内容 7 月累计发生 2023 年
类型 际发生额 新预计 新预计 原因
额 原预计
购买催化
煤炭
伊泰集团 剂及其他
购买 价格
及其控股 化工材料、 441,202 405,733 562,700 781,298 782,705
商品 大幅
子公司 煤炭、农副
上涨
产品等
二、关联/关连方介绍和关联/关连关系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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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 14 号街坊区六中南
主营业务: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
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
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
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
关联关系: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
人士。
三、定价政策及交易的必要性
(一)定价政策
双方同意协议项下的产品、服务的价格,须按如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议的价格计算。
公司的煤炭产品采购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司会定期对相关同类产
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
采购煤炭的价格;(ii)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以及
(iii)周边煤矿的主流销售价格及港口的主流销售价格。在上述询价结果的基础
上,本公司会根据上述询价结果得出的市场价格以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与交易对
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最终价格。同时本公司会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
炭交易价格指数等,以确保最终交易价格不会大幅偏离上述价格指数。
在厘定有关催化剂及其他化工材料的价格时,本公司会要求伊泰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其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的价格清单,以确保伊泰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催化剂及其他化工材料的价格不高于伊泰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在厘定农副产品的价格时,本公司会要求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向
独立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列表,以确保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所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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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的价格不高于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也不会高于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支
付类似产品的价格。
(二)设定年度上限的依据
在设定年度上限时,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买煤炭、催化剂及其他化工材料及农副产品的数量。
此该等煤炭预计采购单价约为人民币 750 元╱吨。该预计采购单价根据公司 2022
年 1 月至 7 月自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煤炭的平均价格及对未来市场价格
的预判确定。据此,预计于 2022 年至 2023 年公司从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
购的煤炭总价为每年 750,000 万元。
剂 2,183.5 吨及 2,290 吨;预计采购其他化工材料每年 2,700 万元。公司预计每
年从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的化工相关材料金额分别为 30,728 万元及
斯的绿色、有机、高质量农副产品。于 2022 年及 2023 年,本公司预计每年从伊
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的农副产品金额分别为 570 万元及 610 万元。
(三)交易的必要性
约定公司于上市日期起至红庆河煤矿被本公司收购之日止,从红庆河煤矿开采的
所有煤炭产品独家供应予本公司(作为买方)以作转售;
将不足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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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是公司煤化工产品生产所必要的原料;
决定采购伊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所生产的绿色有机农副产品;
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不高于市场价,亦不高于公司向其他独立第三方
支付的同等产品的价格。
四、内控措施
为确保本公司遵守上述定价政策,本公司将于日常运营中采取一系列内控措
施,该等内控措施由本公司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实施:
与合规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并对交易条款和
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
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报告。而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将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
公平性进行评估,并确保持续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不会超过年度上限;如实
际发生额即将达到上限,财务管理部会及时通知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资本运
营与合规管理部将根据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确保该价格与一般服务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
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采购审批,以确保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公司招采中心、投资管理部、资本运
营与合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参与各授权范围内的合同会审,以确保该价格与
一般供货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
方提供的条款;
定可否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及时获得相同质量的可替代产品。因此,若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可从其他第三方取得较优惠的条款,则不会委托本公司的关联人士及
其联系人提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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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属公平合理,并根据该等协议的条款进行。本公司
的年审会计师也将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年度上限进行年度审阅。
五、关联交易/关连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关连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
关联交易/关连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
关联方/关连人士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
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
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关连人士形
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与会股东在听取该议案后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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