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鸿日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鸿日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447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 67,582.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2]215Z0050 号的《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运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投资
接器生产项目
合计 48,253.09 48,253.09
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
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
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不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将及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及与签订协
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保
荐机构,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
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大勇 蔡晓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