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05 年 5 月 13 日 2004 年度(暨第五届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3
月 1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22 年 10 月 18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实施细则的考核范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风险
控制部等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部门组成。
 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内容的相关
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
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
有关测算依据等,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其中,证券部负责执行
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并确定其绩效考评结果;
 (四)制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
通知全体委员。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
目的,在提前一天通知的前提下,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
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应委托
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的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惩方式,表决通过后,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的通过方为有
效。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电话、视频会议、电子
邮件、传真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组成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相关的当
事人应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 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 关
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
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泰达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