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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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2-07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其中独立董事栾
甫贵委托独立董事金永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分监事
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震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绑定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北京元隆
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
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
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
和/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2 年股票
期权授予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管理;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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