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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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8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
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3:00。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
           人数     代表股份数                  人数         代表股份数
                                   例                                 例
现场投票股东情况   9    3,608,582,081       62.95%    3        927747      0.02%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49     86,137,933         1.50%   49     86,137,933     1.50%
总体投票股东情况   58    3694720014         64.45%   39     87,065,680     1.52%
  (三)董事张晓东、王清洁、独立董事毛新平、刘新权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选举盛更红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石来
润先生、王清洁先生、毛新平先生、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王东升先生等11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毛新平先生、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王东
升先生等4人为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盛更红先生:同意 3,691,334,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11%。该候选人当选。
  李华先生:同意 3,674,826,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7.15%。该候选人当选。
  尚佳君先生:同意 3,692,021,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90%。该候选人当选。
  张晓东先生:同意 3,685,366,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26%。该候选人当选。
  李建民先生:同意 3,691,295,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07%。该候选人当选。
  石来润先生:同意3,691,04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78%。该候选人当选。
  王清洁先生:同意 3,688,141,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2.44%。该候选人当选。
  独立董事:
  毛新平先生:同意 3,655,716,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5.20%。该候选人当选。
  刘新权先生:同意 3,692,86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87%。该候选人当选。
  汪建华先生:同意 3,687,897,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2.16%。该候选人当选。
  王东升先生:同意 3,694,01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19%。该候选人当选。
  选举张晓蕾先生、唐英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并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王虹女士一起组成第九届监事
会。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股东监事表决情况:
  张晓蕾先生:同意3,681,00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24%。该候选人当选。
  唐英林先生:同意 3,692,596,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56%。该候选人当选。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3,693,803,037 股,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331,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该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14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反对 5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弃权 331,9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3,693,802,737 股,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331,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该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148,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反对 5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弃权 331,9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
  上述议案均非关联交易议案,无需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
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董事及监事简历
  董事
  盛更红先生:男,58 岁,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太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宝钢热轧厂质检站副站
长,宝钢技术部科技处副处长,宝钢技术中心科研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宝钢集团规划部科技处处长、规划部副部长兼规划处处长,宝钢集团科技发展部
部长、工程投资部部长、重大工程项目部部长、重大工程项目部部长兼湛江龙腾
公司总经理,宝钢集团业务总监,湛江钢铁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广东钢铁集团公
司副总经理,湛江钢铁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盛更红 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盛更红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盛更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华先生:男,50 岁,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副书
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曾任本公司计财部副部长、
部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华先生持有
公司股票 28 万股。李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尚佳君先生:男,48 岁,工学学士,经济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本
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曾任太钢不锈经营销售部业务主管、主任,营销
部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营销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本公司营销总监,太钢
集团副总经理。
  尚佳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尚佳君先生持
有公司股票 28 万股。尚佳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张晓东先生:男,55 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
董事,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太钢集团计财部副
部长,本公司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天津)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集团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山
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晋煤太钢能源
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晓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东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张晓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建民先生:男,58 岁,工学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
团总工程师,本公司董事。曾任太钢集团二钢厂副工段长、总工程师,本公司第
二炼钢厂总工程师,品质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技术总监。
  李建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建民先生持
有公司股票 22 万股。李建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石来润先生:男,56 岁,工学学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
董事、装备能环总监。曾任太钢集团机动处电气科科长,本公司装备部副部长、
部长,能源动力总厂党委书记、厂长。
     石来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石来润先生持
有公司股票 22 万股。石来润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王清洁先生:男,55 岁,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宝
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本公司冷轧厂厂长助理、副厂长、
厂长、党委书记;能源环保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清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王清洁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王清洁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
     毛新平先生: 男,57 岁,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
学部院士。现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
任冶金工业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总设计师、副总(钢铁)工程师,广州珠江
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武
汉钢铁(集团)公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
长。
     毛新平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毛新
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毛新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
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毛新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资格。
  刘新权先生:男,68 岁,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国
企一级法律顾问。现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本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
  刘新权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刘新
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新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
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刘新权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资格。
  汪建华先生:男,49 岁,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本公司独立董事,鞍钢股份独立董事,三钢闵光独立
董事,宝武特冶外部董事。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总编室总编等职务。
  汪建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汪建
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汪建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
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汪建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资格。
  王东升先生:男,53 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山
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公共财务教研室主任,科达自控独立董事。
  王东升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王东
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东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
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王东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资格。
  股东监事
  张晓蕾先生:男,40 岁,管理学硕士,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部长。曾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
财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
  张晓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蕾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张晓蕾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唐英林先生:男,41 岁,管理学硕士,会计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
副部长。曾任太钢不锈计财部炼钢财务二室主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
财部派驻国贸公司财务室主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
  唐英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唐英林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唐英林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职工监事
  王虹女士:女,47 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西太钢不锈钢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曾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室
主任。
  王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王虹女士未持有
公司股票。王虹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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