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388 股票简称: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廖平元 赖仕昌 刘少华
叶敬敏 董全峰 李建国
郭东兰 刘磊 孙世民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叶成林 李战华 李永根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杨锋源 黄勇 叶铭
肖建斌 杨剑文 潘文俊
王俊锋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嘉元
指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指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中信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
控股股东/嘉沅投资 指 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注册办法》 指
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
《实施细则》 指
实施细则》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
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再融资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
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9 号),同意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关
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65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6:00 时,
证报告》
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
缴付的认购资金 3,407,488,427.50 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66 号),2022 年 10 月 12 日,中信证券将扣
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25,061,418.98 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
的剩余款项 3,382,427,008.52 元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中。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费用人民币 29,100,895.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78,387,532.06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70,257,493 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
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0,257,493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72,201.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
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0,257,493 股,且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72,201.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本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 47.76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广东嘉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8.5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1.55%。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7,488,427.5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 29,100,895.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78,387,532.06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
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资产裕远 1 号
资产管理产品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70,257,493 3,407,488,427.50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沅投资”)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其
他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向上交所报送《广东嘉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广东嘉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
诺函》(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6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
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广东嘉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6
名投资者,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2 年 9 月 29 日)
前,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373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
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前述 373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
非关联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
构)、2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 家证券公司、13 家保险机构、289 家其他
类型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
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
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
形。
共有 24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
查确认,其中 23 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
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
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47.78 元/股-54.23 元/股;1 家投资者(深圳市
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其报价无效。广东嘉沅投资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竞价,接受市场竞价结果,最终认购数量为认
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认购对
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报价 认购金额 是否为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效申购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资产裕远 1 号
资产管理产品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投资 50.11 13,000.00 是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85 15,000.00 是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兴五
十八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价 认购金额 是否为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效申购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8.50 元/股。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70,257,493 股,认购总金额为 3,407,488,427.50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7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
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资产裕远 1 号
资产管理产品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70,257,493 3,407,488,427.50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
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参与本次发行竞价。除嘉沅投资外,上述投资者均
在《竞价对象名单》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
及限售期符合《承销办法》、
《注册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9-08-10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 1001 号生命保
住所
险大厦十一层 1103-2-A
法定代表人 廖平元
企业名称 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03692456948T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
经营范围 售;家用电器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0,309,278 股,股份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企业名称 赣州发展定增叁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2-08-17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镇龙翔大道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58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7MABWWX7X5P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赣州发展定增叁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11,958,762 股,股
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1-06-21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
经营范围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7,107,21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7-12-28
主要经营场所 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 1 号滨江商务楼 17 层 1740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500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MA2REMK33U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经营范围
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6,185,567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6-06-08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 (二)管理证券投
经营范围 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5,037,113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江西国控资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12-02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929 号吉成大厦 2501
住所
室
法定代表人 丁鸿君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 江西国控资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5MA7D27A725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融资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江西国控资本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505,154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9-03-2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住所
二期 27 楼 09-14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0218879J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经营范围 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257,731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企业名称
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1-09-30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罗
主要经营场所
湖投资控股大厦塔楼 2 座 20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102932
许可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
次获配数量为 3,092,783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02-07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机场东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Chen Liang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20C431A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
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
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
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 年 2 月 7 日
核准筹建登记;2021 年 7 月 27 日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
于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
【2021】608 号))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474,22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类型 QFII
成立时间 1992-04-30
住所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
法定代表人 Chi Ho Ron Chan
注册资本 17,546,050,000 美元
许可证编号 QF2016EUS309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本次获配数量为 2,474,22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1-04-06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22 室-3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KF671XQ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经营范围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2,268,041 股,股
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合伙)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0-12-1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主要经营场所
号 A 楼 5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9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E7381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获配数量为 2,268,041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7-05-05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 2 号(龙威·经贸广场)2
住所
幢 19-22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凌旭
出资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0741677086U
能源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营利性养老机构
服务;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管理服务;企业资产运营管理;
经营范围
承担市政府的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任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268,041 股,股份限售
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郑文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25************
住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投资者类型 普通投资者 C4
郑文涌本次获配数量为 2,268,041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
企业名称 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6-08-01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庄粤珉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MA0QF55F0L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
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开展与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268,041 股,股份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限合
企业名称
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1-11-10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徽州南路
主要经营场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调战新投资管理(安徽)有限公司
出资额 60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71MA8ND9R26A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经营范围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
为 2,268,041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8-03-18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 许金超
注册资本 175000.000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82215M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中国
经营范围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247,191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除嘉沅投资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郑文涌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
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人,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
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另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
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
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信达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新同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
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上海
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国调战新投资管理(安徽)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
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该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
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资产登
记交易平台办理组合类产品发行前登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百
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
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该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
(试行)》规范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
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
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
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
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1、C2、C3 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
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后,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
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的,则该投资
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
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资产裕远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上述 17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除嘉沅投资之外的投资者在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
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
相关方向申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的情形。
嘉沅投资已出具《关于本次认购股票资金来源的声明与承诺》,承诺本次认
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东廖平元先生合法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
包括廖平元先生提供的股东借款等;廖平元先生的资金来源为其本人及家庭的历
年投资积累、银行信用借款等;除此以外,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不存在其他方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
嘉元科技及其关联方(本公司、廖平元先生所控制的除嘉元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
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
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郭伟健、吴曦
项目组成员:孙易、刘畅
联系电话:010-60833001
传真:010-6083308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晓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经办律师:赵涯、彭文文、麦琪、李紫竹
联系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办会计师:李新航、陈驹健、周少鹏
联系电话:021-23281004
传真:021-63214580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办会计师:李新航、陈驹健
联系电话:021-23281004
传真:021-6321458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境内非国
有法人
境内自然
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
金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
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能源新
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智能
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东方
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环保
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03,110,626 44.03 63,324,4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1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境内非国
有法人
赣州发展定增叁号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1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
型证券投资基金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
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35,909,915 44.64 39,199,765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嘉沅投资持有的首发限售股 63,324,400 股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故发行后其持有的限售股数量扣除了上述股份数。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70,257,493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廖平元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高性能锂电铜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电解铜
箔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有效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同时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公司
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
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
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除公司控股股东嘉沅投资参与认购之外,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
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
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
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除公司控股股东嘉沅投资外,其余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
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发行人所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合法有效,《认
购邀请书》的发送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股份认购协议》
等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的确定符合《实
施细则》;本次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以
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方案》规定的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本
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保荐代表人:
郭伟健 吴曦
项目协办人:
孙易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赵涯
彭文文
麦琪
李紫竹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晓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计师:
李新航
陈驹健
周少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新航
陈驹健
周少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时间
查阅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一)发行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
电话:0753-2825818
传真:0753-282585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755-23835238
传真:0755-2383520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廖平元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