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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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
大法律障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有关规定。
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
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发展实际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该规划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合理投资
回报机制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
实施。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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