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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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被提名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所应具备的能力。
   同意聘任季一志、田海峰、李胜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韩方明、毛志宏、董中浪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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