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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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越秀金控                       股票代码:000987. SZ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19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0 号文同
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三次
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为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
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3,628,986.23 万元(2022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6.9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5.94%;
者权益合计)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75,801.09
万 元 (2019-2021 年 度经审计的 合并报 表 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 有 者的净利润
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
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年 10 月 20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
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T
日 )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
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
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
申购单位为 500 万元,超过 5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
有规定的除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A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
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
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州越秀金融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
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60 亿元的
本次债券           指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本期债券           指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2022 年 10 月 21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
               指
日(T 日)             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22 越控 04”。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
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
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
  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
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申报
起始日前披露三次,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
整及相关事项。
  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
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未偿份额。
  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约定,按时偿
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
  (2)发行人承诺不晚于赎回资金发放日前 5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
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办法、兑付日、本金兑付比
例及金额、利息计算方法、部分赎回后面值计算方法及开盘参考价(如有)等安
排。
  (3)发行人承诺按照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
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
顺利实施。
  发行人按面值部分赎回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
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自部分赎回资金发放日起相应减少,债
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基准计算。
  发行人全部赎回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之
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牌。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
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回售结
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申报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
诺及时与投资者、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
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
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
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申报期或回售撤销期内按时
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
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
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资金支付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
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等相关工作。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
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
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关规定执行。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
年的 10 月 24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期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择权,则本期债券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若债券持有人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还发行人本部有息债务。
                                  《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
  银行账户:8110901012701143928
  账户名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银行账户:8903053520002701
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执行。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
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2022 年 10 月 19 日)   更名公告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2 年 10 月 20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2 年 10 月 21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
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
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20%-3.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14:00-19:00 之间将《广州越秀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见附件)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主承销商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超过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
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
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14:00-19:00
之间,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 6083 3431
   咨询电话:010- 6083 6675
   申购邮箱:sd02@citics.com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
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5,000 手(500 万元),超过 5,000 手
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0 月 21 日(T 日)的
   (五)申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
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15:00 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
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
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
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
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
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
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
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2 年 10 月
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2 越控 04 认购资金”
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兰杰
  联系电话:010-6083 3601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
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
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
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
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恕慧
  联系人:      吴勇高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联系电话:     020-88835125
  传真:       020-88835128
  邮政编码:     510623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王宏峰、陈天涯、张路、冯源、王晓虎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联系电话:    010-60835062
  传真:      010-60833504
  邮政编码:    518048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   10   19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
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身份证明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年 10 月 20 日(T-1 日)14:00 至 19:00 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或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电子邮箱,
申购传真:010-6083 3431,咨询电话:010-6083 6675,申购邮箱:sd02@citics.com。
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
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
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
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
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
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
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
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次申
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
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
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是 (  )否
       (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
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
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盖章)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
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
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
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
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
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
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
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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