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IGHHOPE INTERNATIONAL GROUP CORPORATION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南京市白下路 91 号汇鸿大厦 26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述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审议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四、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
五、议案审议及现场沟通
六、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律师宣读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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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
秩序;
四、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发言主题应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相关;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须根据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七、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八、表决办法: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表决
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采取累积投票制
方式。相关操作细则详见附件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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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统计,并由律师当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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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现按照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陈述先生、杨青峰先生、陆备先生、李结祥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
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候选人简历。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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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陈述先生
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党委委员,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总裁、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法律顾问。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兼任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现代供应链协会会长、
江苏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
陈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候选人:杨青峰先生
先后任江苏舜天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总裁
助理、董事会秘书、总裁办公室主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长;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兼舜天股份公司董事长,
舜天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舜天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
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江苏省市场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江
苏省区域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国际商会副会长。
杨青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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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候选人:陆备先生
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
任,董事会秘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
支部书记,江苏省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
陆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候选人:李结祥先生
务师。先后任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业务处副科长;江苏省海外企业集
团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
展部副总经理、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职工董
事;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弘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江苏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
部董事。
李结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李结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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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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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现按照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马野青先生、王延龙先生、丁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
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候选人简历。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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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野青先生
授、博士生导师、商学院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办公室主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
长,南京大学商学院党委委员,南京大学第十一届学位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青
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世界经济
学会副会长兼党支部副书记,南京大学社科联理事,南京大学华智全球治理研究
院研究员兼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首席专家,江苏省人
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
董事,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野青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延龙先生
司副总经理,现任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江苏省房地产与经纪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
协会副会长、教育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专业技术委员
会主任,江苏省价格认证协会副会长,江苏高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江苏长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王延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宏先生
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北新区发展
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江苏省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区域研究会常务理事,
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韩国东亚大学访问学者,南京市第六届经济社会发展
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是江苏省 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南京市有
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主要起草者。
丁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现按照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提名张王林女士、周晓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候选人简历。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张王林女士
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副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企
业管理部经理、审计法律部经理,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资
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苏
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
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王林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监事候选人:周晓先生
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
秘书,南京权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
划与投资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室主任、董事、副总经理(正职级)、党委委员、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苏苏汇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江苏苏汇达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
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任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
工艺美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广告协会副会长。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周晓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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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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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