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
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 5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
以 15.0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