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证券代码:30092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园 B 座 1 层-6
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二〇二二年十月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
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
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
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
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
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六〇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
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
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大
会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单项投资、购买资产交易金额(含承担负债、支付
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或者累计投资、购买资产交易金
额(含承担负债、支付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单项投资、购买资产交易金额(含承担负债、支付
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或者累计投资、购买资产交易金
额(含承担负债、支付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的 10%以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
(5)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出现可动用资金少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
收入 10%的情形,并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支付员工薪酬和维持基本运营。
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
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额的金额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
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
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
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
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
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含税) 1,540.69 1,294.70 -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39% 10.65% -
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行的《公
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上市后开始执行。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9,470,09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220,099,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 元(含税),同时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7 股。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因该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
了部分股份回购事项,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调整为 220,005,081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
公司上市后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
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
下风险:
(一)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运营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包括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报告
期内,公司人力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在 96%以上,占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
比例在 78%和 70%以上。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的成本主要是人员的工资薪酬。随着经济的发展、
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社保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公司人力成本很可能将继续
增加。如果提高的人力成本不能有效的向下游转移,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毛利
率和业务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甚至持续经营能力带来重大影响。
(二)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及市场营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并相继设立了香港子公司、
德国孙公司以及上海子公司,收购了子公司深圳法本通信。本次发行后,公司
的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管理层在资源整合、产品研发、
市场开拓、内部控制、员工管理以及各部门的工作协调性、连续性等方面提出
更高和更新的要求,若公司的管理体系无法满足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将会对
公司的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交付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一方面给公司的
招聘与交付、开发与实施、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及人员执行能力等
方面带来考验;另一方面,公司业务可能面临持续拓展新客户的挑战,若公司
营销能力不能同步提升,则公司交付能力可能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
(三)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较大,分别为 39,365.55 万元、
提坏账准备,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3,427.49 万元、4,674.99 万元、
型集团或领先企业,客户信用较好,并且公司已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以保证应
收账款及时回收,但如果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
回收将引发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四)恒大集团及关联企业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客户恒大集团及关联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出现债务逾期无法收回的
迹象,并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正式公告披露“在本集团未能履行担保或其他财
务责任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债权人要求债务加速到期”。目前公司对恒大集团
及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 3,837.55 万元,公司已对恒大集
团及其关联企业应收款项按照 50%计提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918.78 万元。
因上述事项解决存在不确定性,若逾期款项较长时间内不能得到兑付,公司将
根据后续进展及时提高坏账计提比例,可能导致坏账损失风险增加,影响公司
盈利情况。
(五)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由于应收账款存在一定账期,而公司
需要先期进行投入,因此,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
金流净额分别为 4,062.49 万元、6,669.12 万元、-6,374.20 万元和-22,033.41 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报告期内的差异金额分别为-5,532.95
万元、-5,484.89 万元、-19,899.52 万元和-29,083.27 万元。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
企业,销售款的结算有一定的信用期。公司的成本主要为人员薪酬,需按月发
放。公司业务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收付款周期的不匹配将导致公司营运
资金的不断增长。虽然公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积极拓展外部融资渠
道、科学合理地调度资金等措施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持续扩大,仍然会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低的风险。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维持
一定的营运资金,若公司加强回款管理力度不及预期,客户不能按时验收或及
时付款,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
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及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行业环境、市场容量、公司技术水平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
及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
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产能消化不及预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发
生的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
收益的风险。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风险、意外事故或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募投项目投资周期延长、投资超支、投产延迟等情况,
从而产生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七)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及人员成本等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的
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较高金额的
折旧摊销及人员成本等费用。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期内,新增折旧摊销等固定成
本及租金、人员成本等可变成本占当年预计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49%、14.48%、
将超过对公司增加的折旧摊销及租金、人员成本等费用,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
平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公司将存在因新增折旧摊销及租金、人员成本等费用导
致公司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八)场地购置的风险
虽然公司已积极于深圳地区寻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房产购置标的,
并已与意向场地的产权方展开初步洽谈,考虑到谈判情况的不确定性及本次发
行自获得审核通过至募集资金到账尚需一定时间,如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及时购
置场地,且公司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场地缺口,将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度。
(九)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后,深圳、成都、
西安地区的交付能力将相应提升,若市场拓展出现重大困难、管理不善、行业
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现等,可能会导致
公司无法及时消化新增产能,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十)所得税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44202551),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减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国家的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或公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司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条件,公司的所得税率将会发生变
化,对公司的税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针对认
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严华、曾持股 5%以上股东夏海燕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持股 5%以上股东严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法本信息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也不存在减持法本信息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票减持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
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
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法本信息股
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曾持股 5%以上股东夏海燕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减持计划,在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诺如下:
“1、若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在本人持有法本信息股权比例降至 5%以下之
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
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起六个月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 录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本信息
法本有限、有限公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巴门尼德科技有限
指
司 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投控东海一期 指 深圳市投控东海一期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木加林 指 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嘉嘉通 指 深圳市嘉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耕读邦 指 深圳市耕读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汇博红瑞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汇博红瑞三号 指
股东
嘉兴海通旭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海通旭初 指
东
海通创新 指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永诚叁号 指 深圳市永诚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欢欢充科技有限
深圳法本通信 指
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法本信息技术 指 上海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法本信息(香港) 指 法本信息技术(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法本信息(德国) 指 法本信息技术(德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珠海分公司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西安分公司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武汉分公司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海口分公司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深圳法本电子 指 深圳法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严华控制的公司
上海法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深圳市法本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
上海法本电子 指
子公司
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严华控制的公司,注
研达电子 指
册地为香港
法本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系深圳市法本电子有限公司的
法本电子(香港) 指
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金之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严
金之鑫 指
华控制的企业
深圳市人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人合企业管理 指
严华控制的企业
圣路明科技 指 深圳市圣路明科技有限公司,系法本电子(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巴门尼德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严华控制的公司,曾用
巴门尼德 指
名“法本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注销
深圳市展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严华控制的
展腾咨询 指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注销
深圳市朗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严华控
朗腾咨询 指
制的公司,于 2019 年 3 月注销
深圳市鼎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严华
鼎点投资 指
控制的企业,于 2019 年 10 月注销
深圳市曾点信息技术培训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严华控制
曾点信息 指
的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注销
深圳市腾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智讯方商业管理有
深圳腾佳 指
限公司,系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649,于 2012 年 1 月在深
博彦科技 指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339,于 2012 年 7 月
润和软件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598,于 2017 年
诚迈科技 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687,于 2017 年
赛意信息 指
中软国际有限公司,港股简称“中国软件国际”,港股代码
中软国际 指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718,于 1996 年 6 月在上
东软集团 指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1236,
软通动力 指
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本募集说明书 指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方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正承销保荐
发行人律师、君泽
指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君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天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健会计师
评级机构、中证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鹏元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现行有效的公
《公司章程》 指
司章程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事宜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会 指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
及一期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术语
IT 指 Information Technology 的简称,指信息技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utsourcing,即信息技术外包,指企业为
了专注核心竞争力将全部或部分 IT 系统及与之相关的业务外包
ITO 指 给第三方专业公司运作,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组成部分。
典型的 ITO 业务主要是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
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系企业为了专注核心竞争力业务和降低软件项
目成本,将软件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发包给提供外包服务的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 指
企业完成的软件需求活动。软件技术服务外包是信息技术外包
(ITO)的主要组成部分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Offshore/Offsite Development Center,英文简称 ODC,是一种帮
助客户快速有效地组建技术研发团队的外包模式,根据客户要求
离岸开发中心 指 提供专门的场地和专业化团队,帮助客户提高生产效率,并有效
减少其运营开支,进而为客户提供符合客户信息安全标准和更具
可预测性的 IT 服务
现场交付模式 指 公司的员工到客户的场地工作,完成交付
公司的员工不在客户现场提供服务,仅在公司场地工作,完成交
非现场交付模式 指
付
根据客户指定要求进行设计、开发,或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进行
定制 指
修改
Platform-as-a-Service,指平台即服务,把应用服务的运行和开发
PaaS 指
平台环境作为一种服务提供的商业模式
SaaS 指 Software-as-a-Service,指软件即服务,即通过网络提供软件服务
Data-as-a-service,指数据即服务,即软件云化,是继 IaaS、
DaaS 指 PaaS、SaaS 之后有一个新的服务概念,利用数据采集、治理、
挖掘、分析提供信息服务的商业模式
RPA 指 Robotic Process Automation,流程自动化机器人
端到端 指 从客户的需求端出发,到满足客户需求的全流程闭环活动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
CMMI5 指
型,5 级为最高级
Recruitment Management System,指从客户需求提出到发行人人
RMS 系统 指
员供应满足的端到端全流程的招聘过程管理系统
Human resource Outsourcing Management System,指用于技术实
HOMS 系统 指
施开发人员交付管理和精细化运营的人力外包管理系统
The fif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net work 的简称,第五
网络的传输速度快数百倍
大数据技术 指 在合理时间内达到存储、管理、处理巨量数据的技术
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
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将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
物联网 指
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追踪、监
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技术
即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其是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的基础,也
是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创产业推进的背景在于,过去中国
IT 底层标准、架构、产品、生态大多数都由国外 IT 商业公司来
信创 指
制定,由此存在诸多的底层技术、信息安全、数据保存方式被限
制的风险。信创的目的即从底层芯片、操作系统开始,至基础软
件、应用软件等上层应用,都满足国产及自主可控的需求
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
AI、人工智能 指
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包含数据采集、清洗、转换等数据集成和存储环节的工作,目的
是将数据作为企事业单位数据资产进行统一的应用和管理,消除
数据治理 指 数据的不一致性,建立规范的数据应用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实
现数据内外部共享,将数据作为资产应用于业务、管理、战略决
策中,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共享的软硬件资源
云计算 指
和信息可以按需求提供给计算机各种终端和其他设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
区块链 指
术的新型应用模式
提供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连接的软件,以便于软件各部件之
间的沟通,特别是应用软件对于系统软件的集中的逻辑,是一种
中间件 指
独立的系统软件或服务程序,分布式应用软件借助这种软件在不
同的技术之间共享资源
一般前台指直接与客户交互的应用层,后台是指并不直接面向用
户而是面向运营人员的配置管理系统,属于基础层。中台是支撑
中台 指 前台的系统,链接后台系统的一个环节,搭建一个灵活快速应对
变化的中台架构,能够快速实现前端提的需求,避免重复建设,
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目的
控制其它程序运行、管理系统资源并为用户提供操作界面的系统
操作系统 指
软件的集合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园
注册地址
B 座 1 层-6 层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园
办公地址
B 座 1 层-6 层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法本信息
股票代码 300925.SZ
法定代表人 严华
董事会秘书 吴超
成立日期 2006-11-08
邮政编码(办公) 518067
电话号码 86-755-26601132
传真号码 86-755-26605103
互联网地址 www.farben.com.cn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注册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申请。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908 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66.16 万元,发行数量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0 月 21 日(T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
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即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1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
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
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
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
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债: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
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
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66.1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
荐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60,066.16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19.85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包括: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063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374,736,587 股,剔除库存股 805,050 股,可参与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373,931,53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006,46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97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法本配债”,
配售代码为“380925”。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
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
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
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本次可转债;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债的本金和利息;
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提议召开;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人书面提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66.16
万元(含 60,066.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
金额
合计 74,282.04 60,066.16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
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
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
评级报告。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公司违约事件:
额超过 5,000 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
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且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的;
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公司对本次债
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 20 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
正;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如果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公司违约事件发生,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约定,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以书面
方式通知公司,宣布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公司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
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后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宣布
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a、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b、所有迟付的利息;c、所有到期应
付的本金;d、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或
公司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
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
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
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3)争议解决机制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因受托管理协议所引起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各方之
间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解决。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不超过 60,066.16 万元(含 60,066.16 万
元)。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四)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方正承销
保荐的监督。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方正承销保荐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凡通
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投
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方正承销保荐担任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受
托管理协议》中关于甲方、乙方、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可转
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可转债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
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六)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671.65
律师费 47.17
审计及验资费 89.4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资信评级费 42.45
手续费、信息披露等费用 87.24
合计 1,937.95
(七)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正常交易
T-2 日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 3、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 日 2、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 日
购款(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
T+3 日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若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
不可抗力、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
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八)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华
董事会秘书/联系人:吴超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
技园 B 座 1 层-6 层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电话:86-755-26601132
传真:86-755-2660510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琨
保荐代表人:王耀、徐子韩
项目协办人:颜屹仡
经办人员:韩晓玲、忻自雷、毛文韬、张斌、李滚、宗诠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联系电话:010-56992500
传真:010-5699189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李云波
经办律师:张忆南、苏清、陈靖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
联系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立琰、龙琦、杨雪燕、李立影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6 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邹火雄、游云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200 0003 1923 9117 3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八)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机构及人员之间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的母公司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存在正常的业务往来。
除此之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
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提供商。公司基于
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为金融、互联网、软件、通
信、房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的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
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
经济增速和宏观经济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公司下游服务客户的经营发展情
况,从而对公司所属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造成影响。因此,经济增速放缓、
宏观经济波动都将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动,给公
司发展和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受到国家行业与产业政策的影响。近年
来,国家给予本行业诸多政策支持。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等主管
机关先后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本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公司及公司所属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与上述政策密切相关,若今后以上政策
出现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市场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市场,已实现较
高程度的市场化竞争。近几年,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以及各产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从事软件技术服务外包的企业数量不
断增加,市场总体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内竞争对手规模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同
时市场新进入的竞争者逐步增多,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该行业,将导致市场竞
争进一步加剧,预计未来仍将维持激烈的竞争态势。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小型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企业很可能通过压低价格等手段来参与市场竞争,如
果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的方式采取不当,或公司未来不能在产品技术、成本控制、
客户服务等方面持续保持现有优势地位,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运营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包括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报告
期内,公司人力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在 96%以上,占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
比例在 78%和 70%以上。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的成本主要是人员的工资薪酬。随着经济的发展、
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社保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公司人力成本很可能将继续
增加。如果提高的人力成本不能有效的向下游转移,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毛利
率和业务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甚至持续经营能力带来重大影响。
(五)人才引进和流失风险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的市场竞争主要体现为高素质人才的竞争。该行业
中的企业面临的人力资源群体通常具有人员素质高、流动性大、知识结构更新
快、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的特点,建立起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的机制是企业发
展的重要保证。
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公司文化的建设。经过多
年的积累和磨合,公司已拥有了一支专业技能强、行业经验丰富、对公司文化
认同度高的优秀员工团队,并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
公司的部分骨干人员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了公司的股份,体现了员工与公
司利益的一致性。
本次发行结束后,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公司对优秀的专业技
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倘若公司不能吸引到业务快速发展所需
的人才或者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流失,则会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六)员工流动性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离职率分别为 34.55%、33.81%、44.35%和 29.66%,存
在员工流动性高的情形。发行人员工离职情况与所属行业的行业属性密切相关,
离职率总体平稳可控,并在主要客户的满意范围之内。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
员工稳定,劳动争议累计金额占各年度营业收入比例极低,不存在集体纠纷、
群体性事件,也不存在其他重大潜在纠纷,员工离职情况对生产经营及业务开
展没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发行人未来员工离职率大幅提升,或因劳动争
议引发大额的诉讼、仲裁赔偿支出,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
一定影响。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部分员工学历不真实、违反客户规定及项目交付
考核不达标等导致服务费扣减,分别为 55.30 万元、91.14 万元、133.61 万元和
发行人与客户业务合作良好,未曾因服务费扣减、员工学历信息不真实或考核
不达标事项与客户产生纠纷。但若发行人未来不能保证服务质量的稳定,将可
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客户关系维护产生一定影响。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42.17%、42.17%、37.52%和 34.42%,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以平安保险集团为
代表的金融类公司和深圳腾佳、阿里巴巴公司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随着业务
规模的持续扩大及服务客户的积累,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在报告期内有所下降。
但是,公司若不能通过研发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及时满足主要客户提出的业
务需求,或公司业务交付出现质量、及时性等问题不能满足客户要求而使客户
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公司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自身市场竞争
力下降等因素导致采购规模减少,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客户稳定性问题都将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客户提前解除协议风险
在“以工作量交付的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业务中,客户与公司一般签订未
约定服务需求数量的框架协议,该类协议一般会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客户可提前
通知发行人停止交付服务的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利。对于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
虽然客户产品开发具有较为明确的计划和安排,但是由于开发需求规模及进度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实时准确估计需求服务数量,约定提前解除协议属于
该类框架协议的一般条款。
软件技术投入已成为多数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日常重要支出,报告期内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虽然实际触发该条款的可能性较低,但是若
客户对软件外包服务需求减少或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不利变化而提前解除
合作,会直接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从而将会给公司的盈利能力甚至持续经营
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人口流动性降低、企业大范围停工停产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主要来
自境内(不含港澳地区),来自境外的收入较少,整体受疫情影响不大。虽然
我国迅速应对并积极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方案推迟复工复产,
有效控制了疫情的蔓延趋势,但截至目前,国外疫情仍持续蔓延,国内疫情时
有反复。新冠疫情对国际社会的整体经济运行具有深远影响,若疫情进一步持
续或加剧并导致市场需求降低等,对公司业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及市场营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并相继设立了香港子公司、
德国孙公司以及上海子公司,收购了子公司深圳法本通信,公司也在过程中不
断完善了自身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
模将大幅提高,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将在资源整合、产品研发、市场开拓、
内部控制、员工管理以及各部门的工作协调性、连续性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
出更高和更新的要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
体系无法满足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公司交付能力也将大幅提升,交
付能力的提升一方面将给公司现行的招聘与交付、开发与实施、销售、研发等
各个环节的组织架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带来考验。另一方面,公司
业务可能面临拓展新客户的挑战,若公司营销能力不能同步提升,公司交付能
力将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
二、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较大,分别为 39,365.55 万元、
提坏账准备,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3,427.49 万元、4,674.99 万元、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型集团或领先企业,客户信用较好,并且公司已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以保证应
收账款及时回收,但如果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
回收将引发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二)恒大集团及关联企业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客户恒大集团及关联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出现债务逾期无法收回的
迹象,并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正式公告披露“在本集团未能履行担保或其他财
务责任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债权人要求债务加速到期”。目前公司对恒大集团
及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 3,837.55 万元,公司已对恒大集
团及其关联企业应收款项按照 50%计提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918.78 万元。
因上述事项解决存在不确定性,若逾期款项较长时间内不能得到兑付,公司将
根据后续进展及时提高坏账计提比例,可能导致坏账损失风险增加,影响公司
盈利情况。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由于应收账款存在一定账期,而公司
需要先期进行投入,因此,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
金流净额分别为 4,062.49 万元、6,669.12 万元、-6,374.20 万元和-22,033.41 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报告期内的差异金额分别为-5,532.95
万元、-5,484.89 万元、-19,899.52 万元和-29,083.27 万元。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
企业,销售款的结算有一定的信用期。公司的成本主要为人员薪酬,需按月发
放。公司业务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收付款周期的不匹配将导致公司营运
资金的不断增长。虽然公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积极拓展外部融资渠
道、科学合理地调度资金等措施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持续扩大,仍然会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低的风险。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维持
一定的营运资金,若公司加强回款管理力度不及预期,客户不能按时验收或及
时付款,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增值税税收政策不利变化的风险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2016 年 1 月 29 日向公司下发了增
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备[2015]0457 号)、(深国
税南减免备[2016]0147 号),公司自 2015 年 4 月 1 日始,对获得深圳市技术市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合同收入免交增值税。报告期内,免交增值税的收入
金额分别为 23,984.29 万元、11,914.06 万元、10,741.79 万元和 7,184.92 万元。
免交增值税金额影响发行人附加税金额,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若后期
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盈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政府补助政策不利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532.22
万元、1,173.32 万元、1,473.55 万元和 1,509.01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5.10%、9.06%、10.85%和 18.60%。政府补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政府补
助的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所得税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44202551),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减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国家的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或公
司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条件,公司的所得税率将会发生变
化,对公司的税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七)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33%、28.42%、26.26%和 25.57%,
呈下降趋势。公司所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随着
经济社会发展,人均薪酬水平的增长,将造成主营业务成本的上升。同时,随
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可能造成公司人均产出不能及时伴随人均薪酬水平增
长而增长或者增长幅度较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盈
利水平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提供商,所处
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相关的新技术、新应用的更新日益加快,企业必须
紧跟行业新技术的发展步伐,不断进行知识的储备与更新,及时将先进的技术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应用于自身的服务,并对服务进行持续的改进与创新,才能够满足不断变化的
竞争环境和市场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地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术
开发方向的决策上发生失误,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服务的开发和升级,
或在服务的开发和升级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一)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截至本募集说
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00 余项,已形成了自主知识产
权的核心技术群及知识产权体系,但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仍不排除发行
人知识产权被侵害以及潜在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加
强自身对员工的管理,特别是对研发与技术实施开发人员的管理。除现有的技
术保护措施外,公司将加大核心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进一步保护公
司的相关技术成果。
(二)劳动仲裁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软件技术外包服务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规模
的扩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仲裁的可能性也随之
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诉讼涉案金额较小,
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但受市场变
动、业务经营及其他因素影响,公司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重大劳动仲裁事项。
如未来出现相关重大劳动仲裁,将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营活动相关的诉讼风险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申请人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4,758.44 万元。发行人与客户产生诉讼、仲裁纠
纷的主要原因系由于客户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非由于发行人服务质
量问题引发纠纷。若在后续经营中,发行人不能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合
作关系,产生其他法律纠纷,也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
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及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行业环境、市场容量、公司技术水平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
及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
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产能消化不及预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发
生的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
收益的风险。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风险、意外事故或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募投项目投资周期延长、投资超支、投产延迟等情况,
从而产生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及人员成本等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的
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较高金额的
折旧摊销及人员成本等费用。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期内,新增折旧摊销等固定成
本及租金、人员成本等可变成本占当年预计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49%、14.48%、
将超过对公司增加的折旧摊销及租金、人员成本等费用,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
平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公司将存在因新增折旧摊销及租金、人员成本等费用导
致公司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三)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为了推进本次募投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已
经进行了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储备,预计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
是如果由于公司研发进展缓慢而又未能及时调整,或相关人员、技术保障无法
达到项目预期要求,则可能会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发结果
不确定或研发失败,进而将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
(四)场地购置的风险
虽然公司已积极于深圳地区寻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房产购置标的,
并已与意向场地的产权方展开初步洽谈,考虑到谈判情况的不确定性及本次发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行自获得审核通过至募集资金到账尚需一定时间,如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及时购
置场地,且公司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场地缺口,将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度。
(五)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后,深圳、成都、
西安地区的交付能力将相应提升,若市场拓展出现重大困难、管理不善、行业
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现等,可能会导致
公司无法及时消化新增产能,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人均创收未达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创收呈逐年上涨趋势,与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人均
薪酬上涨趋势相匹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行业环
境、市场容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论证,但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经营管理水平未能随业务
规模有效提升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人均创收未达预期的风险。
六、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收益率为 29.57%、25.69%、11.42%和 5.56%。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可转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可能部分或全部转股,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
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
定时间,公司收益增长可能不会与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
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除此之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
公司还需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
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如公司的经营活动未达到预期的回报,将可能使公司
无法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
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
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
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过程中,市场价格存在波动风险,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
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因此,
公司提醒投资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
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四)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
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
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
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
一定影响。
(五)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
平台升级项目及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如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未
达到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公司将利用经营积累和银行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
继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一定期间内可能造成公司资金紧张,对公司生产经
营及募投项目建设都存在一定影响;若未来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亦将导致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司行使了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促使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
导致投资者面临投资期限缩短、丧失未来预期利息收入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 34.91%的股份,并通过木加林、耕读邦和嘉嘉通间接控制公司 8.34%的股份,
合计控制公司 43.25%的股份。此外,严华还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若实际
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方向、
人事任免、财务管理制度等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施加不当控制或重大
影响,有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二)创新风险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兴技术
在软件技术行业中的应用也层出不穷,加之云服务、微服务、容器化等技术全
面介入企业的运营管理,软件技术行业不断面临着技术挑战。公司所处的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客户所需服务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公
司服务需要在持续紧跟领先信息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市场需求变化,不断
进行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公司一直重视研发上的持续投入,高度关注下游技
术变革,并依托高素质的研发团队,积极将本行业基础技术研究成果同产品需
求相结合,实现产品的技术更新。
如果未来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决策失误,或未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的发展
速度,未能及时符合市场变化特点,则有可能导致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优势,
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主要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基于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
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根据公司
提供服务的特点,技术实施开发人员通常前往客户指定地点进行相应的技术实
施,同大多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公司相同,公司为轻资产运营,报告期内公
司的经营场所主要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通用性办公楼宇,部分承租的房产系
工业用途。目前,发行人租赁的场所主要位于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南京等区域,上述区域的办公楼租赁市场供给充分、价格市场化。报告期内,
公司与租赁的办公场所租赁关系均较为稳定,未发生过因租赁房产而对公司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但公司未来仍存在租赁的经营场所因到期或整改无法
继续租赁或者租金大幅度上涨,从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发行人部分租赁的经营场所尚未办理租赁备案,虽然未办理备案不影响
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仍然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运
营造成影响。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7,473.66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表
所示: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7,584.83 46.93%
二、非限售流通股 19,888.83 53.07%
三、总股本 37,473.66 10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质押、标记或冻结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例 股份
量(股) 数量(股)
状态
汇博红瑞三 基金、理财产
号 品等
合计 222,944,379 59.52% 162,023,037 - 42,500,000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注: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严华持有嘉嘉通 61.00%的出资额。
(二)组织架构图
(三)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3 家全资子公司、1 家孙公司,无参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经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营业务
营地 直接 间接
电子商务;计算机软
深圳法本通 硬件、通信设备、外
信 围设备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销售等
上海法本信 1,100.00 万 增值电信业务;技术
息技术 元 进出口、技术服务、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等
法本信息 122.70 万美
(香港) 元
电脑软件和硬件的销
售,编程,互联网软
件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
法本信息 20.00 万欧 让,嵌入式硬件和软
(德国) 元 件以及生态系统的研
发,系统集成,技术
进出口。拟开展的主
营业务为软件技术服
务外包。
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总资产 2,360.32 731.10
净资产 1,198.31 388.78
营业收入 1,878.75 674.76
净利润 209.53 88.78
总资产 3,799.55 1,837.39
净资产 -1,889.11 1.79
营业收入 2,449.10 729.61
净利润 -1,890.90 -1,098.21
总资产 824.20 688.63
净资产 804.41 608.68
营业收入 689.85 794.86
净利润 164.13 -5.59
总资产 1.68 80.88
净资产 -272.80 44.23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56.61 -170.42
注:上述 2021 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10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成立日期 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
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
北京市海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区东北旺西 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路 8 号中关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村软件园 10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号楼 2 层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
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
上海市长宁 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
区金钟路 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楼 1002 室 或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进出
口除外);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
浙江省杭州 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
市余杭区五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常街道西溪 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
营活动)
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
南京市雨花 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
台区小行路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计算
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
广州市海珠
件开发;软件技术推广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
号 1301 室
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进出
口。
陕西省西安 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软
市高新区沣 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惠南路 34 号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
新长安广场 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
C座8楼 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
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
珠海市香洲 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
区南屏镇十 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
中 24 号三楼 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经营项目: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
中国(四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川)自由贸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易试验区成
都高新区天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府三街 199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号 B 区 17 层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
武汉东湖新
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
技术开发区
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关东街道新
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竹路 20 号保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
地块六区 18
统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
栋/单元 22
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层(1-5)办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公号
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海南省海口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
市龙华区金
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贸街道国贸
大道 56 号北
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
京大厦 23F-
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
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
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
含出版发行);软件开发;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
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
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接
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
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
融信息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严华先生。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严华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 130,811,0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1%的股份,并通过木加
林、耕读邦和嘉嘉通间接控制公司 31,21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34%,
合计控制公司 43.25%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严华先生,197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圳法本电子及上海法本电子执行董事、董事长;2006 年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及权属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数 占其直接持有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质押日期 质权人名称
(股) 公司股份比例 比例
深圳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集
团有限公司
合计 42,500,000 - 32.49% 11.34%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严华先生通过耕读邦、木加林、嘉嘉通间接控制
公司 8.34%的股份,耕读邦、木加林、嘉嘉通不存在质押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及兼职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
华先生投资的其他企业及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兼任职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电子产品、电子
万元
销售。
港币
电子产品、电子
元 100%持有
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设
计及服务;集成
珠海市赫拉克 1,000.00 万 深圳法本电子
电子有限公司 元 100%持有
售;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销售
深圳市之诺微 集成电路的研 1,000.00 万 深圳法本电子
电子有限公司 发、设计 元 100%持有
法本电子(香 8,000.00 万 深圳法本电子
港) 元港币 100%持有
港币 港)100%持有
注:2022 年 6 月,法本电子(香港)及圣路明科技分别增发 6,000 万股及 1,900 万
股,每股价格 1 港币/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相关投资款尚未汇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生效时间 期限 情况
①自法本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法本信息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②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法本信息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担任法本信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公司实际控 流通限制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
首次公开
制人严华、 和自愿锁 ③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拟减持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正常履
发行时所 2020-12-30 2023-12-29
高级管理人 定股份的 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法本信息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行中
作承诺
员宋燕 承诺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如法本信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④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
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
东的义务。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法本信息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
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生效时间 期限 情况
扣留并归为法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①自2019年6月27日起36个月内以及自法本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法本信息回购本企业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②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企
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流通限制 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
首次公开 公司股东海
和自愿锁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履行完
发行时所 通旭初和海 2019-06-27 2022-6-26
定股份承 ③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毕
作承诺 通创新承诺
诺 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法本信息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的收益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
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法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①自法本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法本信息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②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法本信息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
公司时任董 流通限制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首次公开
事、监事、 和自愿锁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正常履
发行时所 2020-12-30 2021-12-29
高级管理人 定股份的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行中
作承诺
员 承诺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担任法本信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
③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拟减持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法本信息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如法本信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生效时间 期限 情况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④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
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
东的义务。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法本信息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
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
扣留并归为法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①自法本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法本信息回购本
企业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②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企业拟减持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法本信息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如法本信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公司员工持 流通限制 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首次公开
股平台木加 和自愿锁 个月。 正常履
发行时所 2020-12-30 2023-12-29
林、嘉嘉 定股份的 ③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企 行中
作承诺
通、耕读邦 承诺 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④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法本信息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法本信息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法本信息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
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生效时间 期限 情况
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法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他股东具
体包括机构
股东投控东
①自法本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海一期、汇
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法本信息回
博红瑞三
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号、永诚叁
②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
号,自然人
本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股东夏海
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
燕、余华 流通限制
首次公开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
均、袁金 和自愿锁 履行完
发行时所 持。 2020-12-30 2021-12-29
钰、谢从 定股份的 毕
作承诺 ③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
义、王奉 承诺
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君、胡争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
怿、哈思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法本信息所有,如本人/本企
鼎、蒋兵、
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
黄汉湘、刘
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法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
芳、李伊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健、孙也
牧、李秀
敏、卢宏飞
①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首次公开 东关于持
公司控股股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正常履
发行时所 股意向及 2020-12-30 2023-12-29
东严华 ③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持股意向承诺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 行中
作承诺 减持意向
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的承诺
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法
本信息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信息有权将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法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生效时间 期限 情况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①本人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并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规则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首次公开 公司曾持股 东关于持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正常履
发行时所 5%以上股东 股意向及 ③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持股意向承诺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 2020-12-30 2023-12-29
行中
作承诺 夏海燕 减持意向 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的承诺 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法
本信息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信息有权将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法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股价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
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
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 年内,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
首次公开
稳定股价 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正常履
发行时所 公司 2020-12-30 2023-12-29
的承诺 若在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会应向投 行中
作承诺
资者说明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
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股价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本人将遵守发行人董事会
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票
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
首次公开 的,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 稳定股价 正常履
发行时所 本人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 2020-12-30 2023-12-29
东严华 的承诺 行中
作承诺 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停止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直至本人前述承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此外,本人也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本人将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生效时间 期限 情况
义务和责任。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同时停止自公司
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停止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前述承诺义务
履行完毕为止。
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
时,本人将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
首次公开 有责任的董
稳定股价 义务和责任。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正常履
发行时所 事和高级管 2020-12-30 长期有效
的承诺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同时停止自公司 行中
作承诺 理人员
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停止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直至本人前述
承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将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关于招股
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也将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若有)及发行人
说明书不
上市后减持的限售股份。本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
存在虚假
首次公开 股份回购措施,本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牌,
公司控股股 记载、误 正常履
发行时所 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 1 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 2020-12-30 -
东严华 导性陈述 行中
作承诺 总量)。
或者重大
③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遗漏的承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上述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诺
④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
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份回购或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关于招股 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说明书不 漏,将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次公开 存在虚假 ②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正常履
发行时所 公司 记载、误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020-12-30 -
行中
作承诺 导性陈述 (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
或者重大 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遗漏的承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生效时间 期限 情况
诺 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
本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
(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③如因招股说明书等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④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于招股 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说明书不 漏,将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存在虚假 ②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首次公开 全体董事、
记载、误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正常履
发行时所 监事、高级 2020-12-30 -
导性陈述 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 行中
作承诺 管理人员
或者重大 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
遗漏的承 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诺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欺诈发行 本人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深圳市法本
首次公开 上市的股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正常履
发行时所 严华 份回购和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 2020-12-30 长期有效
行中
作承诺 股份买回 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的承诺 股。
欺诈发行
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首次公开 上市的股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 正常履
发行时所 公司 份回购和 2020-12-30 长期有效
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行中
作承诺 股份买回
全部新股。
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
填补被摊 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
首次公开
薄即期回 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正常履
发行时所 公司 2020-12-30 长期有效
报的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行中
作承诺
及承诺 (2)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生效时间 期限 情况
(4)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特承诺如下:
(1)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填补被摊 钩;
首次公开
公司控股股 薄即期回 (6)公司发行上市后,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正常履
发行时所 2020-12-30 长期有效
东严华 报的措施 况相挂钩; 行中
作承诺
及承诺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最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
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
整。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填补被摊
首次公开 公司董事、 益;
薄即期回 正常履
发行时所 高级管理人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2020-12-30 长期有效
报的措施 行中
作承诺 员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及承诺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公司发行上市后,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生效时间 期限 情况
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最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如出现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由具体
决策该行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怠于采取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首次公开 上市后利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其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尽的约定。公司利润分配
正常履
发行时所 公司 润分配政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前滚 2020-12-30 长期有效
行中
作承诺 策的承诺 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
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未履行公 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首次公开
开承诺事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 正常履
发行时所 公司 2020-12-30 长期有效
项的约束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行中
作承诺
措施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未履行公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首次公开
公司控股股 开承诺事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 正常履
发行时所 2020-12-30 长期有效
东严华 项的约束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行中
作承诺
措施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生效时间 期限 情况
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
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未履行公 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
首次公开 公司曾持股
开承诺事 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 正常履
发行时所 5%以上股东 2020-12-30 长期有效
项的约束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行中
作承诺 夏海燕
措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时任董
未履行公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首次公开 事、监事、
开承诺事 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自相关投资者遭受损失至本人履行 正常履
发行时所 高级管理人 2020-12-30 长期有效
项的约束 赔偿责任期间,发行人有权停止发放本人自发行人领取的工资薪酬。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 行中
作承诺 员及核心技
措施 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术人员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生效时间 期限 情况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①不利用自身对法本信息的控制关系及重大影响,谋求法本信息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②不利用自身对法本信息的控制关系及重大影响,谋求与法本信息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③杜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非法占用法本信息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
何情况下,不要求法本信息违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④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法本信息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 关于减少 如确需与法本信息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首次公开
东严华、曾 和规范关 A.督促法本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正常履
发行时所 2020-12-30 长期有效
持股 5%以上 联交易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行中
作承诺
股东夏海燕 承诺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B.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法本信
息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法本信息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法本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法本信息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
①本人已向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
告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
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②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时任董 关于减少 ③本人已被告知、并知悉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
首次公开
事、监事、 和规范关 ④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 正常履
发行时所 2020-12-30 长期有效
高级管理人 联交易的 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 行中
作承诺
员 承诺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
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⑥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生效时间 期限 情况
利益。
相同或相似,或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下同),未来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法本信
息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通过投资、收购、兼
并、协议控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和法本信息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
首次公开 关于避免
公司控股股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正常履
发行时所 同业竞争 2020-12-30 长期有效
东严华 3、如本人(包括本人现有或将来受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法 行中
作承诺 的承诺
本信息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法本信息,并优先
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法本信息。
及法本信息其他股东的利益。
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公司
资金的行为;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
首次公开
公司控股股 避免资金 式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侵害上市公司财产权利,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 正常履
发行时所 2020-12-30 长期有效
东严华 占用 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行中
作承诺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
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提供财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正常履
公司 务资助承 2021-02-26 长期有效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行中
股权激励 诺
承诺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存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其不符合授予权益
信息披露 正常履
激励对象 或权益归属安排,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2021-02-26 长期有效
真实承诺 行中
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承诺申报后每一期末将持续满足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
一期末净资产的 50%的要求。
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严华、曾持股 5%以上股东夏海燕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1)持股 5%以上股东严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持股 5%以上股东严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法本信息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也不存在减持法本信息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票减持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
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
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法本信息股
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曾持股 5%以上股东夏海燕
公司曾持股 5%以上股东夏海燕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减持计划,在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诺如下:
“1、若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在本人持有法本信息股权比例降至 5%以下之
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
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起六个月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 7 名,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限 司领取税前报
酬总额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董事长、总经
严华 男 45 2021-1-29 至 2024-1-28 221.94
理
李冬祥 董事 男 45 2021-1-29 至 2024-1-28 184.50
刘志坚 董事 男 43 2021-1-29 至 2024-1-28 118.20
董事、副总经
吴超 理、董事会秘 男 35 2021-10-27 至 2024-1-28 70.98
书
胡振超 独立董事 男 50 2021-1-29 至 2024-1-28 8.33
黄幼平 独立董事 女 42 2021-1-29 至 2024-1-28 8.33
米旭明 独立董事 男 47 2021-1-29 至 2024-1-28 8.33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监事 3 名,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限 领取税前报酬
总额(万元)
徐纯印 监事会主席 男 42 2021-1-29 至 2024-1-28 70.30
监事、核心技
王奉君 男 42 2021-1-29 至 2024-1-28 69.95
术人员
王勇 职工监事 男 44 2021-1-29 至 2024-1-28 42.26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3 名,基
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限 领取税前报酬
总额(万元)
郑呈 副总经理 男 42 2021-1-29 至 2024-1-28 149.03
宋燕 副总经理 女 43 2021-1-29 至 2024-1-28 64.40
杜水合 财务总监 男 42 2021-10-27 至 2024-1-28 77.3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为 2 名,为王奉君及曹
刚。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历
(1)严华先生,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李冬祥先生,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任杨氏电子(香港)有限公司销售;2003 年至 2015 年任上海法本电子深圳分公
司总经理;2015 年至今历任董事、公司上海代表处和大客户三部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广东省新德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上海代
表处和大客户三部总经理。
(3)刘志坚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2006 年至 2014 年任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2015
年至 2019 年任深圳市法本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9 年至今任公司总裁
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助理。
(4)吴超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吴超先生先后就职于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戴尔科技集团、深圳
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6 月加入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5)胡振超先生,197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胡振超先生 2001 年任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办事处投资经理;2001 年至 2007 年任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发展部兼财务部部长;2007 年至 2015 年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深圳麟
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猛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共青城泰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万讯自控股份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控汇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启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7 月起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6)黄幼平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
汇丰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9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7)米旭明先生,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
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米旭明先生 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上海
宝钢冶金建设公司技术员;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深圳大学讲师;2007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英国埃克塞特大
学(University of Exeter)会计系访问学者;2017 年 4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极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监
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徐纯印先生,1980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技术有限公司”)终端系统部工程师;2007 年至 2013 年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核
心网质量运营部工程师;2015 年至今任公司质量运营总监;2019 年 3 月至今,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大客户一部系统三部部长。
(2)王勇先生,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王勇先生 2002 年至 2004 年任深圳市思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4 年
任深圳市成博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深圳市成博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软件工程师;2004 年至 2005 年任深圳市金华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工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师;2005 年至 2006 年任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测试主管;2007 年至今历
任公司深圳代表处销售部销售主管、销售总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深圳
代表处销售一部副总监。
(3)王奉君先生,198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王奉君先生 2005 年至 2007 年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
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设备工程师;2007 年至 2015 年任华为技
术有限公司全球解决方案销售部高级销售总监;2015 年至今历任公司事业二部
总经理、深圳代表处金融系统部部长、深圳代表处金融系统部部长、客户与销
售管理中心商务部总监,现任公司销售管理部商务部总监,2021 年 1 月至今兼
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兼销售管理部商务部总监。
(1)郑呈先生,1980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信息技术工程师;2006 年至 2007 年任前锦网络信息技术
(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销售经理;2007 年至 2009 年任深圳市四季丰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9 年至 2011 年任深圳市易思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
售经理;2011 年至今历任公司销售经理、大客户一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管理部总监。
(2)宋燕女士,1979 年出生,大专肄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经理、运营总监;2015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副总经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行政总监。宋燕女士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系
表兄妹关系。
(3)杜水合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双学士学历。杜水合先生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罗马尼亚代表处 CFO、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东北欧区域副 CFO、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王奉君先生,简历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二)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历”之“2、监事”。
曹刚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至 2011 年任上海超算并行软件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11 年至 2013 年任上
海鸿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 年至 2015 年任拉扎斯网络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资深开发工程师;2015 年至 2018 任广州合利宝支付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架构师;2019 年至今任历任架构师、项目经理,现任银行应用项目
部副总监。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董事长严华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参见本募集说
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及兼职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深圳市启雾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胡振超 独立董事
宁波猛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泰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董事、董事会秘
黄幼平 独立董事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书
深圳大学 副教授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米旭明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司
深圳市极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核心技术人
曹刚 深圳市南山区泰迪主题餐饮店 经营者
员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变
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
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万股)
姓名 职务
董事长兼总
严华 13,081.10 7,694.77 4,526.33 4,526.33
经理
李冬祥 董事 346.80 204.00 120.00 120.00
刘志坚 董事 - - - -
董事、副总
吴超 经理、董事 2.44 - - -
会秘书
胡振超 独立董事 - - - -
黄幼平 独立董事 - - - -
米旭明 独立董事 - - - -
徐纯印 监事会主席 115.60 68.00 40.00 40.00
王奉君 监事 222.53 130.90 77.00 77.00
王勇 职工监事 - - - -
郑呈 副总经理 86.70 51.00 30.00 30.00
宋燕 副总经理 260.10 153.00 90.00 90.00
杜水合 财务总监 - - - -
注:2021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20 年现金分红及送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
(五)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4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167.1 万股的授予价
格为 27.82 元/股,405 万股的授予价格为 55.07 元/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
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折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归属登记确认。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公司所处行业概况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提供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以及《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2017 年版),公司所处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公司目前专注于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当前的技术水平不仅能够满足客
户对软件技术服务外包的需要,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一定的增值服务。主要体
现在,一方面公司技术研发与储备主要围绕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展开,同时
对大数据、云计算、RPA 和人工智能等领域进行了前瞻性的技术研究;另一方
面,在软件研发工程技术管理上,公司通过了 CMMI5 级认证、ISO9001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0000-1 的服务管理体
系认证和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认证,在行业中处于领先
水平。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包括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等,
负责制定指导性产业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等,调控行业的
发展。
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系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各地方服务外包企业
协会等行业协会自律规范。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是由从事软件研究开发、出版、
销售、培训,从事信息化系统研究开发,开展信息服务,以及为软件产业提供
咨询、市场调研、投融资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等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自愿结合
组成,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其主要职能为受主管部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
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软件产业的市场研究、
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深圳市软件行业协
会是由从事软件研发、销售、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以及为软件产业提供咨询、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人才培训、投融资服务等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合组成,以全深圳市软件企业
为服务对象。随着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各地方均由企业
自发成立了地方性质的行业协会。发行人受深圳市现代服务外包产业促进会自
律规范,该产业促进会旨在通过行业研究,反映产业实际问题,为深圳市政府
提供决策参考,重点促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发展,实现企业的快速
发展,为深圳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向高端攀升,推动深
圳市全面向知识服务型经济转型而贡献力量。
(1)法律法规
序号 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 实施时间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 工信部、发改委、商务
试行办法》 局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改委、工信部
知》(财税[2016]49 号)
(2)产业政策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是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
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了鼓励软件行业发展的一系列优
惠政策,为行业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序
产业政策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号
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把数
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
《国家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纲要》
领域新兴技术跨界创新,构建结构合
理、先进管用、开放兼容、自主可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
体系,以技术的群体性突破支撑引领
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产业质量升
级。
到 2020 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显
著成效,信息化发展水平大幅跃升,
信息化能力跻身国际前列,具有国际
竞争力、安全可控的信息产业生态体
系基本建立。信息技术和经济社会发
《“十三五”国
家信息化规划》
字红利充分释放。信息化全面支撑党
和国家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均
衡、包容和可持续发展,为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
撑。
到 2020 年,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技
《软件和信息技 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备,产业有效供给
术服务业发展规 工业和信 能力大幅提升,融合支撑效益进一步
划(2016- 息化部 突显,培育壮大一批国际影响力大、
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为:到 2020
商务部、 年,我国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发改委、 执行金额超 1,000 亿美元,年均增长
《国际服务外包
教育部、 10%以上。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数字
科技部、 化、智能化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
五”规划》
工业和信 服务外包比重明显提升。提高服务外
息化部 包标准化程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
进水平的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
围绕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
合,聚焦发展智能、绿色的先进制造
《关于深化“互 业,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
联网+先进制造 体系,增强工业互联网产业供给能
联网的指导意 平,深入推进“互联网+”,形成实体
见》 经济与网络相互促进、同步提升的良
好格局,有力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
设。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云计
《关于进一步推
工业和信 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
息化部 术,获得以租代建、支持核心业务发
化的指导意见》
展、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链条的便捷信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息化服务,降低信息化应用的成本和
门槛。进一步推广经营管理信息化软
件(ERP/OA/CRM 等)的应用,并逐
步向商业智能转变,全面优化业务流
程,推动关键环节的整合与创新,提
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普及推广两
化融合管理体系,推进内外部管理信
息的互通与共享,降低成本,优化流
程,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的集成程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
率。
《工业互联网
到 2020 年,培育 30 万个面向特定行
APP 培育工程实
业、特定场景的工业 APP,全面覆盖
施方案(2018-
营管理等制造业关键业务环节的重点
信部信软
需求。
〔2018〕79 号)
到 2020 年,力争实现企业上云环境进
一步优化,行业企业上云意识和积极
《推动企业上云
性明显提高,上云比例和应用深度显
实施指南(2018-
著提升,云计算在企业生产、经营、
信部信软
云企业 100 万家,形成典型标杆应用
〔2018〕135
案例 100 个以上,形成一批有影响
号)
力、带动力的云平台和企业上云体验
中心。
《扩大和升级信
息消费三年行动 到 2020 年,信息消费规模达到 6 万亿
计划(2018-2020 工信部、 元,年均增长 11%以上。信息技术在
年)》(工信部 发改委 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拉动
联信软〔2018〕 相关领域产出达到 15 万亿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
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
意见》(国发〔2017〕40 号)要求,
稳步推进载体建设、发挥示范效应和
《信息消费示范
引领作用、打造区域性信息消费创新
应用高地、规范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
法(试行)》
设工作,而从总体原则、申报条件、
申报流程、评价指标、示范管理等方
面,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
行了规范管理。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明确了两化融合的内涵、特征和基本
《企业数字化转 要素,提出了基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国际电信
型过程中可持续 基本框架的企业数字能力建设核心理
竞争能力建设方 念、关键过程和主要方法,可为企业
(ITU)
法论》 开展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管理变
革,加速数字化转型提供指导。
《国务院关于印 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
发新时期促进集 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
成电路产业和软 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我国从
展若干政策的通 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
知》(国发 等八方面,给予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
〔2020〕8 号) 40 条支持政策。
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
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
提质,努力实现新型消费加快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
关于以新业态新 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费加快发展的意 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到
见》 2025 年,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
城市和领先企业,“互联网+服务”等
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
熟。
《关于印发“十 到 2025 年,主营业务收入百亿级企业
四五”软件和信 过百家,千亿元级企业超过 15 家,建
息技术服务业发 成 2-3 个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社区,培
(工信部规 成 20 家中国软件名园,规模以上企业
〔2021〕180 软件业务收入突破 14 万亿元,年均增
号) 长 12%以上。
(三)信息技术外包行业概况
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缩写 IT)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广
播电视等各种硬件设备及软件工具与科学方法,对文图声像各种信息进行获取、
加工、存储、传输与使用的技术之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包括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网络和通讯技术,应用软件开发工具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决定了企
业不可能单独而封闭地完成全方面的技术研究,而是需借鉴外部世界的成功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验和技术研究,助力自身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走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
的道路上需要大量的外部服务商,为自身带来新的技术动态和技术应用业务场
景,引导和促发自身对业务变革的设计。同时,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多样性、
快速变化性,以及企业需要快速将技术应用到业务中的迫切性,使得大部分企
业需要把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方案编写与实施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厂商,而将
自己的精力放在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上,进而催生了信息技术外包。
信息技术外包包含硬件基础设施的外包和软件技术的外包。软件技术外包
是信息技术外包的重要组成部分。
(1)信息技术外包能够快速赋能客户应用新兴技术
进入 21 世纪以来,信息技术已逐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全社会生
产效率提升的强大动力,信息产业作为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
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随着应用程度的
不断提升,信息技术服务与企业生态链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其对于提高运营效
率,改进管理方式的重要作用越发凸显,对企业用户长期发展的战略价值也在
不断扩大。同时,企业为在成本、利润和效率之间权衡,提高自身竞争力,往
往需要将固定成本尽可能地置换成为可变成本,从而适应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因此,企业亟需通过整合流程,稳固与其重要的业务伙伴、供应商和客户之间
的紧密合作关系,以便能够对客户需求、市场机会和风险做出灵活和迅速的反
应。
IT 系统为企业实现上述核心能力提供重要支持。但是,企业自身运营的 IT
系统往往需要通过以下专业化变革,才能与业务相整合进而实现企业能力提升:
①整合各部门在各个时期分散建设的 IT 系统;②与合作伙伴的系统进行对接;
③经过大量的软件开发工作后,使得业务流程信息化;④跟踪最新的技术趋势。
前述专业化变革给企业 IT 部门带来了巨大挑战,考虑到维持一定规模和质量的
专业人才队伍经济效率低下,因此,企业迫切需要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其提
供专业服务,以实现业务与 IT 的相结合。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认可度日益提高,市场需求增长较快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
以及数字化业务生态系统向前迈进,IT 已经不仅是支持企业机构在其基础上运
行业务的平台,更成为推动业务发展的强劲引擎。目前,行业龙头企业对 ITO
需求的不断增加,技术应用的推广在行业龙头企业中取得丰富成果,ITO 逐渐
得到广泛认同并成为企业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推进的主流方式。1997-2002 年,
财富全球前 10 强企业中有 80%的企业实施了外包,100 强企业中有 60%的企业
实施了外包,500 强企业中有 36%的企业实施了外包。IBM 对全球 80 余家实施
外包公司公开财务数据的分析表明,在接受外包服务之后的二到三年时间内业
绩都有显著增长。
(1)正在从传统的项目化服务走向平台化赋能加个性定制化服务
传统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多是以解决方案咨询加项目开发实施的方式对客
户进行端到端的服务。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业务形态正在发展成以云的方式向多客户提供平台化和个
性定制的服务,业务模式从收取解决方案制作与项目开发费用的方式转变成收
取客户订阅或租赁服务费的方式。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项目化的服务和平
台加定制化的服务方式会并存。
(2)国内垂直行业信息技术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信、制造、银行等行业发展迅猛,相应数字化
投入保持高速增长,已经成为了国内信息技术服务主要需求领域。根据赛迪顾
问数据统计,2019 年电信、制造、银行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市场规模分别达到
此外,教育、证券、保险和交通行业信息技术服市场规模增幅较大,分别较上
年增长 37.4%、29.5%、21.4%和 19.3%。
(3)信息技术外包呈现出多行业化、多区域性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从传统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再到智能互联网,催生了大数据,云计算,
物联网,区块链等一些列新的技术,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对信息技术的
投入和重视正在从金融、通讯、互联网、高科技等技术投入高地,走向传统行
业,如零售业、公用事业(政府服务类)、能源、航空物流、房地产及制造业
等。前述传统行业对信息技术的普及度不高,组织建设相对落后,在快速走向
新技术的过程中,需要将大量的 IT 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这
种通过借鉴外部优秀操作经验,借助外部专业团队进行企业 IT 系统建设的方式,
越来越多的受到行业认可和采纳。
对新技术的应用在地区的传播上快速地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散,呈
现出欠发达地区的后发优势,欠发达地区没有传统的 IT 系统包袱,可一步到位
学习最新的技术系统。同时,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进,沿线国家积极推
动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化建设。
综上所述,多行业多地区呈现出对信息技术外包的旺盛需求。
(四)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的概况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是信息技术外包(ITO)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技术开
发的过程可以分为: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测试、交付和运维服务等不
同阶段,软件技术服务外包可以发生在上述开发过程的任何阶段。
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及软件技术服务的价值基础
软件 技术服务载体:高质量、足够数量的人力资本投入
技术
服务 技术服务的成效:优秀的项目管理能力
客户
价值 满意
基础 技术服务依赖的基本工具:技术、标准、经验、软硬件
价值 需求 系统 运维
编码 测试 交付
生成 分析 设计 服务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根据服务的形式,可以分为在岸开发和离岸开发,在岸
开发是指开发人员在客户现场进行软件开发的服务方式;离岸开发是指离开客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户现场进行软件开发,开发完成再交付给客户的服务方式。客户选择在岸开发
或离岸开发是根据自身软件开发设计的管理能力或需要进行的。一般对软件设
计和管理成熟度较高的企业会选择离岸开发,因为离岸开发一般会在人力成本
相对低廉的地方进行,节省软件开发的成本,而管理成熟度较低或者对安全需
求特别高的企业会选择在岸开发。
软件技术外包又分为发包方与接包方。世界范围内,发包方主要集中在北
美、西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接包方则主要在印度、爱尔兰、中国、菲
律宾等发展中国家。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的显著特点是以被赋能的人为服务的载体。
软件作为一种逻辑产品,在本质上具有共性与个性一体化的特点。同属一
个行业的不同企业,虽然业务逻辑大致相同,但实际运作过程往往会呈现出差
异化的特点。软件系统需要具备行业共性逻辑和企业个性差异,单一标准的软
件产品难以符合企业的业务需要。同时,企业在实现业务线下与线上相融合的
过程中,对流程的整合重塑也需要经过不断地摸索才能相互协同。软件系统/产
品的前述特性决定了软件开发的过程难以提前量化与固化,软件技术开发的过
程是柔性的。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为了配合软件技术开发过程柔性的需要,服务
的方式从固化工作包方式改变为派遣有能力的技术实施开发人员到客户现场并
按客户具体需要进行开发的方式。
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提供商在自身研发和能力要素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对为
客户提供服务的技术实施开发人员的赋能,并将经赋能后的技术实施开发人员
作为服务的载体,以满足客户软件技术服务的需要。
(1)受信息化浪潮冲击,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得以迅速发展
从 20 世纪 80 年代末开始,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了控制成本、
提高营运效率和核心竞争力,逐步将其 IT 相关业务外包给专业的信息技术服务
提供商。在全球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为应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对信息化和数字化给企业甚至是国家带来的巨大冲击,21 世纪初,软件技术服
务外包已不再仅限于欧美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将发展软件技术服
务外包提升至国家/企业的战略规划层面。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
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信息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全球软
件技术服务外包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市场规模均在千亿美元以上。
(2)全球软件产业逐步向离岸外包转移
美国、日本、法国、英国等欧美国家等作为早期软件产业的发源地和世界
软件强国,在软件产品研发和基础研究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随着软件产
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及转移,软件技术人才供应紧张、人力成本较高的美国
等国家以软件技术服务外包的形式将软件开发等工作转移到成本相对更低、软
件技术人才供应充分的东欧地区、印度、中国等。
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化市场快速增长,我国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业务从 2000 年
后也开始出现快速发展的局面。
(1)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快速发展
自 2000 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从投融资体制、税收、
产业技术、软件出口、收入分配、人才吸引与培养、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
与管理等多方面为软件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扶持。受益于中国内需市
场的增长、国际性厂商与国内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企业战略合作的加深以及中国
企业在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外包意识的提升等因素的影响,中国软件技术服务
外包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
(2)软件技术服务外包市场发展模式正不断向前演进
发展模式是在既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基础上,由内外部因素相互作
用、相互组合所反映的因素组合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
随着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外包方式逐渐由在岸开
发、离岸开发发展至应用产品和行业平台服务,软件技术服务外包附加值逐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提高,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模式也逐渐由在岸服务发展到离岸服务和技
术赋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企业自身研发能力提升的
基础上,服务提供商从最初从事编码、测试,即负责系统某些子模块的编程或
将任务转换为可执行的程序代码设计等工作,逐步参与到需求分析和系统测试
的工作中,我国软件技术服务外包提供商也逐渐由原来附属型服务商向伙伴型
服务商转型。
(3)软件技术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引领发展
自我国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以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一直是我国
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创新的核心区,在服务外包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示范城市对全国服务外包发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显著。
近年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落实国家战略,不断对政策、发展模式和
体制机制进行创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取得重要成绩。根据《中国服务外包发
展报告 2019》,2019 年,全国 31 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新增服务外包企业 3,439
家,同比增长 22.7%;新增从业人员近 67 万,同比下降 30.2%。承接服务外包
合同额 2,016.2 亿美元、执行额 1,349.4 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 15.0%、6.2%,占
全国的 85.5%和 85.4%。
(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加快向垂直行业渗透,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演进与转变,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背景,大量
垂直行业将会重新寻找自身的创新驱动力,数字化转型需求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国家各部委也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如工信部发布《工业互联网平台白皮书
(2019 年)》,农业农村部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
交通运输部印发《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等。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厂商凭借
对新兴技术的把握、理解及服务经验,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具体场景应用进
行研发和实施,能够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
现代化水平,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以及服务型制造发展,
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价值逐渐从成本控制转向价值创造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
代信息技术日益普及,使得企业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与此同时,伴随着劳动
力成本的不断上升,单纯依靠劳动密集优势的低成本模式难以为继。软件技术
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的技术平台,
升级原有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技术与服务的升级
加速为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赋能,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合作的初衷将不再仅为控制
成本,而是为了共同创造新的价值。
(五)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的市场需求情况
(1)软件产业的高速发展催生软件技术服务外包需求增加
软件和信息技术的研究和软件相关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美国、日本、英国、
法国、德国、意大利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竞相扶持的重点,并将成为国家间相
互竞争的重要武器。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美国软件产业以年均 12.50%的增
长率高速增长,英国软件产业的年增长速度也高达 17%-24%。目前,全球软件
产值超过 40%需要通过对外发包来完成,软件产业的迅速发展必然催生软件技
术服务外包业的快速发展。
(2)信息化与数字化趋势下,数字化转型企业软件技术服务外包需求激增
在数字化时代,各个行业均在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
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进行数字化转型,对 IT 系统相关需求的不断
增加,软件技术服务外包市场的规模也在持续增长。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是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互联
网、软件、通信、房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领域的广
泛运用,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一方面,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转型驱动下,
各行业企业不断增加对 IT 投入,从而带动了软件技术服务外包市场的增长;另
一方面,面对软件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持续深入,一些企业并不擅长 IT 相关管理,
难以系统性地组织软件开发相关人才,采用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能够提高系统开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和管理、运营和维护效率,实现企业快速转型升级,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且
成本可控。因此,在新技术、新应用和新模式以及外包服务供应链全球化不断
深入的推动下,全球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持续增长。
(3)软件技术服务外包市场需求预测
根据 Gartner 的统计数据,企业软件及软件技术服务市场需求持续表现出强
劲的增长态势,企业 IT 相关支出逐步从传统产品转向新的基于云计算、数字化
的替代产品,继续推动企业软件市场的增长。根据中国产业调研网的预测,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产业调研网《2019 年中国软件外包服务现状调研及发展趋势走势分析
报告》
中国的软件技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十余年来,行业服务层次随行业技术水
平的日益提高而逐步提升,且随着各行业由信息化向数字化转变,对软件技术
服务外包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伴随着产业升级和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需求得到大量释放,我国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业务保持较快增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长。一方面,中国经济快速成长,企业数字化和信息化意识增强,IT 支出意愿
和规模增加,包含外资企业在内的本土企业对 IT 技术服务外包大大增加;另一
方面,随着中国市场的成长壮大,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要求将其与中国相关的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转移到中国来执行,而随着中国 IT 人才数量不断增长,包括
Accenture(埃森哲)、IBM 在内的跨国企业也将部分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业务转
移到中国执行。因此,预计未来我国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的需求规模将保持
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产业调研网的预测,2025 年中国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市
场规模将达到 2,387 亿元。
单位:亿元
资源来源:中国产业调研网《2019 年中国软件外包服务现状调研及发展趋势走势分析
报告》
(六)公司所处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发展情况
和未来发展趋势
到进一步扩展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过去,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业务集中在金融、互联网、通信等几个信息化程
度较高的行业。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
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如智能制造、航空物流、房地产等各个行业开始
进入数字化的转型,软件技术服务外包的需求也相应增加。未来,软件技术服
务外包业将与各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融合,提供的不仅仅是可以面向任何行业
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而是要进一步与金融、互联网、通信、智能制造、航空
物流、房地产、批发零售等领域深入融合,协力推进对各领域业务流程、业务
系统的重塑和生产模式、组织形式的变革,驱动各行业领域向数字化转型升级。
软件技术服务在推动最新数字化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的过程中,不断拓展信息
技术的应用范围和应用领域,提升软件技术服务能力,加快企业自身的创新发
展,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新特征。
随着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产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外包方式逐渐由在岸开发、
离岸开发发展至应用产品和行业平台服务,软件技术服务外包附加值逐步提高,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模式也逐渐由在岸服务发展到离岸服务和技术赋能。
外包方式 和发包商关系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模式
在岸开发 受支配和控制 在岸服务
离岸开发 交流互补 离岸服务
应用产品
平等的战略联盟 技术赋能
行业平台服务
在产品服务模式方面,欧美发达国家在方案服务、产品及平台三种服务模
式上处于领先地位,印度企业也具体一定的竞争优势,而中国企业目前还整体
以 ITO 交付为主。
随着近年来 5G 科技发展以及云计算时代的到来,一些拥有先进技术的公司
开始通过云平台对外赋能。这种赋能需要针对众多个体公司的业务逻辑制定和
实施特定的解决方案,对软件技术合作伙伴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满足下游客户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需求,软件技术服务外包商需要增强云计算平台协作能力,强化对基于云平台
的产品与解决方案的理解和实施能力,并逐步向更高端技术赋能发展。
(七)行业的竞争状况
从国内市场看,我国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竞争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
行业内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客户产品要求的特殊性、客户需求黏
性的增加,客户在挑选技术服务商时,越来越看重技术服务商的品牌知名度、
成熟的经验、服务响应效率和质量等要素。从长期来看,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
度、丰富案例经验和服务优质的行业领军企业将赢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从国际市场看,国内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发展水平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
特别是在知识库、专家资源池、产品与解决方案、技术四个要素的构建上,与
欧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在技术研发拓展方面,国内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企
业的研发主要集中于接近市场应用的技术,而欧美发达国家服务商的研发主要
着眼于未来 3-5 年的技术。在营业收入规模上,欧美发达国家中有多个服务商的
营业收入超百亿美元,而较少国内服务商有营业收入规模能超过百亿元人民币。
因此,在技术层次与营业收入规模上,与发达国家服务商相比,国内的软件技
术服务外包商均有较大的成长空间。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软件技术外包行业的深耕细作,经过 16 年的发展,
在营业收入、人员规模和技术研发能力上均取得了较大进步,并于北京、上海、
广州、杭州、南京、西安、成都、珠海等国内多个城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主要通过内生方式实现市场份额的快速增长。目前,公司
已经成长为全国性的软件技术服务外包提供商,并以国外先进的同行业企业为
楷模,立足国内,逐渐向国际市场渗透。
近年来,公司连续获得了包括中国软件协会评选的“中国最具影响力软件
和信息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中国十佳保险证券行业
ISV”、中国 SaaS 应用大会组委会评选的“年度最佳 SaaS 服务商”、“深圳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名品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评选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
企业”、数字生态大会评选的“行业数字化服务商-银行十佳”、“中国数字服
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百强”等多个奖项,并获得包括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评选
的“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工商部门评选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
多项殊荣。
公司目前专注于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当前的技术水平不仅能够满足客
户对软件技术服务外包的需要,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一定的增值服务。主要体
现在,一方面公司技术研发与储备主要围绕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展开,同时
对大数据、云计算、RPA 和人工智能等领域进行了前瞻性的技术研究;另一方
面,在软件研发工程技术管理上,公司通过了包括 CMMI 5 级、TMMi3 级、
ISO9001 等多个资质认证,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公司的技术特点体现行业的差异性和细分领域的领先性。因与同行业公司
专注领域不同,公司在细分领域中的技术积累有所差异,技术积累具有行业特
点。公司专注于金融、互联网、软件、通信、房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批
发零售等行业,在该等细分领域中,公司的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领先性。
公司所在细分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公司之外,行业内主
要公司为中软国际、东软集团、博彦科技、软通动力、润和软件、诚迈科技、
赛意信息等,其主要信息如下:
股票代码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
及简称
中软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是一家中
国领先的大型综合性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中
国软件国际于 2003 年 6 月在香港证券交易所
上市。中软国际有限公司通过技术专业服务分
中软国际有限公
司
国际 营商及其他跨国公司开发及提供解决方案、新
兴服务及 IT 外包服务,包括销售产品。互联
网 IT 服务分部为政府、烟草行业及其他小型
公司开发及提供解决方案及 IT 外包服务以培
训业务,包括销售产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东软集团公司成立于 1991 年,是一家中国知
东软集团股份有 600718
限公司 东软集团
博彦科技成立于 1995 年 4 月,是一家面向全
博彦科技股份有 002649
限公司 博彦科技
科技于 2012 年 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软通动力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是一家软件与
信息技术服务商,主营业务是为通讯设备、互
软通动力信息技
软通动力 户提供端到端的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和数字化
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软通动力于 2022 年 3 月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润和软件成立于 2006 年 6 月,是一家以软件
技术和服务为核心,为国际、国内客户提供专
江苏润和软件股 300339
份有限公司 润和软件
台和服务。润和软件已于 2012 年 7 月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诚迈科技成立于 2006 年 9 月,是一家专业从
事软件产品设计、代码开发、质量保证及技术
诚迈科技(南 支持等全流程服务的软件技术服务提供商,致
诚迈科技
司 移动设备及无线互联网行业软件研发及咨询等
服务。诚迈科技于 2017 年 1 月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赛意信息成立于 2005 年 1 月,专注于面向制
造、零售、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集团及大
中型客户提供卓有成效的信息化及智能制造解
决方案,为企业运营及生产层面所涉及到的各
广州赛意信息科 300687
技股份有限公司 赛意信息
务,帮助客户在优化业务流程、节约成本的同
时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交付业务价值,从而
提升商业效能。赛意信息于 2017 年 8 月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数据来源:巨潮网、WIND 等公开披露数据
(八)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壁垒
企业的数字化建设与企业的经营模式直接关联,提供企业数字化系统建设
服务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商需要对客户所处行业和整个应用环境有较深入的了解,
在对客户的业务、组织结构、行业特点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客户管理和业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务流程进行梳理,并为客户在数字化系统建设中提出指导性建议。与此同时,
客户对系统自身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要求很高,供应商以往的项
目业绩、行业口碑、系统稳定性等诸多因素直接影响客户的选择,而行业经验
和成功案例是在为客户的长期服务中不断总结和积累形成的,因此,一定的行
业经验积累成为本行业的进入壁垒。
公司所在行业企业通过长期的技术服务和市场推广逐步形成稳定、成熟的
客户群,而新的行业进入者很难在短期内培养出自己稳定的客户群。企业级解
决方案供应商通过长期的系统开发与实施,结合客户自身的业务需求,为客户
定制符合其业务流程的应用系统,这种合作模式有赖于供应商的开发人员对客
户业务的深入了解。客户在数字化系统建设方面的投资规模越大,服务周期越
长,在更换服务商上的成本越大,由此形成的客户黏性成为本行业的进入壁垒。
信息技术服务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和设计一般需要取得
软件企业认证证书;此外,企业信息化建设技术专业性强,客户要选择服务商
时通常会要求相关服务商已通过 ISO9001、CMMI5 级认证等代表着其系统开发
经验、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的资质认证,这也从不同层面形成
起了本行业的参照指标和市场准入壁垒。
(九)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公司所在行业的上游主要是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和开发工具等通用
软件开发行业,以及服务器、存储系统、交换机和路由器等硬件设备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因
此其下游是国民经济中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各行各业。目前以及未来一个时期内,
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信息化建设需求仍会处于旺盛趋势,这对我国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行人的下游行业主要为金融、互联网、
软件、通信、房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重点领域企业客户,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游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已被列入国家信息化总体战略布局中,下游行业的信息化
需求增长将给公司带来广阔的市场前景。
软件技术外包属于信息技术外包行业。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多样性、快速
变化性,以及企业需要快速将技术应用到业务中的迫切性,使得大部分企业需
要把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方案编写与实施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厂商,而将自己
的精力放在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上,进而催生了信息技术外包。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业务形态正在发展成以云的方式向多客户提供平台化
和个性定制的服务,业务模式从收取解决方案制作与项目开发费用的方式转变
成收取客户订阅或租赁服务费的方式,项目化的服务和平台加定制化的服务方
式会并存。
(1)发行人与上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游行业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由于上游行业处于充分竞
争状态,软硬件设备质量稳定,货源充足,而且一般采购量与市场供应量相比
较小,因此采购需求可以获得充分满足。从总体来看,本行业软件开发业务对
上游行业企业依赖程度不高,上游行业的稳定亦有利于本行业的发展。
(2)发行人与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在数字化时代,各个行业均在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
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进行数字化转型,对 IT 系统相关需求的不断
增加,软件技术服务外包市场的规模也在持续增长。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是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互联
网、软件、通信、房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领域的广
泛运用,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一方面,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转型驱动下,
各行业企业不断增加对 IT 投入,从而带动了软件技术服务外包市场的增长;另
一方面,面对软件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持续深入,一些企业并不擅长 IT 相关管理,
难以系统性地组织软件开发相关人才,采用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能够提高系统开
发和管理、运营和维护效率,实现企业快速转型升级,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且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成本可控。因此,在新技术、新应用和新模式以及外包服务供应链全球化不断
深入的推动下,全球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持续增长。
在快速走向新技术的过程中,需要将大量的 IT 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信息技术
服务提供商。这种通过借鉴外部优秀操作经验,借助外部专业团队进行企业 IT
系统建设的方式,越来越多的受到行业认可和采纳。并且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政
策的推进,沿线国家积极推动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化建设。因此,多
行业多地区呈现出对信息技术外包的旺盛需求。
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提供商。
公司基于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为客户在信息化和
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
经过多年的研发技术积累、行业经验沉淀、组织管理优化和业务市场开拓,
结合强有力的客户管理能力,公司已经与金融、互联网、软件、通信、房地产、
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的客户形成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
行业 典型客户 参与提供服务的典型项目
银行零售客户咨询管理系统
银行信用卡新核心迁移项目
金融 证券研究所小程序
保险行业电话销售系统、团险项
目平台、个险核心系统
地图 APP 开发及测试
互联网 云计算研发管理平台项目
消费者平台研发中心
银行云按揭项目
创新实验室营销统一后台、南方
软件
智慧工业园区项目
资产管理系统
电信行业权益中心系统建设自研
通信 项目
浏览器、短视频项目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行业 典型客户 参与提供服务的典型项目
移动应用开发测试、社交平台开
房地产 发
工程管理系统
航空公司电子飞行包(EFB)升
级项目
航空物流 航空公司积分商城(APP)项目
仓储管理系统
电商平台核心功能升级改造
智慧家电客户端开发
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外包
制造业
制冷设备管理 APP 产品化开发
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海外电商平台项目
新零售智慧门店项目
批发零售
智慧餐饮 SaaS 商城项目
生鲜优选项目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是指企业为了
专注核心竞争力业务、提高效率和控制 IT 相关成本,将与软件相关的信息技术
系统或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发包给专业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企业去执行和完
成的活动。
公司基于对客户业务场景的理解,依托知识库、专家资源池、产品与解决
方案、技术等方面的积累,以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为载体,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
字化建设的进程中,专业化地提供从需求分析到方案设计、产品开发、测试和
运维支撑等全方位的软件技术外包服务,对客户业务形成专业、高效、灵活的
支撑,使客户聚焦自身的核心业务。
公司为客户的信息技术系统和产品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涉及分析与设计
服务、开发与编程服务、测试与集成服务、实施与运维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主要业务内容 对客户的意义
方案设计、产品设计、交互 1、业务聚焦:借助服务外
分析与设计服务 设计、网站设计、用户界面 包提高组织弹性与灵活性,
设计服务等 聚焦核心业务,确保竞争优
JAVA 开发、C++开发、互联 势;
开发与编程服务 网前端开发、大数据开发、 2、技术提升:改善技术服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 务,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的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系统测试、功能测试、性能 运用及发展;
测试与集成服务 测试、自动化测试服务、用 3、企业战略:提高服务响
户体验测试等 应速度和效率,降低 IT 系
统维护和企业管理风险;
运行维护、网络管理、信息
力、增加人员配置的灵活
实施与运维服务 安全、技术支持、数据支持
性;
服务等
统预算,增强成本控制。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对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业务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以有效满足客户
服务的需求。公司拥有完整的经营架构,以营销与交付管理平台、解决方案与
研发平台、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支撑平台,向客户提供服务。公司通过各平台
间的协同,形成了一套稳定有效的经营模式,通过能力四要素对员工赋能,以
人为载体对客户进行服务交付,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软件技术外包服务实现公
司的盈利。
公司的运营模式
能力四要素(知识库、专家资源池、产品与解决方案、技术)对全业务流程赋能
商机获取 客户需求 持续赋能 技术交付 需求满足
市场洞察 解决方案 分析与设计 收入
开发与编程
商机识别 项目定制 利润
测试与集成
专业技术人员
商机获取 人力需求 实施与运维 经验积累
管理平台(三支柱):营销与交付管理平台、解决方案与研发平台、综合管理平台
公司主要通过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实现盈利,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或服务 概述 收入类型
软件技术外包服务 (1)根据客户的需求,公 服务费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司安排技术实施开发人员在
客户指定的环节中提供技术
服务,并收取技术服务费的
服务模式;
(2)由客户方主导管理项
目进度、人员安排、质量控
制等相关工作;
(3)一般为客户提供长期
服务,公司按月/天/时根据
技术实施开发人员的人月/
天/时单价和工作量收取服
务费;
(4)既可以在公司场地完
成,也可以在客户场地完
成。
公司的管理架构采用“矩阵化”的扁平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包括业务单元
平台、营销与交付管理平台、解决方案与研发平台、综合管理平台等四个平台
中心。
公司矩阵化管理简图
公司领导层
业务单元1 业务单元2 业务单元……
营销与交付管理平台 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
解决方案与研发平台 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
综合管理平台 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
公司各平台有机结合、协同作战,形成了包含销售、产品/服务解决方案、
交付在内的“铁三角”服务架构。基于能力四要素(指知识库、专家资源池、
产品与解决方案、技术,下同),公司通过“铁三角”服务架构,在客户开发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与服务过程中,充分理解需求,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进而增加客户黏性,
提高品牌影响力,为推动公司的业务快速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铁三角”组织支撑全流程运作如下:
公司铁三角服务架构图
注:AR 为 Account Representative,客户代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客户的满意
度,与客户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整个架构中负责将产品/服务解决方案传导至客户并
转化为可执行的合同;
SR 为 Solution Representative,产品代表,或解决方案负责人,解决方案责任人结合业
务场景及技术特点,洞察客户需求,形成一整套能够获得客户认可的方案。
FR 为 Full fill Representative,交付代表,定位为“履行责任人”,职责是保障合同成
功履行,即客户对合同履行满意度。
铁三角的三个顶点分别是负责客户关系的 AR,技术支持及方案提供的 SR
以及具体实施的 FR。“铁三角”既体现在公司管理层面也具体至各业务单元。
公司的铁三角的有效运行,为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模式,相关人员依据线索管理、立项、方案转化、投标/
谈判、合同签订五大关键模块进行销售业务的标准化拓展,公司销售模式流程
如下:
市场开发及销售模式流程图
公司的服务交付模式按照是否在客户现场提供服务分为非现场交付模式和
现场交付模式,非现场交付模式是指公司的员工仅在公司办公场地工作,不在
客户现场提供服务;现场交付模式是指公司的员工在客户办公场地工作。
公司的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主要为现场交付模式。公司交付部门“快、准”
地组织满足客户需求的人员向其提供服务,对在客户现场的公司人员实施考核
与管理、培训与能力提升,以稳定的服务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
公司的采购主要是技术支持及人力资源服务、房屋和设备租赁、固定资产
采购、鉴证咨询费、水电物业及办公用品等。其中,技术支持及人力资源服务
是指公司在内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其他专业渠道快速获取技术支持和优
质人力资源及服务的一种方式。房屋和设备租赁支出主要是办公场所和办公设
备的经营租赁,公司对办公场所的需求均为通用型办公用房,公司对办公设备
的需求主要为常用电子办公设备。
日常采购中,公司以直接采购为主。公司采购是由需求部门提出,根据授
权由各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相应部门进行采购。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技术研发和业务场
景研究的双轮驱动模式,构建了研发中心和产品与解决方案中心的“双能力中
心”平台,搭建了先行技术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交付技术研
究的四级研发体系,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
术领域持续创新积累,形成了智慧金融、智慧物流、智能大数据、企业数字化、
智能电商等一系列技术解决方案,并通过了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CMMI 5
级、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IEC20000-1 的
服务管理体系和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等认证,以及取得了 300 余项
软件著作权及 20 余项软件产品证书。
自成立以来,公司基于国家产业政策、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产业链上下游
情况,结合自身的技术积累及经营规模,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影响公司经
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变化情况如下表:
关键因素 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未来变化趋势
预计将出台更多有利于行业
行业政治法律环境 行业法律环境稳定
发展的法律法规
预计行业经济发展速度将继
行业经济环境 行业宏观经济环境稳定
续高于国家平均发展速度
行业社会环境 行业社会环境稳定 预计未来将继续保持稳定
行业技术环境 行业技术稳定发展 预计将继续保持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基于稳定的发展环境,预
计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服务及销售情况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提供商,
其业务能力主要取决于技术开发人员的数量和业务素质。报告期内,随着业务
规模持续增长,公司不断增加引进专业人才,员工人数不断增加。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方面,发行人进行技术开发后,可为不同客户提供二次定制开发、升级等;
另一方面,发行人为客户提供后续技术维护及咨询等服务,可按照实施人员提
供的工时数等多种方式签订服务合同。因此发行人产品和服务不存在传统意义
上的“产能”、“产量”、“销量”概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服务内容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开发与编
程服务
测试与集
成服务
实施与运
维服务
分析与设
计服务
其他 1,885.50 1.09 5,239.65 1.70 3,933.62 2.02 900.55 0.69
合计 173,497.21 100.00 308,228.33 100.00 194,696.38 100.00 130,667.5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
项目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的比例
合计 59,813.89 34.4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合计 115,862.74 37.52
合计 82,124.16 42.17
合计 55,103.60 42.17
[注 1]:上表列示的来自阿里巴巴公司的收入包括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
司、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
(中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北京阿里巴
巴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传富云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德云图科技有限公司、传富
(杭州)置业有限公司、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德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交易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
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橙鹰数据技术有限
公司、杭州端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
公司、优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TNG DIGITAL SDN.
BHD.、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铸力融媒体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杭州溪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CAINIAO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RU)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优视科技有限公
司、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橙鹰(上海)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红马传媒文化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展有限公司、钉钉互联(北京)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以及
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之收入。
[注 2]:上表列示的来自平安保险集团的收入包括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平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直通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
有限公司、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国际
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捷银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
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深圳平安智汇企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平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之收入。
[注 3]上表列示的来自维沃公司的收入系包括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
(深圳)有限公司、南京维沃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杭州)有限公司和维沃
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之收入。
[注 4] 上表列示的来自蚂蚁金服公司的收入系包括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时时同云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鲸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生聚源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云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丹渥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数位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等之收入。
[注 5]上表列示的来自中国联通公司的收入系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
公司和联通(上海)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等之收入。
[注 6]:上表列示的来自万科公司的收入包括万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物云科技有
限公司、珠海市万物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采筑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深圳市小泊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之收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注 7]:上表列示的来自泰康保险集团的收入包括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
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之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 50%的情况。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未在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
(四)公司的采购情况
公司的采购主要是技术支持及人力资源服务、房屋和设备租赁、固定资产
采购、鉴证咨询费、水电物业及办公用品等。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支持服务主
要为公司研发支持及服务支持采购,当期国内该类服务提供商较多,不存在采
购受限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人力资源及服务的获取渠道丰富,且国内提
供该项服务的供应商竞争较为充分,公司可以以市场价格获取相应的人力资源
服务,不存在公司的人力资源及服务的采购受限情况。报告期内的房屋和设备
租赁支出主要是经营办公场所的租赁,公司对办公用房的需求均为通用型办公
场地,可替代性强,供应充足,不存在公司办公用房租赁紧张的情况。固定资
产、办公用品的采购主要为电子产品、办公耗材等,该等用品及耗材单位价格
较低,市场供应充足。
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能源以电力为主,由公司经营所在地的电力公司统一
供应;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各大城市,电力供应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采购总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额的比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合计 1,652.94 22.39
合计 5,234.28 28.94
度 4 深圳市爱贝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46.22 5.56
合计 5,216.42 38.87
度 4 深圳市维尔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436.74 5.56
合计 2,698.07 34.36
注:深圳市昱大顺科技有限公司系深圳威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50%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五)公司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软件技术外包
服务。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是指企业为了专注核心竞争力业务、提高效率和控制
IT 相关成本,将与软件相关的信息技术系统或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发包给
专业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企业去执行和完成的活动,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导致重大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也未出
现因安全事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违反环境保
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也未出现因环保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一)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费用 9,714.16 18,616.66 11,373.49 6,781.13
营业收入 173,754.13 308,822.75 194,773.75 130,669.23
占比 5.59% 6.03% 5.84% 5.19%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员工薪酬和技术支持服务,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较为平稳。
(二)报告期内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以及其应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形成的授权专利技术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九、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
产”之“3、专利”。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现有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以及报告期内前述
人员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为王奉君及曹刚。核心
技术人员简历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历”之“4、其他核心人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与技术实施开发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研发与技术实施
开发人员数量 16,130 15,830 11,909 7,058
(人)
员工总数(人) 18,155 18,092 13,335 7,940
占比 88.85% 87.50% 89.31% 88.89%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符合
公司经营需要。
(四)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时所使用的技术主要源于两方面:
一方面,通过人才招聘和内部人才培养而取得附着在研发与技术实施开发
人员的技术技能,并通过人才招聘和内部人才培训建立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
力的服务团队,形成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所需的技术储备。另一方面,通过长期
服务客户过程中积累的“知识库”以及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各项技术成果,形成
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所需的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将技术研发作为公司的业务核心,重视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工作,
每年不断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以确保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在同行业中保持领
先地位。
基于客户服务需求及公司业务能力,公司致力于金融、互联网、软件、通
信、房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行业相关的关键技术研发,该类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核心技术均为公司技术骨干原始创新、自主研发取得,并应用于发行人为客户
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九、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法本信息的固
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电子设备 5,867.38 2,922.26 2,945.11 50.19%
运输工具 21.84 20.75 1.09 5.00%
其他设备 48.23 23.65 24.58 50.96%
合计 5,937.45 2,966.66 2,970.78 50.03%
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等地租赁了多处房产作为办
公场所,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现行有效且租赁面积为 200 平方米以上的
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地址 租赁期限
(㎡)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4
深圳威大科技实业 号厂房
有限公司(原名: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
深圳市昱大顺科技 2021-11-12
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
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
园 A 座 507、508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 2020-7-1
公司 科学园 2023-9-30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 2021-4-10
深圳市讯美科技有
限公司
广场 1 号楼 13 层 2022-10-31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2021-10-25
北京智通兴业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号 2024-10-2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2021-6-25
北京智通兴业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号 2024-10-24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2022-7-9
号楼 1001 室 2025-7-8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号 楼 1002 、 1003 、
搜候(上海)投资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2022-7-9
号楼 1006、1007 室 2025-7-8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2021-12-1
上海法本 号楼 902 2025-7-8
信息技术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2021-12-1
号楼 901、908 2025-7-8
广州 TCL 科技发展 广州市海珠区海州路
有限公司 18 号云鼎大厦 1301 室
广州大学城投资经 广州市番禺区明志街 1
营管理有限公司 号 1 栋 704 单元
广西齐迹知识产权 南宁广西区块链科创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园 C4 号楼 2 层 201 号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2022-3-25
浙江正淘科技有限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公司 2022-1-1
道西溪悦城 26 幢 6 层
中国太平洋保险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 2021-8-10
公司 融大厦 B 区 17 层 2024-8-9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关
武汉保利金谷房地 山大道 332 号的保利时
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 Kl9 地块六区保利天
悦中心第 25 层 03-0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号房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 2020-11-1
陕西巨安投资有限
公司
B座8层 2022-11-30
西安神州数码实业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
有限公司 路 20 号 4 号楼 15 层
西安德联房地产销 西安市新长安广场二
售有限公司/华夏 期内写字楼第 8 层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0801 、 10802 、
公司 10805、10806、10807
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 2020-12-9
大连禾沅企业管理 第 8 层第 7 单元 2023-12-8
有限公司 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 2021-5-29
第 8 层第 3 单元 2023-12-8
南京力拓资产管理 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
有限公司 路 6 号 4 号楼 301 室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面无形资产主要为办公用软件,期末账面
净值为 206.28 万元,金额较小。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拥有 12 项已授权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有 获得 法律
商标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权利期限
号 权人 方式 状态
第 9 类:计算机软件(已
录制);商品电子标签;
发光式电子指示器;电子
信号发射器;已录制的计
算机操作程序;计步器; 2016-07-21
法本 原始
信息 取得
电子监控装置;全息图。 2026-07-20
第 42 类:技术咨询;计算
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
出租;计算机软件维护;
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 所有 获得 法律
商标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权利期限
号 权人 方式 状态
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
转换(非有形转换);软
件运营服务(SaaS);网
络服务器出租;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云计算;外包
商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
计算机技术咨询。
第 9 类:计算机软件(已
录制);商品电子标签;
发光式电子指示器;电子
信号发射器;半导体;集
成电路;电子芯片;可下
载的音乐文件;计算机硬
件;网络通讯设备。
第 42 类:技术咨询;计算
法本 原始 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
信息 取得 出租;计算机软件维护;
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
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
转换(非有形转换);软
件运营服务(SaaS);网
络服务器出租;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云计算;外包
商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
计算机技术咨询。
第 38 类:信息传送;电视
播放;新闻社服务;计算
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 2020-9-21
法本 原始 提供在线论坛;提供互联
信息 取得 网聊天室;提供全球计算
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数 2030-9-20
据流传输;视频点播传
输;电话通信。
法本 原始 第 9 类:工业遥控操作用
信息 取得 电气设备
法本 原始
信息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 所有 获得 法律
商标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权利期限
号 权人 方式 状态
法本 原始
信息 取得
第 42 类:技术项目研究;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
法本 原始 品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
信息 取得 设 计 ; 软 件 即 服 务
(SaaS);云计算;外包
商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
第 9 类:磁性数据介质;
集成电路卡;可下载的计
算机应用软件;智能手
法本 原始 机;半导体;集成电路;
信息 取得 芯片(集成电路); 半导
体器件;工业遥控操作用
电气设备;连接器(数据
处理设备)。
第 42 类:技术项目研究;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
法本 原始 品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
信息 取得 设 计 ; 软 件 即 服 务
(SaaS);云计算;外包
商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
第 9 类:半导体器件;磁
性数据介质; 集成电路
卡;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
法本 原始 软件;智能手机;半导
信息 取得 体;集成电路;芯片(集
成电路);工业遥控操作
用电气设备;连接器(数
据处理设备)。
第 42 类: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外包商提供的信息技
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咨
询;计算机软件出租;计
原始 2022-3-7
法本 算机软件维护;替他人创
信息 取得 建和维护网站;计算机软
件设计;计算机程序和数
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
换); 软件运营服务
(SaaS);云计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 所有 获得 法律
商标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权利期限
号 权人 方式 状态
第 9 类:可下载的计算机
应用软件;计算机;已录
制的计算机程序;已录制
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 2022-3-7
法本 原始
信息 取得
(已录制);计算机程序 2032-3-6
(可下载软件);笔记本
电脑;计算机游戏软件;
电子出版物(可下载)。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商标均处于注册状态,不存在被注
销、终止等异常情况,不存在商标法律纠纷,公司可合法使用上述商标,不存
在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有 2 项已授权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状态
号
一种大数据的医疗信息展示系统 ZL2017105084
及其展示方法 72.1
带信息数据展示系统图形用户界 ZL2021306004
面的电脑 70.2
注:2022 年 5 月,发行人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质 X202200181 的
《最高额质押合同》,发行人以其拥有的发明专利“一种大数据的医疗信息展示系统及其
展示方法”(专利号:ZL201710508472.1)和外观设计专利“带信息数据展示系统图形用
户界面的电脑”(专利号:ZL202130600470.2)为发行人自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向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3,000 万元的质押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涉及因侵犯专利权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
纠纷。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拥有的 4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人 域名 网站备案号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拥有 35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
“附表一: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拥有 2 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作品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
公司目前经营的各项业务所获得的主要相关资质及许可证书情况:
序号 所属公司 资质证书/许可证书 核发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员会、深圳市财政
委、深圳市国家税
务局
CMMI-DevV2.0 CMMI Institute
Maturity Level5 Partner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
记表 信息化委员会
基于 ISO/IEC20000-1
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限责任公司
认证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 深圳市中盛认证有
系认证 限公司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
力等级证书(CS2) 联合会
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一
级证书
Unis Huashan
TMMi Maturity Level3
Defined Certification
Ltd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所属公司 资质证书/许可证书 核发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证 业和信息化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证 业和信息化部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
资源局
公司目前所获得的软件产品证明函/证书情况:
软件产品证书/ 有效
序号 软件产品 核发机关 发证日期
证明函 期限
法本信息大数据采购
管理系统 V1.0
法本信息智能营销管
控系统 V1.0
法本人工智能平台
V1.0
法本数据管控系统
V1.0
法本信息股票信息平
台操作软件 V1.1
法本信息金融 FOF
系统 V1.0
法本信息大数据中台
dataAPI 软件 V1.0
法本讲武堂培训平台
V1.0
法本信息金融银行大
数据应用系统 V1.0
法本信息数据治理管
控系统 V1.0
法本信息物联网大智
云系统 V1.0
法本信息物业管理系
统 V1.0
法本信息数据治理平
台 V1.0
法本信息数字化营销
系统 V1.0
法本信息企业
DevOps 平台 V1.0
法本信息招聘管理系
统 V1.0
法本供应链管理系统
软件 V1.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工作流系统
V1.0
法本信息容器云平台
V1.0
法本信息微服务治理
与开发平台 V1.0
法本信息 FarData 大
V1.0
法本信息 FSO 系统
V1.0
法本信息电子门店系
统 V1.0
法本信息 FarAI 人工
智能平台 V1.0
十、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十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的情况
公司境外子公司及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三)
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25.32 12,154.02 9,595.44
现金分红(含税) 1,540.69 1,294.70 -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行的《公
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上市后开始执行。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9,470,09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220,099,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 元(含税),同时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7 股。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因该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
了部分股份回购事项,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调整为 220,005,081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
公司上市后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
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
十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情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元。本次可转换债券拟募集资金 60,066.16 万元,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可转债一年
的利息。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规经营
(一)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1]51 号),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法本信息技术
(香港)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2019 年、2020 年两个年度的直接投资
存量权益登记手续,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
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被处以
益的补申报。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1]51 号)的认定:“鉴于你
公司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危害后果较小,并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和调查,具备
《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办法》(汇综发[2021]68 号)第十条列举的两项情形,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2
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按较轻情节,责令你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额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较轻情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为深圳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函》,“你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7 月 5 日投资境外企业法本信息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2019 年、2020 年两个年度的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手续,
属于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程序性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外汇违法违规。
八条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3 万元人民币。目前已全额缴
纳罚款结案。”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综上,公司本次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危害后果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生产经营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批评或公开谴责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情形。
(三)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需,被东莞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期限从 2021 年 6 月 2 日起算。2021 年 12
月 1 日,唐凯已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职务,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2022 年 5
月 26 日,东莞市公安局向唐凯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东公解保字
[2022]313220 号),决定对唐凯先生取保候审措施予以解除。
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而受到中
国证券会浙江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等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
罚,不会因此导致其不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其违规行为系发生
在其原任职单位而非公司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债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33 号 ),
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2 年 3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称,你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2021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券”)签订《海通证券人力外包开发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接受海通证券
的委托,并根据海通证券的需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合同总金额为 1,436.36 万
元,2021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 1,201.85 万元。2019 年 6 月,海通证券间接持有你
公司 6.24%的股份,2020 年 12 月 30 日,你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海通证券间接
持股比例降为 4.68%,你公司与海通证券 2021 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
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才补充履行
审议程序,并于 3 月 18 日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7.2.7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
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要求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加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
法规学习,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提
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确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及公司的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公司及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严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发行人及发
行人控制的子公司外,严华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
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兼任职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号
电子产品、电
发、销售。
电子元器件贸
易
电子产品、电
深圳法本电
子 100%持有
发、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
设计及服务;
珠海市赫拉克 集成电路设计 深圳法本电
电子有限公司 及销售;集成 子 100%持有
电路芯片及产
品销售
深圳市之诺微 集成电路的研 深圳法本电
电子有限公司 发、设计 子 100%持有
法本电子(香 深圳法本电
港) 子 100%持有
法本电子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注:2022 年 6 月,法本电子(香港)及圣路明科技分别向公司增发 6,000 万股及 1,900
万股,每股价格 1 港币/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相关投资款尚未汇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相
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
也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
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前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
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之“四、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过程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发生新增同业竞争情况,不存在违反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的情况。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
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关联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发行
人组织结构、股权控制结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发行人的关联方如
下: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 34.91%的股份,并通过木加林、耕读邦和嘉嘉通间接控制公司 8.34%的股份,
合计控制公司 43.2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兼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三、
同业竞争情况”之“(一)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控制或兼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3 家全资子公司、1 家孙公司,无参股
公司。具体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
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三)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成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之“(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成员控制或兼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兼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黄幼平担任董事及董事会秘
书的企业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曾用名西藏南恰帕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李冬祥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报告期以前十二个月曾任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曾持有 5%股权,严华先
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曾持有 95%股权,严华
月 20 日已注销
发行人副总经理宋燕女士曾持有其 100%股份
的企业,2019 年 5 月 22 日已注销
公司副总经理宋燕的配偶控制的企业,已于
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曾持有 90%股权,鼎点
日已注销
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曾持有 99%股权,发行
业,2019 年 10 月 24 日已注销
芯缘益华智能科技(深圳)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嘉兴钧聚益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曾持股 5%以上股东夏海燕女士担任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的企业
深圳市坝上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 曾持股 5%以上股东夏海燕女士曾控制的企
限合伙) 业,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注销
NEGENT INFORMATION 曾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夏海燕女士曾控制并担
(香港聚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外转让股权并辞任董事
曾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夏海燕女士的配偶曾控
GALAXIA (HK) LIMITED
(天域蓝海(香港)有限公司)
让股权并辞任董事
发行人曾任董事黄照程先生的配偶控制的企
业
发行人曾任董事黄照程先生的配偶控制的企
业
曾用名柳州市龙港广告装饰设计院、柳州市
事黄照程先生的哥哥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曾任董事黄照程先生的姐姐控制的企
业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曾任董事黄照程先生的哥哥配偶控制
的企业
发行人曾任董事黄照程先生姐姐的配偶控制
的企业
曾任董事唐凯先生曾持股 35%并担任执行董
事的企业,2020 年 6 月 18 日已注销
发行人曾任独立董事汤彩霞女士的父亲曾控
制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注销
发行人曾任独立董事李宇先生担任副总裁的
企业
发行人曾任独立董事李宇先生担任董事的企
业
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 发行人曾任独立董事李宇先生担任董事的企
司 业
发行人曾任独立董事李宇先生担任董事长的
企业
发行人曾任独立董事曾小明先生担任董事长
兼总经理的企业
发行人曾任独立董事曾小明曾担任董事的企
业
发行人曾任独立董事曾小明先生担任董事长
兼总经理的企业
发行人曾任独立董事曾小明先生担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发行人曾任独立董事曾小明先生担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四川省华阳银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发行人曾任独立董事曾小明先生担任董事长
任公司 兼经理的企业
发行人曾任监事潘明女士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的企业
发行人曾任监事潘明女士曾担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的企业
发行人曾任监事潘明女士担任会长的社会组
织
发行人曾任监事潘明女士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的企业
发行人曾任监事潘明女士曾经控制并担任董
让股权
上海猛麟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 发行人独立董事胡振超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伙) 人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4 月注销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报告期内的
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关联方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软件技术 海通证券 - 1,133.82 780.73 387.64
外包服务 占销售收入比例 - 0.37% 0.40% 0.30%
控制公司 6.24%的股份。发行人自 2016 年起即开始为海通证券提供软件技术外
包服务,2019 年 6 月后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继续保持之前的合作关系,沿用之前
的合作模式。发行人通过与海通证券签订固定单价的总额合同向海通证券提供
软件技术外包服务,2019 年度发行人与海通证券发生的销售金额为 666.93 万元,
其中关联销售金额自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始计算,合计 387.64 万元,关联销售占
发行人全年销售额的比例为 0.30%。2020 年发行人与海通证券发生的销售金额
为 780.73 万元,关联销售占发行人 2020 年销售额的比例为 0.40%;2021 年发行
人与海通证券发生的销售金额为 1,133.82 万元,关联销售占发行人 2021 年全年
销售额的比例为 0.37%。海通证券自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不再系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不再系公司关联方。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22.51 1,248.64 1,010.99 1,068.69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正常薪酬支付行为,是公司稳定人员,维持正
常运作的保证。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且具有公允性。
(4)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租赁的情况。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
最高额担保
借款/授信 是否
担保方 债权人 金额 借款/授信截止日期
生效日期 履行
(万元)
完毕
严华、陈文慧 杭州银行 500.00 2018-03-12 2019-01-31 是
严华、陈文慧 农业银行 3,600.00 2018-03-30 2019-03-29 是
严华 农业银行 3,000.00 2018-03-30 2019-03-29 是
严华、陈文慧 杭州银行 800.00 2018-04-16 2019-04-15 是
严华、陈文慧 杭州银行 2,300.00 2018-12-17 2019-11-04 是
严华、陈文
招商银行 1,200.00 2019-01-12 2020-01-11 是
慧、黄照程
严华、陈文慧 汇丰银行 2,000.00 2019-03-17 2020-03-16 是
严华、陈文慧 交通银行 1,000.00 2019-04-24 2020-04-24 是
远东宏信
(天津)融
严华、陈文慧 1,500.00 2019-04-29 2020-04-23 是
资租赁有限
公司
深圳市中小
严华、陈文慧 担商业保理 2,000.00 2019-11-07 2020-11-07 是
有限公司
严华、陈文慧 光大银行 1,800.00 2019-12-04 2020-12-03 是
严华、陈文慧 邮储银行 500.00 2020-01-16 2021-01-15 是
严华、陈文慧 平安银行 2,000.00 2020-01-19 2021-01-18 是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严华、陈文
招商银行 4,000.00 2020-01-20 2021-01-19 是
慧、郭丹丹
严华、陈文慧 杭州银行 4,000.00 2020-02-18 2021-02-18 是
每年审查一次该授
严华、陈文慧 汇丰银行 5,500.00 2020-03-17 否
信
严华、陈文慧 光大银行 1,000.00 2020-04-16 2021-04-15 是
严华、陈文慧 平安银行 10,400.00 2020-03-24 2022-03-24 是
严华、陈文慧 光大银行 10,000.00 2021-04-14 2022-04-13 是
严华、陈文慧 工商银行 9,000.00 2021-07-31 2022-07-31 是
严华、陈文慧 招商银行 20,000.00 2021-06-09 2022-06-08 是
严华、陈文慧 中国银行 30,000.00 2021-06-09 2021-09-17 是
严华、陈文慧 中国银行 30,000.00 2021-12-22 2022-09-15 是
严华、陈文慧 江苏银行 2,000.00 2021-09-23 2022-09-22 是
严华、陈文慧 农业银行 36,000.00 2022-02-23 2023-03-21 否
严华、陈文慧 中国银行 300.00 2022-03-29 2023-03-18 否
严华、陈文慧 平安银行 30,000.00 2022-03-31 2023-03-30 否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海通证券股
应收账款 - 501.61 117.49 81.53
份有限公司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对业绩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公
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的关联担保,有利
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易金额 1,133.82 万元,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该等关
联销售已达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发行人存在未及时履行董事会的审批程序的情
形。
针对前述情况,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传达监管
内容,要求相关人员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做到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审批权限报董事会、股东
大会批准,需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该等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
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意见。公司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的
要求审批、公允定价、完整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已就规范关联交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
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策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公允性。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选聘了三位独立董事,并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在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
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前作
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调查”之“四、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承诺主体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在本次发行中,为切实保障发行人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
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向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
及本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
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二、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本人已被告知、并知悉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
四、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发行
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
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五、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
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六、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
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
制。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
的了解,请仔细阅读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天健审〔2020〕3-5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0 年度的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1〕3-29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2〕3-290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重要性水平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
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
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发行人在本节披露的财务会
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当年利润总额的 5%,或金额虽未达到当年利润总额
的 5%但公司认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货币资金 37,955.81 49,888.07 87,057.89 14,376.21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087.79 16,000.00 - 8,011.17
应收票据 41.52 114.52 1,169.45 -
应收账款 116,965.02 91,668.91 55,739.98 39,365.55
应收款项融资 384.20 367.97 87.64 50.00
预付款项 1,955.19 1,549.08 923.12 530.73
其他应收款 1,657.59 1,382.11 1,200.25 696.15
存货 1,510.13 989.48 468.74 -
合同资产 8.79 8.79 - -
其他流动资产 4,101.32 5,162.33 154.83 326.72
流动资产合计 198,667.37 167,131.27 146,801.91 63,356.52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970.78 3,298.81 2,254.46 1,211.51
使用权资产 4,464.38 5,799.85 - -
无形资产 206.28 151.48 92.22 119.66
长期待摊费用 2,125.83 2,599.25 1,933.38 890.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90.19 1,708.77 709.86 514.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7.34 223.49 102.8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514.81 13,781.66 5,092.78 2,735.55
资产总计 211,182.17 180,912.92 151,894.68 66,092.0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9,300.00 6,581.38 6,460.07 3,168.61
应付账款 312.67 1,549.32 2,677.05 1,366.56
预收款项 - - - 94.39
合同负债 1,445.29 821.87 165.58 -
应付职工薪酬 26,114.14 32,845.59 24,868.24 16,160.13
应交税费 7,681.53 6,283.68 4,026.13 2,742.00
其他应付款 858.47 1,520.04 1,069.43 355.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66.20 3,052.63 721.06 240.2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流动负债 86.61 47.56 10.21
流动负债合计 77,764.91 52,702.09 39,997.76 24,127.5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720.83
租赁负债 2,828.54 3,112.7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0.1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28.54 3,112.79 - 721.01
负债合计 80,593.44 55,814.87 39,997.76 24,848.5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7,473.66 22,009.92 12,947.01 9,710.01
资本公积 44,534.09 58,637.62 66,719.05 11,444.33
减:库存股 1,413.55 - - -
其它综合收益 9.89 -24.30 -13.33 -1.03
盈余公积 4,767.97 4,767.97 3,295.59 2,066.56
未分配利润 45,216.67 39,706.85 28,948.61 18,023.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588.73 125,098.05 111,896.92 41,243.49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588.73 125,098.05 111,896.92 41,243.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1,182.17 180,912.92 151,894.68 66,092.0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73,754.13 308,822.75 194,773.75 130,669.23
减:营业成本 129,164.34 227,311.44 139,400.48 92,351.41
税金及附加 1,168.79 2,058.82 1,231.77 745.62
销售费用 4,760.77 8,377.49 6,817.22 4,229.29
管理费用 20,546.99 37,444.50 22,095.56 14,682.89
研发费用 9,714.16 18,616.66 11,373.49 6,781.1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财务费用 434.27 57.52 306.35 436.46
其中:利息费用 671.80 522.74 327.74 330.38
减:利息收入 305.03 539.32 98.27 18.03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0.46 - -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898.08 -3,894.10 -1,671.67 -1,673.19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8,158.13 13,639.74 13,071.22 10,424.99
加:营业外收入 3.48 4.53 12.70 7.30
减:营业外支出 47.29 63.38 129.63 3.48
三、利润总额 8,114.32 13,580.89 12,954.28 10,428.82
减:所得税费用 1,064.47 55.57 800.26 833.38
四、净利润 7,049.85 13,525.32 12,154.02 9,595.4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损以“-”号填列)
- - - -
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4.20 -10.97 -12.31 -1.03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
综合收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4.20 -10.97 -12.31 -1.03
六、综合收益总额 7,084.05 13,514.35 12,141.71 9,594.4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
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61 1.25 1.0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61 1.25 1.0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6,332.54 288,554.23 186,895.88 120,486.93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2 153.58 4.21 167.0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96.78 2,104.73 1,753.46 776.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0,831.74 290,812.55 188,653.54 121,430.9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404.42 6,438.42 4,129.31 1,798.4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921.22 18,491.01 11,211.44 6,832.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16.56 9,976.70 9,145.89 4,713.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865.15 297,186.75 181,984.42 117,368.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33.41 -6,374.20 6,669.12 4,062.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84.28 814.61 93.02 179.0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4,500.07 146,200.00 70,510.00 41,799.9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001.21 147,473.91 70,603.28 41,979.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13.00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591.48 167,200.00 62,500.00 44,809.9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994.05 173,042.94 65,984.79 46,669.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92.84 -25,569.04 4,618.50 -4,690.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60,706.58 8,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300.00 12,624.76 13,670.00 9,725.8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300.00 12,624.76 74,376.58 17,805.8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00.00 13,216.63 10,620.00 9,715.8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83.46 3,356.84 2,082.97 610.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46.64 18,103.49 13,229.31 10,711.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53.36 -5,478.73 61,147.27 7,094.0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8.37 -8.71 -9.95 -0.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64.52 -37,430.67 72,424.94 6,465.33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370.48 86,801.15 14,376.21 7,910.8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7,405.96 49,370.48 86,801.15 14,376.21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类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法本信息(香港) 全资子公司 100% - 设立
深圳法本通信 全资子公司 100% - 购买
上海法本信息 全资子公司 100% - 设立
法本信息(德国) 全资孙公司 - 100% 设立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法本信息(香港)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
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法本信息(德国)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由法本信息(香港)直接持
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上海法本信息成立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自成
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深圳法本通信成立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设立之初由熊欢、唐芹 2 名自然
人持股。2021 年 3 月法本信息与自然人熊欢、唐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
定受让其持有深圳法本通信的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法本信息持有深圳法本通
信 100%股权,公司自 2021 年 4 月起将深圳法本通信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四、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
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 5,088.17 -5,088.1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88.17 5,088.17
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贷款
货币资金 7,910.88 摊余成本 7,910.88
和应收款项)
摊余成本(贷款
应收票据 27.90 摊余成本 27.90
和应收款项)
摊余成本(贷款
应收账款 24,604.91 摊余成本 24,604.91
和应收款项)
摊余成本(贷款
其他应收款 781.23 摊余成本 781.23
和应收款项)
以公允价值计量
其他流动资
摊余成本 5,088.17 且其变动计入当 5,088.17
产-理财产品
期损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短期借款 摊余成本 4,110.00 摊余成本 4,110.00
应付账款 摊余成本 640.86 摊余成本 640.86
其他应付款 摊余成本 203.34 摊余成本 203.34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 2019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当年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相应变更。
(1)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 2017 年 7 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
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根
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
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新收入准则
调整影响
预收账款 94.39 -94.39 -
合同负债 - 89.00 89.00
其他流动负债 - 5.39 5.39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财政部 2019 年 12 月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通知》
(财会[2019]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主要明确了:①关于企业
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②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
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1)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
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
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预付款项 138.63 -138.63 -
使用权资产 - 6,683.31 6,683.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694.31 2,694.31
租赁负债 - 4,194.34 4,194.34
应付账款 343.98 -343.98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4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
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55 3.17 3.67 2.63
速动比率(倍) 2.54 3.15 3.66 2.63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16% 30.85% 26.33% 37.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11% 29.88% 26.24% 37.5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3 3.85 3.77 3.78
存货周转率(次) 103.35 311.77 594.79 不适用
总资产周转率(次) 0.89 1.86 1.79 2.47
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0.59 -0.29 0.52 0.42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2 -1.70 5.59 0.67
利息保障倍数 13.08 26.98 40.53 32.57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期末负债总额/母公司期末资产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1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报告期
(%)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21 年度 11.42 0.61 0.61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25.69 1.25 1.2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2021 年度 9.59 0.52 0.52
普通股股东的净 2020 年度 23.53 1.15 1.15
利润
(三)非经常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1,509.01 1,473.55 1,173.32 532.22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84.42 814.61 91.85 90.8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
- 173.94 - -
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3.81 -54.46 -41.98 3.9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52.99 61.44
小计 1,985.23 2,555.35 1,201.22 689.54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
示)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86.86 2,172.04 1,021.01 586.11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98,667.37 94.07 167,131.27 92.38 146,801.91 96.65 63,356.52 95.86
非流动资
产
资产总计 211,182.17 100.00 180,912.93 100.00 151,894.68 100.00 66,092.0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66,092.08 万元、151,894.68 万元、
产是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63,356.52 万元、146,801.91 万元、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37,955.81 19.11 49,888.07 29.85 87,057.89 59.30 14,376.21 22.69
交易性金融资
产
应收票据 41.52 0.02 114.52 0.07 1,169.45 0.80 - -
应收账款 116,965.02 58.87 91,668.91 54.85 55,739.98 37.97 39,365.55 62.13
应收款项融资 384.20 0.19 367.97 0.22 87.64 0.06 50.00 0.08
预付款项 1,955.19 0.98 1,549.08 0.93 923.12 0.63 530.73 0.84
其他应收款 1,657.59 0.83 1,382.11 0.83 1,200.25 0.82 696.15 1.10
存货 1,510.13 0.76 989.48 0.59 468.74 0.32 - -
合同资产 8.79 0.00 8.79 0.01 - - - -
其他流动资产 4,101.32 2.06 5,162.33 3.09 154.83 0.11 326.72 0.52
合计 198,667.37 100.00 167,131.27 100.00 146,801.91 100.00 63,356.5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
为主,其余科目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库存现金 0.11 0.11 - -
银行存款 37,405.85 49,370.37 86,801.15 14,376.21
其他货币资金 549.85 517.59 256.75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合计 37,955.81 49,888.07 87,057.89 14,376.21
别为 14,376.21 万元、87,057.89 万元、49,888.07 万元和 37,955.81 万元,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69%、59.30%、29.85%和 19.11%。公司货币资金基本为银
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保函保证金。
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减少,主要系使用货
币资金购买理财和经营活动净支出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 8,011.17 万元、0.00 万元、
性存款。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结
构性存款等。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公司购买的货币基金等金融资产在其他流动资产
列示。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商业承兑汇票 83.05 229.05 1,231.00 -
商业承兑汇票坏
应收票据 41.52 114.52 61.55 -
账准备
应收票据账面价
值
银行承兑汇票 384.20 367.97 87.64 50.00
应收款项 银行承兑汇票坏
- - - -
融资 账准备
应收款项融资账
面价值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值分别为 0.00 万元、1,169.45 万元、114.52 万元和 41.52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账
面价值分别为 50.00 万元、87.64 万元、367.97 万元和 384.20 万元,应收票据和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8%、0.86%、0.29%
和 0.21%,占比较小。2021 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减小,主要系公司将未履约的商
业承兑汇票转应收账款所致。
为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
资为银行承兑汇票。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27,059.16 99,839.79 60,414.96 42,793.03
减:坏账准备 10,094.13 8,170.87 4,674.99 3,427.49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16,965.02 91,668.91 55,739.98 39,365.55
营业收入 173,754.13 308,822.75 194,773.75 130,669.23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 67.32% 29.68% 28.62% 30.1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9,365.55 万元、55,739.98 万
元、91,668.91 万元和 116,965.02 万元,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2.13%、
账款余额亦呈增长趋势。2022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的回
款金额为 51,912.01 万元,回款比例 40.86%,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期后回款期间
统计时间较短,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按分类披露情况如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类 别 账面余额金 坏账准备金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 账面余额 坏账准
额 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备金额 金额 备金额
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合 计 127,059.16 10,094.13 99,839.79 8,170.87 60,414.96 4,674.99 42,793.03 3,427.49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121,069.70 100.00% 6,447.18 114,622.52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94,728.16 100.00% 5,044.65 89,683.51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合计 58,817.61 100.00% 3,210.15 55,607.46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41,476.65 100.00% 2,203.40 39,273.25
从账龄结构来看,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公司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0.58%、1.76%、1.15%和 1.14%,占比较低,
账龄结构较为合理。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客户主要是金融、
互联网、软件、通信等大型集团或领先企业,客户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资信
状况良好,公司收款有保障,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与客户的业务类型以
及具体结算方式不同,相应的开票时间和付款时间也不相同。
对于以工作量交付的软件技术服务业务,主要采取月结或季结等结算方式,
公司在对客户提供服务后双方进行对账,对账完毕后一般由客户通知公司开票,
从公司提供服务完毕到开具增值税发票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该期间为开票时
间,通常为 30 天左右;发票开具后客户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付款,该期间
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报告期内,存在少量业务以工作量方式进行交付但以
客户项目进度进行结算的客户(如微软等),对于此部分客户公司技术实施开
发人员参与由客户控制开发进度的项目,双方虽以技术实施开发人员的工作量
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但客户一般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按照其项目实施进度
向公司进行付款。
对于以技术成果交付的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业务,由于公司负责对项目进度
及交付成果实施管控,双方一般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结算。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 1,632.60 万元、1,418.12 万
元、3,603.71 万元和 1,923.26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比例增加,主要系伴随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以及对恒大集
团及关联企业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按组合计提/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注 2]
中软国际[ - - - -
注 3]
东软集团 1.00% 8.00% 20.00% 40%-100%[
注 4]
博彦科技 5.00%[ 25.00% 50.00% 100.00%
注 5] 注 6]
软通动力 4.00%[ 15.00% 30.00% 50%-100%[
润和软件 5.00% 10.00% 50.00% 100.00%
诚迈科技 5.00% 20.00% 50.00% 100.00%
赛意信息 5.00% 30.00% 50.00% 100.00%
法本信息 5.00% 25.00% 50.00% 100.00%
[注 1]:以上可比公司东软集团、博彦科技、诚迈科技、赛意信息数据来源于 2021 年
年报;润和软件因 2019 年半年报披露后未再披露按账龄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数据来
源于 2019 年半年报;软通动力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
[注 2]:中软国际未找到明确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故略。
[注 3]:东软集团 3-5 年计提 40%,5 年以上计提 100%。
[注 4]:博彦科技 6 个月以内计提比例为 0.00%,1 年以内计提比例为 5.00%。
[注 5]:软通动力 6 个月以内计提比例为 0.00%,1 年以内计提比例为 4.00%。
[注 6]:软通动力 3-4 年计提 50%,4-5 年计提 60%,5 年以上计提 100%。
公司应收账款对象主要是金融、互联网等大型集团或领先企业,客户信用
良好。由上表可见,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符合谨慎性原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应收账款方与主要客户匹配,公司应收账款前五
大客户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客户名称 与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 账龄
余额比例
平安保险集团[注 2] 非关联方 11,797.01 1 年以内 9.28
深圳腾佳 非关联方 7,122.16 1 年以内 5.61
泰康保险集团[注 3] 非关联方 6,354.91 1 年以内 5.00
阿里巴巴公司[注 1] 非关联方 5,221.11 1 年以内 4.11
汇丰软件开发(广东)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260.11 1 年以内 2.57
合计 33,755.30 26.57
占应收账款
客户名称 与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 账龄
余额比例
阿里巴巴公司[注 1] 非关联方 7,095.41 1 年以内 7.11
深圳腾佳 非关联方 6,914.95 1 年以内 6.93
平安保险集团[注 2] 非关联方 6,680.35 1 年以内 6.69
泰康保险集团[注 3] 非关联方 4,814.46 1 年以内 4.82
蚂蚁金服公司[注 4] 非关联方 4,206.17 1 年以内 4.21
合计 29,711.35 29.76
占应收账款
客户名称 与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 账龄
余额比例
阿里巴巴公司[注 1] 非关联方 5,876.80 1 年以内 9.73
平安保险集团[注 2] 非关联方 5,187.90 1 年以内 8.59
泰康保险集团[注 3] 非关联方 4,592.87 1 年以内 7.60
深圳腾佳 非关联方 4,149.90 1 年以内 6.87
蚂蚁金服公司[注 4] 非关联方 2,079.77 1 年以内 3.44
合计 21,887.24 36.23
占应收账款
客户名称 与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 账龄
余额比例
深圳腾佳 非关联方 4,340.57 1 年以内 10.1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平安保险集团[注 2] 非关联方 4,018.03 1 年以内 9.39
阿里巴巴公司[注 1] 非关联方 3,474.55 1 年以内 8.12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298.38 1 年以内 5.37
泰康保险集团[注 3] 非关联方 1,924.28 1 年以内 4.50
合计 16,055.80 37.52
[注 1]:上表阿里巴巴公司包含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高德云图科技有限公
司、TNG DIGITAL SDN. BHD.、高德软件有限公司、Telenor Microfinance Bank Limited、
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杭州橙鹰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杭州端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橙鹰(上海)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北京
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钉钉互联(北京)技术有
限公司、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晨熹多媒
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CAINIAO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RU)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优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淘票票影视文化有限公
司、浙江沃得威数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天猫校园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优视科技(中
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杭州溪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传富(杭州)置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神马
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里巴巴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
(中国)软件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广州交易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和北京传富云宇科技有限公司
[注 2]:上表平安保险集团包含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数字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平安医疗
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鲲(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平安智汇企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长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平安讯科技术有限公
司、捷银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
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安壹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
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图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安好医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平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 3]:上表泰康保险集团包含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 4]:上表蚂蚁金服公司包含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恒生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丹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恒生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鲸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云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蚂蚁云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蚂蚁胜信(上海)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蚂蚁金服(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奥星贝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时同云科技(成
都)有限责任公司、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客户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依次为 37.52%、36.23%、29.76%及 26.57%。前五名
应收账款较为集中,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客户数量的增加,
前五名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合计 1,955.19 100.00 1,549.08 100.00 923.12 100.00 530.73 100.00
别为 530.73 万元、923.12 万元、1,549.08 万元和 1,955.1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0.84%、0.63%、0.93%和 0.98%。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用于采购服务、
预付房租水电等事项。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公司关 占预付款项总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系 额的比例
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264.47 1 年以内 64.67
深圳市新鸿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20.73 1 年以内 6.17
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
非关联方 72.43 1 年以内 3.70
司深圳分公司
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1.46 1 年以内 2.63
深圳市爱贝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4.75 1 年以内 2.29
合计 1,553.84 79.47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应收款余额 2,381.84 2,058.88 1,531.78 835.68
坏账准备 724.26 676.77 331.53 139.54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1,657.59 1,382.11 1,200.25 696.15
价值分别为 696.15 万元、1,200.25 万元、1,382.11 万元和 1,657.59 万元,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0%、0.82%、0.83%和 0.83%。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是
投标等各类经营项目押金保证金、借款及备用金等事项。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按项目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押金保证金 2,220.54 93.23 1,935.42 94.00 1,484.58 96.92 797.94 95.49
应收暂付款 11.55 0.48 5.31 0.26 5.31 0.35 10.82 1.29
借款及备用金 149.75 6.29 118.15 5.74 41.89 2.73 26.91 3.22
合计 2,381.84 100.00 2,058.88 100.00 1,531.78 100.00 835.68 100.00
其他应收款余额 2020 年末比 2019 年末增加 696.10 万元,2021 年末比 2020
年末增加 527.10 万元,主要是押金保证金中客户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增加。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大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 账龄 占比
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0.00 3 年以上 8.40
深圳威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91.90 1 年以内 8.06
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28.10 1 年以内 5.38
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5.86 2-3 年 1.93
合计 777.43 32.64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合同履约成本 1,510.13 989.48 468.74 -
合计 1,510.13 989.48 468.74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元、468.74 万元、989.48 万元和 1,510.1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
履约成本。
(8)其他流动资产
别为 326.72 万元、154.83 万元、5,162.33 万元和 4,101.3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0.52%、0.11%、3.09%和 2.06%。
所得税、IPO 上市费用等,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保本
固定型收益理财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2,970.78 23.74 3,298.81 23.94 2,254.46 44.27 1,211.51 44.29
使用权资产 4,464.38 35.67 5,799.85 42.08 - - - -
无形资产 206.28 1.65 151.48 1.10 92.22 1.81 119.66 4.37
长期待摊费
用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其他非流动
资产
合计 12,514.81 100.00 13,781.65 100.00 5,092.78 100.00 2,735.55 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1)固定资产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账面 原值 账面 原值 账面 原值 账面
电子设备 5,867.38 2,945.11 5,958.64 3,272.14 3,756.70 2,234.17 2,201.10 1,204.31
运输设备 21.84 1.09 21.84 1.09 21.84 1.09 21.84 1.09
其他设备 48.23 24.58 45.59 25.58 33.18 19.20 16.80 6.11
合计 5,937.45 2,970.78 6,026.07 3,298.81 3,811.72 2,254.46 2,239.74 1,211.51
比例分别为 44.29%、44.27%、23.94%和 23.74%。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其中主要是电脑等电
子设备。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新增电子设备。
(2)使用权资产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租赁的研发、办公场地
等经营性租赁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使用权
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8,646.61 4,182.22 - 4,464.38
合计 8,646.61 4,182.22 - 4,464.38
(3)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装修费 2,119.42 99.70 2,589.35 99.62 1,916.49 99.13 866.37 97.32
企业邮箱服务费 6.41 0.30 9.90 0.38 16.89 0.87 23.88 2.68
合计 2,125.83 100.00 2,599.25 100.00 1,933.38 100 890.26 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890.26 万元、1,933.38 万元、
费。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递延所 递延所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可抵扣暂
得税资 得税资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时性差异
产 产
资产减值损
失
可抵扣亏损 3,750.37 937.59 1,381.22 345.30 - - - -
股份支付 781.15 117.17 781.15 117.17 - - - -
合计 14,665.48 2,590.19 10,435.58 1,708.76 4,732.41 709.86 3,427.49 514.12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应收账款等计提坏账准备对应的资产
减值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对应的暂时性差异等形成。
(二)负债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 77,764.91 96.49 52,702.09 94.42 39,997.76 100.00 24,127.58 97.1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28.54 3.51 3,112.79 5.58 - - 721.01 2.9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负债合计 80,593.44 100.00 55,814.88 100.00 39,997.76 100.00 24,848.5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4,848.58 万元、39,997.76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分别为 24,127.58 万元、39,997.76 万元、52,702.09
万元和 77,764.91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97.10%、100.00%、94.42%和
动负债总额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721.01 万元、0 万元、3,112.79 万元和
末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主要是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了新租赁准则,
新增租赁负债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39,300.00 50.54 6,581.38 12.49 6,460.07 16.15 3,168.61 13.13
应付账款 312.67 0.40 1,549.32 2.94 2,677.05 6.69 1,366.56 5.66
预收款项 - - - - - - 94.39 0.39
合同负债 1,445.29 1.86 821.87 1.56 165.58 0.41 - -
应付职工
薪酬
应交税费 7,681.53 9.88 6,283.68 11.92 4,026.13 10.07 2,742.00 11.36
其他应付
款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1,966.20 2.53 3,052.63 5.79 721.06 1.80 240.28 1.00
动负债
其他流动
负债
流动负债
合计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是流
动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保证借款 39,300.00 5,203.25 1,552.33 791.37
质押及保证借款 - - 901.42 2,377.25
质押及抵押及保
- - 4,006.33 -
证借款
应收账款保理 - 1,378.14 - -
合计 39,300.00 6,581.38 6,460.07 3,168.61
别为 3,168.61 万元、6,460.07 万元、6,581.38 万元和 39,300.00 万元,占流动负
债比例分别为 13.13%、16.15%、12.49%和 50.54%。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服务款 65.18 735.83 1,582.11 660.77
资产采购款 128.13 461.72 713.54 311.55
其他 119.36 351.77 381.40 394.24
合计 312.67 1,549.32 2,677.05 1,366.56
别为 1,366.56 万元、2,677.05 万元、1,549.32 万元和 312.67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
例分别为 5.66%、6.69%、2.94%和 0.40%。应付账款主要是服务款和资产采购
款,服务款主要包括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各类服务采购款项,资产采购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款主要是采购电子设备、装修费用等,其他主要是房屋租赁、鉴证中介服务费
等。
(3)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主要是预收客户的服务款。2019 年末,
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 94.3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0.39%。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货款在合同负债科目列示,2020 年末、
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相应增加。
(4)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短期薪酬 25,307.63 31,972.31 24,750.53 15,792.13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760.73 849.21 97.81 334.60
辞退福利 45.78 24.08 19.90 33.40
合计 26,114.14 32,845.60 24,868.24 16,160.13
别为 16,160.13 万元、24,868.24 万元、32,845.60 万元和 26,114.14 万元,占流动
负债比例分别为 66.98%、62.17%、62.32%和 33.58%。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是
暂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员工
人数也相应快速增加,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也随之增加。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增值税 4,596.57 3,409.10 2,957.26 2,081.6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企业所得税 1,557.60 415.29 0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956.19 2,033.31 701.02 394.26
城市维护建设税 317.88 236.66 203.21 147.6
教育费附加 136.67 101.79 87.09 63.26
地方教育附加 91.11 67.86 58.06 42.17
印花税 25.51 19.68 19.49 13.09
合计 7,681.53 6,283.68 4,026.13 2,742.00
分别为 11.36%、10.07%、11.92%和 9.88%。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增值税、企业
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构成。
(6)其他应付款
为 355.60 万元、1,069.43 万元、1,520.04 万元和 858.47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
分别为 1.47%、2.67%、2.88%和 1.10%。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住(租)房补贴款
等暂收待付款、保证金、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报销款等。2020 年其他应付
款增加,主要系年底暂收代付款、预提报销款及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余额增加
所致。2021 年末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余额增加。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 - - - - - 720.83 99.99
租赁负债 2,828.54 100.00 3,112.79 100.00 - - - -
递延所得
- - - - - - 0.17 0.01
税负债
非流动负
债合计
(1)长期借款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该项借款余额 961.11 万元,其中 240.28 万元将于 1 年内到期,分类至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剩余 720.83 万元在长期借款列示。
(2)租赁负债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了租赁准则,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3)递延所得税负债
异。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3 3.85 3.77 3.78
总资产周转率(次) 0.89 1.86 1.79 2.47
别为 2.47 次、1.79 次、1.86 次和 0.89 次,2020 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较 2019 年
下降主要系当年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收到募集资金,总资产规模扩
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78 次、3.77 次、3.85 次和 1.53
次。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
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总资产周转率
公司简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中软国际 0.58 1.26 1.21 1.1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东软集团 0.18 0.50 0.49 0.60
博彦科技 0.62 1.15 1.00 0.98
软通动力 0.72 1.69 1.52 1.36
润和软件 0.32 0.63 0.55 0.39
诚迈科技 0.53 0.99 0.96 0.91
赛意信息 0.34 0.77 0.83 0.87
平均数 0.47 1.00 0.94 0.89
法本信息 0.89 1.86 1.79 2.47
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简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中软国际 1.75 3.84 3.89 4.71
东软集团 2.67 6.61 4.98 4.64
博彦科技 1.90 4.34 4.34 4.27
软通动力 1.76 4.10 3.93 3.24
润和软件 0.96 2.18 2.06 1.69
诚迈科技 1.33 2.63 2.21 1.83
赛意信息 1.33 3.10 2.81 2.34
平均数 1.67 3.83 3.46 3.24
法本信息 1.53 3.85 3.77 3.78
注:以上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 Wind 计算所得。其中,中软国际各报告期末的应收
账款余额无法获取,应收账款周转率取账面价值计算得出。
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
(四)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2.55 3.17 3.67 2.6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财务指标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速动比率(倍) 2.54 3.15 3.66 2.63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16% 30.85% 26.33% 37.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11% 29.88% 26.24% 37.5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08 26.98 40.53 32.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63、3.67、3.17 及 2.55,速动比率分
别为 2.63、3.66、3.15 及 2.54。2020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同比提高较多,
主要系当年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收到募集资金所致。公司流动资产
主要由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组成,短期偿债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60%、26.33%、30.85%
和 38.1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56%、26.24%、29.88%和 37.11%。
开发行股票并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分别是 32.57、40.53、26.98 和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简称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中软国际 2.66 3.39 3.82 2.60
东软集团 1.47 1.40 1.37 1.67
博彦科技 2.93 3.00 3.40 3.22
软通动力 2.50 1.74 1.80 1.57
流动比率
润和软件 2.10 2.50 2.26 1.84
(倍)
诚迈科技 1.72 1.79 2.17 2.40
赛意信息 3.84 4.39 3.32 3.00
平均数 2.46 2.60 2.59 2.33
法本信息 2.55 3.17 3.67 2.63
速动比率 中软国际 2.63 3.35 3.80 2.5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公司简称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倍) 东软集团 0.66 0.75 0.82 1.32
博彦科技 2.87 2.97 3.37 3.21
软通动力 2.36 1.60 1.65 1.42
润和软件 1.82 2.15 1.97 1.84
诚迈科技 1.59 1.66 2.07 2.29
赛意信息 3.61 4.12 3.06 2.99
平均数 2.22 2.37 2.39 2.24
法本信息 2.54 3.15 3.66 2.63
中软国际 30.93 31.21 32.94 39.19
东软集团 49.64 47.23 48.54 39.13
博彦科技 24.48 25.40 31.23 33.40
软通动力 36.39 52.24 54.93 59.40
资产负债率
润和软件 35.17 30.75 33.64 39.10
(%)
诚迈科技 36.00 31.21 27.39 24.31
赛意信息 23.63 21.39 38.07 25.83
平均数 33.75 34.21 38.11 37.19
法本信息 38.16 30.85 26.33 37.60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 2019 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
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近,2020 年末与 2021 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
公司在 2020 年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收到募集资金,在上市前,发行人融
资渠道相对狭窄,主要依靠商业信用通过借款来补充营运资金,故发行人的资
产负债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而首发成功并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相
应提升了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降低了资产负债率。
(五)财务性投资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于财
务性投资的要求如下:
“(一)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
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四)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除金融类企业
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
性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务性投资的业务情形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业务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类金融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
活动的情形。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
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
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
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购
买短期银行理财的情形,主要是为了提高临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现金管
理为目的,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具有持有期限短、收益稳定、风险低的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
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范畴。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
情形。
(7)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
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业务情形,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不存在需要扣除的财务性投资的金额。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科目核查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科目 账面价值 其中:财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087.79 -
其他应收款 1,657.59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科目 账面价值 其中:财务性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4,101.32 -
合计 39,846.70 -
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9.79%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34,087.79 万元,其中,结
构性存款 11,000.00 万元,理财产品 22,500.00 万元,货币基金 587.79 万元。主
要系为加强流动资金收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
品,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均短于一年,属于短期现金管理,具有收益波动
性低、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特点,不构成《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问答》定义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押金保证金 2,220.54 否
应收暂付款 11.55 否
备用金 149.75 否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2,381.84
其中:坏账准备 724.26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1,657.59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
及员工备用金等组成,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保本固定型收益理财 4,000.00 否
可转债发行费 101.32 否
预缴车船税 - 否
合 计 4,101.32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保本固定型收益理财和预付
的可转债发行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定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 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七、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
务收入
其他业
务收入
营业收
入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产生的收入,公司通过
行业布局及地域扩张不断提升市场份额,以实现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服务内容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开发与编
程服务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测试与集
成服务
实施与运
维服务
分析与设
计服务
其他 1,885.50 1.09 5,239.65 1.70 3,933.62 2.02 900.55 0.69
合计 173,497.21 100.00 308,228.33 100.00 194,696.38 100.00 130,667.50 100.00
公司业务覆盖软件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具体包括:分析与设计服务、开发
与编程服务、测试与集成服务、实施与运维服务等。其中,分析与设计服务为
软件全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根据软件信息产品实现的功能形成需求量化,如
方案设计、产品设计、交互设计、网站设计等;开发与编程服务、测试与集成
服务为软件开发的具体实施阶段,通过各类计算机语言等开发工具在需求实现
端进行开发和测试;实施与运维服务是对软件信息产品开发完成后的后续运行
维护和支持等;公司其他类业务主要是集成两个或以上业务环节的收入,如软
件产品、解决方案等。
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开发与编程服务、测试与集成服务和实施与运维服务,
报告期内实现收入合计占比依次为 92.55%、89.84%、90.81%和 92.32%,各期比
重未有显著变化。
(1)开发与编程服务
技术实施开发人员基于客户的软件产品设计方案及明确的技术需求,通过
各类程序语言及软件开发工具为客户软件开发环节提供开发与编程服务。开发
与编程是软件整个生命周期最主要的环节,是实现软件功能的最重要阶段,也
是公司传统核心业务。
别为 76,920.43 万元、110,660.60 万元、163,640.16 万元和 87,989.06 万元,占收
入比重分别为 58.87%、56.84%、53.09%和 50.7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测试与集成服务
测试与集成服务主要包括产品开发完成后的系统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
试、自动化测试等,测试产品功能的需求实现,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
负荷量等具体服务要求。
别为 29,281.36 万元、35,121.94 万元、60,651.41 万元和 38,594.16 万元,占收入
比重分别为 22.41%、18.04%、19.68%和 22.24%。2021 年,测试与集成服务、
实施与运维服务占比上升,主要系当年 ODC 业务增多,该类业务主要以测试与
集成服务、实施与运维服务岗位为主,导致该两类服务销售占比上升。
(3)实施与运维服务
实施与运维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运行维护、网络管理、信息安全、技术
支持、数据运营等,该类服务主要是针对产品实施的后续各类运行维护,以保
证产品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别为 14,738.17 万元、29,141.60 万元、55,611.96 万元和 33,592.15 万元,占收入
比重分别为 11.28%、14.97%、18.04%和 19.36%。
(4)其他
报告期内,“其他”为以技术成果交付的软件技术外包服务和软件销售。
公司的以技术成果交付的技术外包服务业务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较
小。
报告期内,“以技术成果交付的软件技术外包”波动较大,主要是该业务
不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公司主要是通过该类型的业务获取一些新的、具有战
略意义的客户,或者通过这些项目来维系老客户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互联网 67,177.06 38.72 123,972.93 40.22 62,390.05 32.04 36,053.95 27.59
金融 60,924.07 35.12 92,525.14 30.02 62,086.11 31.89 46,948.20 35.93
通信 11,297.44 6.51 34,699.71 11.26 27,818.32 14.29 9,131.36 6.99
软件 7,936.35 4.57 14,618.80 4.74 14,482.02 7.44 7,378.65 5.65
房地产 3,636.96 2.10 9,198.43 2.98 5,726.81 2.94 6,909.26 5.29
制造业 9,488.09 5.47 11,853.04 3.85 6,787.40 3.49 5,571.72 4.26
航空、物
流
批发零售 2,760.10 1.59 4,561.38 1.48 4,012.46 2.06 7,672.44 5.87
其他 7,372.53 4.25 10,942.24 3.55 5,976.57 3.07 5,604.65 4.29
合计 173,497.21 100.00 308,228.33 100.00 194,696.38 100.00 130,667.49 100.00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需求原来主要集中在以金融、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化
程度要求较高行业,但随着“互联网+”和“中国制造 2025”等国家战略的推
进,使得通信、房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各行业对软件应用的
需求也迅速增加。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以平安保险集团为代表的金融类公司和
深圳腾佳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及优秀人才的储备,公司
已经与金融、互联网、软件、通信、房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
多个行业中的优质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金融和互联网行业,报告期内,两大行业
客户占比分别为 63.52%、63.93%、70.24%和 73.8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南 71,715.66 41.34 140,612.14 45.62 103,219.53 53.02 70,041.43 53.60
华东 52,908.03 30.50 95,060.07 30.84 56,609.42 29.08 41,952.90 32.1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华北 36,381.78 20.97 55,809.72 18.11 27,632.30 14.19 15,020.07 11.49
华中 3,277.79 1.89 4,650.76 1.51 1,323.60 0.68 1,483.33 1.14
其他 9,213.95 5.31 12,095.64 3.92 5,911.53 3.04 2,169.77 1.66
合计 173,497.21 100.00 308,228.33 100.00 194,696.38 100.00 130,667.49 100.00
公司的客户主要分布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较为发达的区域,以华
南为基础,逐渐扩展到华东、华北等区域。其中,华南主要集中在以深圳、广
州为代表的珠三角区域,华东主要集中在以上海、杭州、南京为代表的长三角
区域,华北集中在以北京为主的首都经济圈。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全国性战
略布局,公司的客户已分布在各个区域,随着各区域业务增加,公司的业务区
域集中度逐步下降。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变动而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增长 增长 增长 增长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率 率 率 率
营业收
入
营业成
本
万元、139,400.48 万元、227,311.44 万元和 129,164.34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业
务规模扩大和收入的增长,营业成本也快速增长,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较上期分别增长 65.90%、50.95%、63.06%和 25.48%,增
长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增长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营业务
成本
其他业务
成本
营业成本 129,164.34 100.00 227,311.44 100.00 139,400.48 100.00 92,351.4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服务内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开发与编
程服务
测试与集
成服务
实施与运
维服务
分析与设
计服务
其他 1,181.19 0.91 3,289.37 1.45 2,858.61 2.05 757.86 0.82
合计 129,126.10 100.00 227,276.19 100.00 139,358.97 100.00 92,349.10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结构主要随着各项业务实现的收入变动,主营业务成
本主要集中在开发与编程服务、测试与集成服务和实施与运维服务,2019 年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项目构成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员工
薪酬
技术支
持服务
交通差
旅费
折旧 711.37 0.55 2,221.17 0.98 565.55 0.41 222.89 0.24
其他 1,116.71 0.86 1,481.07 0.65 1,109.94 0.80 337.23 0.37
合计 129,126.10 100.00 227,276.19 100.00 139,358.97 100.00 92,349.10 100.00
主营业务成本由员工薪酬、技术支持服务、交通差旅费、折旧及其他构成。
员工薪酬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的薪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员工薪酬成本分别为 90,386.01 万元、
开发服务采购等,交通差旅费系技术人员为客户服务发生的差旅费支出,折旧
为电脑等设备折旧。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73,754.13 308,822.75 194,773.75 130,669.23
营业成本 129,164.34 227,311.44 139,400.48 92,351.41
营业毛利 44,589.79 81,511.31 55,373.27 38,317.82
综合毛利率 25.66% 26.39% 28.43% 29.32%
主营业务毛利率 25.57% 26.26% 28.42% 29.33%
为 29.32%、28.43%、26.39%和 25.66%,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及业务未发生重
大变化,2019 年和 2020 年综合毛利率基本稳定。2021 年综合毛利率略有下降,
主要系公司为把握市场机会,持续提升市场影响力,在快速满足客户订单需求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情况下,公司 2021 年对部分技术实施开发人员的客户报价调整幅度低于薪资调
整幅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服务内容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开发与编
程服务
测试与集
成服务
实施与运
维服务
分析与设
计服务
其他 704.31 1.59 1,950.28 2.41 1,075.00 1.94 142.69 0.37
合计 44,371.11 100.00 80,952.14 100.00 55,337.41 100.00 38,318.39 100.00
报告期内,开发与编程服务、测试与集成服务、实施与运维服务是公司的
最主要毛利贡献来源,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三项
合计毛利贡献率分别为 92.72%、90.25%、90.43%和 92.13%,与业务收入变动基
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开发与编程服务 24.76% 25.90% 28.63% 29.12%
测试与集成服务 24.88% 25.25% 28.05% 29.70%
实施与运维服务 28.25% 27.89% 28.85% 30.08%
分析与设计服务 24.38% 25.13% 27.28% 30.00%
以工作量交付的软件技
术外包业务整体毛利率
其他 37.35% 37.22% 27.33% 15.8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营业务毛利率 25.57% 26.26% 28.42% 29.33%
报告期内,以工作量交付的软件技术外包业务整体毛利率分别 29.42%、
对稳定,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系市场竞争加剧、人力成本上升等因
素。
其中,2019 年度“开发与编程服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系由于当期主要客
户阿里巴巴公司提高了服务价格,同时公司对平安保险集团的岗位级别结构进
行调整优化,加强成本控制,提升了毛利率水平。
“其他”业务为以技术成果交付的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及软件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15.84%、27.33%、37.22%和 37.35%,该类业务规模较
小,各期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选取服务分 2022 年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类 1-6 月
中软国际 全部 24.75% 26.66% 29.21% 29.76%
东软集团 全部 32.26% 26.16% 26.21% 26.19%
博彦科技 全部 23.68% 26.16% 24.48% 21.97%
软通动力 全部 20.88% 24.67% 27.22% 26.88%
金融科技业
润和软件 26.45% 26.81% 27.37% 26.01%
务或服务
诚迈科技 全部 19.78% 22.33% 23.48% 26.28%
泛 ERP+软件
赛意信息 29.68% 35.64% 34.84% 29.24%
维护服务
可比公司平均值 25.36% 26.92% 27.44% 26.62%
法本信息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 Wind 及上市公司公告数据计算所得
据上表,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相比未有较大差异。
(四)期间费用分析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项目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收入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销售费用 4,760.77 2.74 8,377.49 2.71 6,817.22 3.50 4,229.29 3.24
管理费用 20,546.99 11.83 37,444.50 12.12 22,095.56 11.34 14,682.89 11.24
研发费用 9,714.16 5.59 18,616.66 6.03 11,373.49 5.84 6,781.13 5.19
财务费用 434.27 0.25 57.52 0.02 306.35 0.16 436.46 0.33
期间费用合
计
营业收入 173,754.13 100.00 308,822.75 100.00 194,773.75 100.00 130,669.23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公司期间费用逐年增加。2019 年度、
元、40,592.61 万元、64,496.17 万元和 35,456.1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20.00%、20.84%、20.88%和 20.41%,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各项目支出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员工薪酬 4,094.20 86.00 6,542.25 78.09 5,798.23 85.05 3,627.46 85.77
业务招待费 362.10 7.61 939.33 11.21 536.80 7.87 285.50 6.75
差旅费 82.67 1.74 565.18 6.75 338.28 4.96 226.68 5.36
办公费 159.13 3.34 214.65 2.56 139.62 2.05 76.53 1.81
其他 62.67 1.32 116.09 1.39 4.29 0.06 13.13 0.31
合计 4,760.77 100.00 8,377.49 100.00 6,817.22 100.00 4,229.29 100.0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例分别为 3.24%、3.50%、2.71%和 2.74%。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主要为员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2019 年度、
的比例分别为 85.77%、85.05%、78.09%和 86.00%。员工薪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
因系新增销售人员导致的薪酬支出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各费用项目支出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员工薪酬 15,162.79 73.80 27,415.31 73.22 16,278.25 73.67 10,509.40 71.58
房租水电 312.22 1.52 771.16 2.06 1,954.95 8.85 1,811.14 12.34
折旧及摊
销
招聘及培
训费
差旅及招
待费
办公费 383.40 1.87 768.92 2.05 459.39 2.08 263.99 1.80
鉴证及咨
询费
股份支付 326.38 1.59 974.07 2.60 - - - -
其他 940.05 4.58 1,066.90 2.85 461.90 2.09 295.24 2.01
合计 20,546.99 100.00 37,444.50 100.00 22,095.56 100.00 14,682.89 100.00
的比例分别为 11.24%、11.34%、12.12%和 11.8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主要为员工薪酬、房租水电、折旧及摊销、招聘及培训
费等。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管理费用中员工薪
酬支出分别为 10,509.40 万元、16,278.25 万元、27,415.31 万元和 15,162.79 万元,
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71.58%、73.67%、73.22%和 73.80%。报告期内,
员工薪酬逐年上升,主要系业务规模的增长导致相应的管理及平台人员增加。
分别为 1,811.14 万元、1,954.95 万元、771.16 万元和 312.22 万元,占当期管理
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12.34%、8.85%、2.06%和 1.52%;折旧及摊销分别为 348.61
万元、814.49 万元、3,607.36 万元和 1,800.70 万元,占当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升,主要系 2021 年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174.70 万元,其中本
期分摊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 974.07 万元。
训费分别为 517.58 万元、739.57 万元、1,330.02 万元和 615.62 万元,占当期管
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3.53%、3.35%、3.55%和 3.00%。招聘及培训费主要为培训
和招聘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各项目支出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员工薪酬 9,484.67 97.64 17,518.99 94.10 9,892.93 86.98 6,179.31 91.13
技术支持
服务
其他 40.81 0.42 277.88 1.49 165.57 1.46 59.58 0.8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合计 9,714.16 100.00 18,616.66 100.00 11,373.49 100.00 6,781.13 100.00
比例分别为 5.19%、5.84%、6.03%和 5.59%。公司的研发费用增多主要是研发创
新领域投入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各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息支出 671.80 522.74 327.74 330.38
利息收入 305.03 539.32 98.27 18.03
担保费 28.30 42.45 39.58 78.68
手续费及其他 39.20 31.66 37.3 45.44
合计 434.27 57.52 306.35 436.46
(五)利润表其他科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税金及附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647.70 1,143.61 682.19 411.2
教育费附加 278.74 490.49 292.37 176.23
地方教育附加 185.83 326.99 194.91 117.49
印花税 56.52 97.66 62.24 40.63
车船税 - 0.07 0.07 0.07
合计 1,168.79 2,058.82 1,231.77 745.6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为 745.62 万元、1,231.77 万元、2,058.82 万元和 1,168.79 万元。随着公司收入规
模的增长,公司的各项税金支出也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应收账款等各类金融
资产计提的坏账准备。2019 年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前,计提的坏账准备在项
目“资产减值损失”列示。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因主要系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以及 2021 年对恒大集团及关联企业的应收款项计
提坏账准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理财产品收益 484.42 814.61 91.85 90.89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
- - - -5.01
投资收益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
- -13.08 - -
理收益
合计 484.42 801.53 91.85 85.88
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509.01 1,455.33 973.32 474.08
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金
- - - 1.09
额
进项税加计扣除金额 62.37 169.02 75.84 33.17
其他 - - 52.99 61.44
合计 1,571.38 1,624.35 1,102.15 568.6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7.30 万元、12.70 万元、4.53 万元和 3.48
万元,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 3.48 万元、129.63 万元、63.38 万元和 47.29
万元。2020 年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的报废损失 75.07 万元、捐赠支出
万元。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1,509.01 1,473.55 1,173.32 532.22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84.42 814.61 91.85 90.8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 173.94 -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43.81 -54.46 -41.98 3.98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 52.99 61.44
益项目
小计 1,985.23 2,555.35 1,201.22 689.54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
少以“-”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益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586.11 万元、
润的比例分别为 6.11%、8.40%、16.06%及 23.93%,2021 年非经常性损益增加,
主要系当期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33.41 -6,374.20 6,669.12 4,062.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92.84 -25,569.04 4,618.50 -4,690.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53.36 -5,478.73 61,147.27 7,094.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64.52 -37,430.67 72,424.94 6,465.33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6,332.54 288,554.23 186,895.88 120,486.93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2 153.58 4.21 167.0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96.78 2,104.73 1,753.46 776.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0,831.74 290,812.55 188,653.54 121,430.9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404.42 6,438.42 4,129.31 1,798.4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921.22 18,491.01 11,211.44 6,832.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16.56 9,976.70 9,145.89 4,713.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865.15 297,186.75 181,984.42 117,368.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33.41 -6,374.20 6,669.12 4,062.49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
来源,随着公司收入快速增长而呈现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经营
性往来款。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和付现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7,049.85 13,525.32 12,154.02 9,595.44
加:资产减值准备 1,898.08 3,894.56 1,671.67 1,673.1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1,700.20 3,342.63 - -
无形资产摊销 42.77 55.27 45.07 19.7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28.03 1,220.49 656.42 181.3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 4.39 74.95 0.16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1.31 - - -1.17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
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
-484.42 -801.53 -91.85 -90.89
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881.42 -991.50 -195.74 -240.76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 - -0.17 0.17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
-520.65 -520.74 -468.74 -
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27,574.06 -40,123.30 -20,531.40 -16,906.92
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5,835.10 11,325.09 12,069.38 8,938.55
以“-”号填列)
其他 326.38 987.0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33.41 -6,374.19 6,669.12 4,062.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83.27 -19,899.51 -5,484.90 -5,532.95
与净利润差额[注]
[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
利润
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主要系应收
账款增加所致。发行人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发
行人的应收账款也相应增长,但由于发行人客户收款存在一定账期,而发行人
的负债主要集中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付款周期较短的项目,从而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84.28 814.61 93.02 179.0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4,500.07 146,200.00 70,510.00 41,799.9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001.21 147,473.91 70,603.28 41,979.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13.00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591.48 167,200.00 62,500.00 44,809.9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994.05 173,042.94 65,984.79 46,669.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92.84 -25,569.04 4,618.50 -4,690.3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主要是公司购买和到期赎回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60,706.58 8,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300.00 12,624.76 13,670.00 9,725.8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300.00 12,624.76 74,376.58 17,805.8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00.00 13,216.63 10,620.00 9,715.8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63.18 1,530.02 526.34 385.8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83.46 3,356.84 2,082.97 610.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46.64 18,103.49 13,229.31 10,711.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53.36 -5,478.73 61,147.27 7,094.0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权益融资和金融类机构的借款融资,
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本性支出情况
要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主要用于购入固定资产等。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859.58 万元、3,484.79 万元、5,829.94 万
元和 1,402.56 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已公布或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
支出,具体内容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内容。
十、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公司始终把技术走在发展的前面,多年来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
的信息服务,具备专业的 IT 外包服务能力,在金融、互联网、软件、通信、房
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企
业解决方案、应用软件开发、测试和运维、业务流程外包等服务,帮助客户实
现收益最大化,并使之更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公司在众多细分领域具有多
年的技术积累,一直保持技术先进性。
保险证券行业 ISV 奖项。2019 年 5 月,公司荣获第四届中国 SaaS 应用大会组委
会评选的“2018-2019 年度最佳 SaaS 服务商”。2020 年 1 月,法本信息被评为
“深圳知名品牌”。2020 年 9 月,公司获得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
服务商交付能力一级证书”。2020 年 12 月,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认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研发项目名 所属正在储备 计划的经费投
序号 拟达到的目标
称 的技术 入(万元)
通过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系统
( RPA ) 整 合 人 员 、 系 统 、 数
据,解决日常生产、经营过程高
度重复、跨系统、跨部门、准确
性低、容易遗漏、不规范的工作
法本信息软 事项;实现全面的流程自动化,
件流程自动 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帮助企业
化系统软件 提升反应速度,强化自身能力,
开发 V3.0 应对经营和竞争中的挑战。法本
信息软件 流程自动化系统软 件
V3.0 在 V2.0 的基础上增加月底
跑物料账 、往来对账、计提 坏
账、计提存货跌价等功能,并进
行性能优化。
法本信息无人驾驶测试平台是为
了完成轴耦合台架测试系统的仿
真功能设计要求,对仿真系统的
全部设计功能进行实现,在整套
法本信息无
测试系统中连接物理台架和待测
试车辆。仿真系统软件是该套台
平台
架测试方案的核心部分,实现的
目标包括:1、仿真系统主功能
模块的操作逻辑一致性;2、功
能和性能一致性测试。
FarbenBPM 系统是一个可快速开
发的业务流程管理平台,是一套
达成企业各种业务环节整合的全
面管理系统。FarbenBPM 系统实
现前后端分离,基于本系统,管
法本信息工
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可快速进行组
织架构管理、表单设计、流程梳
V2.0
理、流程设计、流程管理等管理
及业务操作。法本信息工作流系
统 V2.0 在 V1.0 的基础上进行功
能增强和性能优化,本次系统升
级包括组织架构管理、集成开发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与系统管理等功能。
法本信息银行监管报送平台旨在
辅助银行监管单位对辖区内各个
机构的管理,整体平台设计以日
常管理和数据报送为基础,汇集
多种监管科技技术,结合地方金
融风险防范等特色监管新需求,
为各个监管机构提供专业的监管
法本信息银
服务支持,全面实现事前、事中
及事后的全流程监管。同时结合
平台
考虑监管管理者使用的便捷和实
用性,最终达到监管协助发展,
监管促进发展的目的。系统实现
功能如下:统计台账(最新、月
度)、历史台账(台账导入)、
调整查询 、补录查询、提交 记
录、审批记录等。
法本信息水务产权管理系统是一
个层级分明、信息实时检索、数
据实时共享、文件分级管理的产
权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实现功能
如下:1、产权架构管理:形成
准确、清晰的各级企业产权层级
架构。2、工商信息管理:实时
法本信息水
展示工商信息数据,同时支持公
司产权信息的管理,包括新增产
系统
权、变更产权的管理。3、产权
文件管理:与 OA 系统三会会议
对接,同时将审批通过的会议资
料自动归入集团档案系统。4、
数据收集功能:根据发起的数据
填报,各级公司通过金山在线共
享文档进行数据填报。
随着宠物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需要更全面的线上+线下服务来
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可
以利用线上用户的粘性,拓展业
法本信息内
容运营平台
营平台是一款 app,实现通过宠
物短视频、图文社交等方式刺激
分享获客,同时实现内部管理与
方便运营的系统。项目一期是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设一个社交运营平台,系统实现
功能如下 :消息管理、活动 管
理、内容管理、社交管理、系统
管理、用户及权限等。
法本信息财富理财系统为终端客
户提供一站式基金产品选择、基
金投资管理平台。该系统能够在
客户购买前、购买中、购买后提
法本信息财
富理财系统
财资讯、热点基金推荐、基金产
品数据、客户理财目标设定、智
能客服、定投计划、支付管理、
及资产管理等。
法本信息金融 FOF 系统是整合
FOF/MOM 各项功能和流程的系
统,以提高数据的结构化程度,
效率与规范性,更加全面的支持
法本信息金
日常的 FOF 投研工作。法本信息
金融 FOF 系统 V2.0 在 V1.0 的基
统 V2.0
础上进行功能增强和性能优化。
本次系统升级实现的功能包括:
交易管理、母基金管理、子基金
管理、风险控制、资产配置等。
法本信息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拟达
到如下总体目标:1、整合公司
人力资源信息,搭建一个信息共
享的网络平台,实现内部各单位
的人事信息共享,保障人事数据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实现组
法本信息人
织人事管理电子化,架起公司人
力资源部与子公司、各部门与员
系统
工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规范工
作,提高工作效率。法本信息人
力资源管理系统功能包括:组织
管理、员工管理、假勤管理、考
勤管理、 薪酬设计、薪酬管 理
等。
FarData 大数据敏捷开发平台是
法本信息大 一款服务政府和企业客户的通用
数字化转型-大
数据与 AI
V2.0 开发技术难度,提高开发效率;
适用全量数据的实时分析、离线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分析、交互查询、实时检索、数
据仓库、数据治理等场景。法本
信息大数据平台 V2.0 在 V1.0 的
基础上进 行功能增强和性能 优
化,系统功能包括:数据交换平
台、数据开发 IDE、工作流调度
平台、数据 Api 服务、数据可视
化平台、数据治理平台、实时数
仓等。
进一步实现外包管理精细化,准
确治理经营生产所产生的数据,
极大的保 障数据及时性、准 确
性。将大量线下操作的“入离调
转”搬入线上,实现流程的标准
化,减少由于人为失误所引起的
损失。通过互联网技术和云端服
务解决考勤数据采集难的问题,
合理的释 放业务管理人员的 沟
法本信息 通、采集、核对、容错等时间,
RMS 系统 节省人力、金钱等各方面的成本
开销。外部人员内部化,切底完
善组织架构,清晰化审批链和决
策链,细化经营分析颗粒度,保
障预算管理的准确性。搭建数据
平台,形成统计分析,为公司决
策提供数据依据。法本信息
RMS 系 统 功 能 包 括 : 基 础 资
料、人事管理、考勤管理、薪资
管理、结算管理等。
推进项目 规范化管理;实现 完
整、准确的项目成本归集;整合
高效的项目里程碑确认及应收管
法本信息项 理;多维度的项目绩效展现。法
目管理系统 本信息项目管理系统功能包括:
项目立项 、项目进度、项目 变
更、问题管理、项目验收与报表
查询等。
法本信息 CRM 系统能帮助客户
法本信息 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视角,赋予企
V2.0 客户的收 益率;从市场营销 层
面,能整合获取潜在客户,管理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市场活动,和评估市场活动后效
果;从销售层面,将所有销售环
节有机结合起,管理商机、客户
以及销售 渠道;能缩短销售 周
期,提高销售成功率;从客户服
务层面, 可实现标准化服务 流
程,增强服务能力;从客户反馈
中挖掘潜在机会,让其为企业贡
献更多价值。
法本信息 CRM 系统 V2.0 在 V1.0
的基础上进行功能增强和性能优
化,特别是增加移动端功能。移
动端功能包括:快捷添加、客户
管理、商机管理、任务管理等。
法本信息信息调研系统帮助企业
从市场信息调研入手洞察消费需
求、挖掘市场机会,确立企业竞
法本信息信
息调研系统
卷创建/修改、问卷推送、标签
管理、水印图片库、商品库与报
表等。
法本信息母婴室预约系统是为地
产运营商打造的母婴室智能管理
解决方案,方便女性寻找和使用
法本信息母
母婴室,提升商业地产的服务水
平。系统 功能包括:寻找母 婴
统
室、预约母婴室、自动开门、预
约记录、状态监控以及查询等功
能。
法本信息智慧工地项目帮助地产
开发企业智能的管理项目中的危
大工程以及安全验收业务,提高
管理效率,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法本信息智
慧工地项目
支撑项目管理人员开展可视化安
全监控。系统功能包括:危大工
程管理、安全验收管理、数据大
屏、待办任务等。
法本信息合约管理系统的目标包
法本信息合 括:1.规范基础数据管理;2.为
约管理系统 企业提供 全面合同管理解决 方
案;3.实现标准化管理和个性化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管理的有机结合;4.为领导决策
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系统功能
包括:商户入驻、合约签约、配
额使用、合约变更、合约结算、
合约续签等。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公司在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适合自己的研发体系,该研发体
系以技术研发和业务场景解决方案为双中心,在此基础上建立先行技术研究、
共性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交付技术研究的四级研发体系。经过多年的实
践和打磨,该研发体系已被证明具有显著成效,公司在金融、互联网、软件、
通信、房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行业领域积累了多年经验,目
前已取得 300 多项软件著作权登记。
公司始终注重与行业内外各个单位的合作交流,包括积极与同行业单位沟
通,认真听取行业外合作伙伴的反馈建议,同时鼓励公司研发人员开展多样化、
深层次的技术交流,集百家之所长,维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先进性,推动公
司技术水平迈向更高峰。
公司始终认为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状况,
一直保持着高位的研发投入。在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逐年增长,分别为
断提高,提高了公司的技术水平,培养了众多技术人才,为公司的长足发展夯
实了技术基础。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动力,公司始终注重对人才的培养与激励。对于在技术
领域取得突破、获得先进技术成果、促进公司无形资产转化等方面有贡献的技
术人员,公司已建立完整的激励机制对其奖励,以提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取
得更多成果,形成良性循环。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发行人的
影响
(一)重大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因自身银行借款委托担保机构向银行提供担
保,从而发行人向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外,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二)重大诉讼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不存在作为被告的在审诉讼案件。发行人作
为被申请人尚未了结的仲裁主要系与离职员工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序号 案情 (约,万 案件号 案件进程
原告 被告
元)
鲜因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向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 京海劳人仲字
该案件尚未
作出裁决。
要求发行人支付 2021 年 号
额。
因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向北
发行人、 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 京海劳人仲字
该案件尚未
作出裁决。
司 求发行人及北京分公司支 12077 号
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
偿金。
远因不服深圳市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作出的深劳 (2022)粤
该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
裁决,向广东省深圳市南 12882 号
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发行人支付经济赔偿
金及承担诉讼费用。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凯因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向
广州分公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 穗天劳人仲案 该案件尚未
司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2]5934 号 作出裁决。
要求广州分公司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解
除事宜向北京市海淀区劳 京海劳人仲字
该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
请仲裁,要求发行人支付 13734 号
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济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
飞因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
解除事宜向深圳市劳动人
深劳人仲案 该案件尚未
[2022]8179 号 作出裁决。
裁,要求发行人支付工
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
远因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
解除事宜向广州市劳动人 穗劳人仲案
该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
裁,要求发行人支付工 号
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
偿。
因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解
除事宜向长沙市劳动人事 长劳人仲案字
该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
裁,要求发行人支付工 号
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等。
伦因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向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深劳人仲案 该案件尚未
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发 [2022]8825 号 作出裁决。
行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
嘉因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 (马峦)案 开庭审理。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签订事宜向深圳市坪山区 [2022]170 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发行人支
付工资及相应赔偿。
伟因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
发行人、
解除事宜向深圳市劳动人
中国中金 深劳人仲案 该案件尚未
财富证券 [2022]9618 号 开庭审理。
裁,要求发行人及中国中
有限公司
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支付
工资及相应赔偿。
铭因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
京昌劳人仲字
解除事宜向北京市昌平区 该案件尚未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庭审理。
号
申请仲裁,要求发行人支
付工资及相应赔偿。
旭因劳动合同解除向深圳 深劳人仲案
该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
会申请仲裁,要求发行人 号
支付相应赔偿。
因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解
除事宜向广州市劳动人事
发行人、 穗劳人仲案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该案件尚未
裁,要求发行人及广州分 开庭审理。
司 号
公司支付工资、项目提
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
华因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
解除事宜向北京市海淀区
发行人、 京海劳人仲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该案件尚未
申请仲裁,要求发行人及 开庭审理。
司 18071 号
北京分公司支付工资、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金。
勇因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 (2022)川 0191 该案件尚未
解除事宜向四川省成都高 民初 16988 号 开庭审理。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院提请诉讼,要求发行人
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金。
泽因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
解除事宜向深圳市劳动人 深劳人仲案
该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
裁,要求发行人支付工 号
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
勇因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
解除事宜向广州市劳动人 穗劳人仲案
该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
裁,要求发行人支付工 号
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
廷因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向
深劳人仲案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该案件尚未
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发 开庭审理。
号
行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等。
合计 - 113.37 - -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且涉
案金额超过 100 万的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序 被告
基本案情 (约, 案件号 案件进程
号 /被申请人
(万元)
乐视网未能按合 京市仲裁委员会作
同约定支付服务 (2017) 出《裁决书》,裁
乐视网信息技
费,发行人提起 京仲裁字 决乐视网向发行人
仲裁要求其支付 第 1856 支付服务费
份有限公司
服务费及违约 号 1,370,043.50 元及
金。 违约金 2,000,000
元。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展有限公 合同约定支付服 (仲裁过 南仲裁字 仲裁委员会作出
司、深圳象翌 务费,发行人提 程中已支 295 号 《裁决书》,要求
微链软件技术 起仲裁要求其支 付 29.17 象翌集团向发行人
有限公司、上 付服务费及违约 万元,剩 支付服务费总计
海象翌微链结 金。 余 784.66 8,138,301.36 元及
构技术有限公 万元未支 违约金。
司及北京象翌 付)
微链计算机技
术有限公司
房车宝未能按合
日,广东省深圳前
同约定支付服务
房车宝信息技 (2021) 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费,发行人提起
术(深圳)有 粤 0391 作出《民事判决
限公司(“房 民初 书》,要求房车宝
服务费及违约
车宝”) 10780 号 向发行人支付
金、诉讼费、保
全费、保险费。
期付款利息。
恒大高科集团
有限公司、星
络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恒大
恒大高科系公司
充电通科技有
未能按合同约定
限公司、恒大
支付服务费,发
智慧充电科技 (2022)
行人提起诉讼要
有限公司、恒 粤 0112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
大智慧科技有 民初 理。
及违约金、诉讼
限公司、星络 8280 号
费、保全费、保
社区云物联科
险费、律师费、
技有限公司、
差旅费。
国恒智慧能源
服务有限公司
(“恒大高科
系公司”)
南京苏宁未能按
合同约定支付服
(2022)
务费,发行人提
南京苏宁软件 苏 0102 该案件尚未作出裁
技术有限公司 民初 决。
付服务费及违约
金、诉讼费及保
全费。
爱驰汽车(上 爱驰汽车(上 (2022) 该案件已达成调
海)有限公司 海)有限公司未 沪贸仲字 解,双方签订了和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能按照合同约定 第 10486 解协议,尚待仲裁
支付服务费,发 号 委出具调解书。
行人提起仲裁要
求其支付服务费
及违约金。
上海红星云计算
科技有限公司未
上海红星云计 能按照合同约定 (2022)沪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
司 行人提起仲裁要 15858 号
求其支付服务费
及违约金。
合计 - 4,758.44 - -
上述诉讼及仲裁主要系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偶发性法律事件,对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持续重大影响。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
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及补
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未发生变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总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并且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逐渐推进,公司整体资产及
业务规模均将随之提升。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基
础上的产能扩充,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研发投入以及人才吸引力
等,有利于公司保持并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研发实力。发行人不存在新旧产业融
合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合计 74,282.04 60,066.16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
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快速增长机遇、提升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国内软件行业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软件行业“十三五”规划指
标基本完成,软件业务收入从 2015 年的 4.28 万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8.16 万亿
元,年均增长率达 13.8%,呈现较快的发展态势。在此背景下,公司的软件技
术服务业务规模也保持快速增长,但目前软件技术服务业务面临跨区域交付成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较高、软件技术服务人员规模不足等压力。本项目旨在提升公司跨区域的软
件技术服务交付能力,通过在深圳进一步扩建、在成都和西安地区新建离岸开
发中心,以及扩大相应区域的软件技术服务人员规模,实现跨区域服务能力的
提升,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模优势和行业地位。
(2)有利于提升公司对行业大客户的服务能力
公司坚持大客户战略,新一线城市凭借更低的人才和场地成本,比一线城
市更具成本优势。随着软件行业的逐渐成熟,新一线城市也蕴含着较大规模的
软件市场需求,吸引规模较大的头部软件企业向中西部的新一线城市拓展,其
中成都和西安地区具备良好的教育和人才资源,已成为不少企业战略发展的目
标区域。公司响应下游客户群的发展趋势,高度保持与客户同步发展的趋势和
节奏,选择在成都和西安等地为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能更好地加深与客户的
合作关系,同时也能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与多家行业大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
系。随着软件技术服务人员规模的快速增长,部分行业客户(尤其是互联网行
业大客户)对离岸开发中心的需求越来越大。本项目通过扩建深圳总部,以及
成都、西安两个分公司,扩建深圳、新建成都和西安地区的离岸开发中心,为
客户提供专用的安全开发中心,避免了客户前期大量的场地和设备投资,降低
了项目风险,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服务行业大客户的能力,促进与行业大客户的
长期稳定合作,从而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全面提高公司软件技术服务的
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增强规模效应、降低单位运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作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提供商,人才
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要生产力,人工成本是公司主要的成本、费用支出。
随着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人员工资的大幅提升,公司对人工成本的控
制压力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公司需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通过增强规模效应
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单位运营成本、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公司整体管
理和运营效率将进一步提升。在公司整体运营费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本项目
的顺利实施将促进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实现单位运营成本的下降,推动公
司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
(1)本项目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必然要求
当前公司定位于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提供商,业务覆盖金融、互联网、
软件、通信、房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凭借强大的市场拓展
能力、依靠企业技术和人才优势,公司的客户数量、行业领域及区域范围均呈
现持续扩大的趋势,核心业务软件技术服务的人员规模也持续增加。公司的业
务运作呈现“跨区域、人员规模大、跨行业领域”等显著特征,组织结构复杂,
管理难度较大,而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也势必会加大对成本管控的难度,需
要匹配更为先进和成熟的管理系统,才能保证运营的高效。
本项目通过升级财务和供应链 ERP 管理系统,将打造以集团财务管理为核
心的、满足多公司组织结构需求的统一信息化管理运作平台,建立更加完善的
财务管理整体模块和采购管理模块,强化企业的成本管控能力,实现对成本的
精准分析和管控,起到“节流”的关键作用。通过多维科目结构实现数据的精
细化分析和管理,以及将财务模块有效与各模块数据连通,实现业务与财务数
据的一体化、可视化、可分析。通过完善采购管理系统,强化对采购管理审批、
成本管控、采购分析的管控能力,实现采购的精细化管理。通过搭建全面预算
管理系统,支撑公司从战略规划到年度目标设定分解、预算编制、滚动预测、
预算控制、预算分析考核的完整体系运转。
通过升级客户管理系统(CRM),公司以数字化营销为手段,实现高效获
客,并实时掌握从线索到赢单关键阶段转化结果,实现端到端营销 ROI 分析。
通过线索的精细化管理、全方位的客户 360°画像、标准化商机销售流程与预测,
以及灵活的项目、价格、订单管理,实现线索到现金的完整业绩闭环,把握每
一次成交机会,提升客户满意度,驱动业绩增长。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通过搭建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三大中台系统,进行业务经营数
据的收集、管理和分析,实现业务管理的数字化、系统化、平台化,有效提升
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公司行业客户的增加、
分支机构的建设、人员规模的扩充,公司业务流程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
据信息呈倍数递增,为了提高数据处理及分析能力,提升数据利用率、流程规
范性和效率,并保障公司组织结构的持续优化,保持运作的高效率,公司需要
建设信息化平台来对业务流程实现数字化跟踪管理。三大中台的建设有利于业
务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能帮公司提升经营决策效率,是公司发展壮大的有力保
障。
(2)本项目是支撑公司多元化发展的基础
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软件技术人才和项目经验,具备从软件技术服务向软
件产品与解决方案类业务延伸的基础。目前公司已有研发中心和产品与解决方
案两个部门,正在孵化解决方案服务业务和软件产品业务,涉及金融、物联网、
云服务等多个领域,待业务成熟后将培育出公司业务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来,公司业务将会逐渐向多元化发展,不同业务的行业
跨度大、应用场景不同、技术领域各异,会持续加大公司 IT 系统的管理压力,
工程师所需管理的内容更加庞大,业务复杂程度也会更高,缺少中台系统的架
构模式难以满足公司未来多元业务的有效管理的要求。因此公司需要提前规划
中台系统,实现数据、客户、技术、业务、项目等资源的打通,以平台化管理
的方式提高运行和管理的效率,为未来多元化业务的发展铺路。
在为各行业客户提供软件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公司形成了大量有潜在商业
化价值的业务经验、项目管理经验、技术开发成果等数字化资产。公司以对客
户服务中的各种共性需求为雏形,孵化相应的软件产品或业务。依托于中台系
统的管理框架,以平台化管理的方式更有利于促进技术应用效率的提高,有利
于多元业务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创新性的产品或业务的孵化,进而推动公司
业务的快速发展。
(3)本项目投资建设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致力于成为能为客户提供专业软件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的提供商,
高效的内部管理能力是支撑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石。公司积极应对数字
化大趋势下的产业环境变革,对现有业务持续进行升级调整,通过对先进成熟
管理系统的引进,并加以二次开发,能进一步强化自身的管理能力,让管理效
率再上一个台阶。
通过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建立从战略、计划、预算、执行、分析到考核的
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保障公司战略的有效达成,通过对财务和业务数据的多
维度分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通过三大中台系
统,依靠数据挖掘管理潜力,优化管理效率,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创新孵化业
务,优化对客户的服务质量,进而保障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4)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软件技术服务业务活动过程中有大量的数字资产。近几年,国家对信息安
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下游客户也愈加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对供应商的信息
安全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安全能力薄弱的企业较难获得下游客
户的认可。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现已成为行业市场竞争的要素之一。
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加强对服务器安全的建设投入,强化对网络信息安全的
风险防护,提升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的水平,增强抵御灾难性事件的能力,提高
信息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帮助公司更好地获得下游客户的认可,增强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1)有利于公司掌握最新的行业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信息安全等新一代信
息技术的加速突破与应用,以及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实施,推动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向更广阔领域发展。一方面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日
益成熟,以及自主可控技术的发展,极大拓展了下游市场中的应用场景,使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能够触及更多行业;另一方面数字产业化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演进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自身变革,并不断形成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
式。
本项目拟研发的自主可控数字化平台、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治理平台,能
够帮助公司满足自主可控的信息化需求、掌握前沿的新兴技术,为公司的产品
及服务提升技术附加值。
(2)帮助公司进一步积极转型,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目前公司营业收入的 90%以上来源于软件技术外包服务,解决方案和软件
产品的业务占比较少,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方向将逐渐向行业解决方案和软件
产品扩展。公司需进一步加大对软件底层技术及解决方案的研发能力,加快解
决方案和软件产品的业务发展步伐。本项目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实施。
(3)有利于建立公司产品的标准化体系,增强业务利润率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公司的项目实施团队往往会根据客户
个性化的要求进行定制化开发,以贴合客户实际的应用场景。定制化的开发虽
然能够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但公司却要付出较大的人力成本。特别是近几年我
国工资水平的持续提高不断加大公司的人力成本。
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公司对诸如互联网、金融、软件、通信、房地产、航
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产生了较为深刻的认知,通过不同行
业项目的实施,公司抓住了行业的共性需求。本项目所包含的研发内容,是公
司从众多项目的执行经验中提炼出的通用性技术模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
前端的项目实施团队利用公司的研发成果在多个不同的客户间进行复用,避免
重复的开发工作,节省大量的人力成本,提升项目的整体利润率。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30,669.23 万元、
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规模将进一步提高。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
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为实现公司
业绩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基础。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规模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高度支持软件行业的发展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制造强国、网
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近年来,国家为了促进软件行业的发展,
先后出台了多项法规和政策,软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十四
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云计算、大数据、
人工智能、5G、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技术和产品,
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实现突破,取得一系列标
志性成果。
软件产品的开发离不开软件外包的技术支持,我国软件开发行业正处在发
展的高速阶段,对软件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公司凭借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软件技术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对
产业发展的规划和要求。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
的政策环境,本项目具有政策可行性保障。
(2)新的应用领域给行业带来了新的市场增长点,行业仍呈现快速增长的
态势,目标区域市场需求旺盛
根据《“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软件行业“十三五”
规划指标基本完成,软件业务收入从 2015 年的 4.28 万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8.16
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 13.8%,呈现较快的发展态势。“十四五”方案明确提
出“到 2025 年,规模以上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突破 14 万亿元,年均增长 12%以
上”。在此目标的指引下,软件行业预计仍能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随着云计
算、移动互联、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用户应用系统不断
升级和扩展,新的管理模式和应用市场应运而生。行业的纵深发展和应用领域
的不断扩展给软件行业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深圳地区的软件业务市场体量居全国前列,且仍然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公司将借助本次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在深圳区域市场的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
保障深圳区域的软件技术服务业务的持续增长。
成都和西安地区分别处于 2021 年前十位副省级中心城市软件业务收入排名
的第五、七位,是国内重要的软件市场区域,市场规模足够大,并保持较快的
增长速度,市场需求持续扩张。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 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
(3)丰富且持续增加的行业客户资源、持续扩充的专业人才队伍为本项目
提供了保障
在行业客户拓展方面,公司凭借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团队和服务能力,积极
寻求与行业大客户的合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与多个行业的客户形成
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与客户形成了良好且不断深化的合作关系,业务规
模持续扩大。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具有人才密集型的特点,公司的服务能力取决于公
司技术团队的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公司目前已积累了大量的技术人才,
大多技术人员具有多行业的软件开发项目经验。与此同时公司不断完善人才引
进与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扩充和核心人员的稳定。此外,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项目涉及的广东、成都和西安地区都是我国高等院校聚集城市,具有丰富
的软件人才资源,有利于公司软件服务在区域市场的人才队伍建设。
(1)公司具备信息化框架的基础,也具有较为丰富的信息化建设经验
企业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需要持续规划的长期工程,搭建和升级的过程需要
公司自身有一定的积累沉淀,具备良好的数字化管理基础条件和符合信息化管
理规范的流程体系。因此,公司前期的数字化建设经验非常重要。
公司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搭建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较成熟的数字化管理基
础,在对人员、产品、客户、技术等方面的管理中,形成了相对规范、标准的
数字化资料,具备快速引入先进管理系统的基础条件。公司现有的信息化系统
为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化框架,为后续顺利建设 ERP 管理系统、客户管理
系统(CRM)、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数据中台系统、业务中台系统、技术中台
系统等管理系统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项目将在现有系统能力基础上,对部分
系统进行升级,搭建更完善的管理系统,以支持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进一步提
升管理效率。
(2)公司数字化人才储备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本次项目建设主要由公司的流程与信息化部负责。在流程与信息化部的持
续建设过程中,公司已经具备了较为丰富的流程信息化管理经验,同时具备一
定的二次开发能力。流程与信息化部团队骨干在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和开发领
域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公司以引入先进的管理系统为基础,依托充足的技术人
才储备,能够实施二次开发,搭建出更适合自身管理现状的管理系统,并能在
系统的日常运行中提供运营维护,保障系统良好运行。因此,公司的数字化人
才储备能够确保本次投入系统的功效得到充分发挥,实现管理效率和业务运作
效率的优化和提升。
(1)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与规划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动计划(2018-2020 年)》,提出“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人
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推动智能产品在工业、医疗、交通、农业、金融、物流、
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集成应用”。
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
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
键软件等产业水平”。
展规划》,指出“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以数字化生产力为主要标志的发展新阶段,
软件在数字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加速向网络化、平台化、智
能化方向发展,驱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工业互联网、
量子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迭代创新、群体突破,加快数字产业化步伐”。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和规划,具有良好的政策可行性。
(2)公司丰富的技术研发和项目实施经验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保障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积累了
多家行业头部客户,如平安保险、阿里巴巴、苏宁、万科等,已涵盖金融、互
联网、软件、通信、房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公
司在多年的业务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的技术研发与项目实施经验,为本项目
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3)公司稳定、专业的管理与技术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支撑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对行业发展与客户需求有较为深
刻的理解,能够把握未来行业的技术方向。另外,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的
大量软件技术人员多具有丰富的多行业、跨领域的软件技术服务项目经验,能
够根据行业特性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同时,公司不断完善人才引进与管理体系,保证公司技术团队专业人才的
及时补充和核心人员的稳定。一方面,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招聘体系,不断拓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展、优化招聘渠道,保障对客户的及时交付能力;通过加强对员工的各项技能
培训,优化培训体系、完善培训内容,提升技术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专业技
能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稳定性的管理,通过建立员工分级管理
体系,有效降低核心员工的离职率;通过优化员工激励与考核机制,提升员工
工作效率。
公司稳定、专业的管理与技术团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规模将进一步提高。
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可
靠的资金保障,为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基础。公司将根据业务发
展进程,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
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在具体资金支付环节,公司将严格按
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权限使用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软件服务技术服务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将扩建深圳总部,
以及成都、西安两个分公司,同时扩建深圳、新建成都和西安地区的离岸开发
中心,扩大深圳、成都、西安等地区软件技术服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相
应区域软件技术服务的交付能力和对行业大客户的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高
效率、更低风险、更优品质的信息技术服务。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37,253.75 万元,其中,场地投资 24,049.20 万元,设
备购置投入 5,570.10 万元,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 7,634.45 万元;项目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 29,619.30 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方案前,本项目尚未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资金投入金 是否属于资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
额 本性支出
小计 37,253.75 29,619.30
本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构成、测算依据及合理性情况如下:
(1)场地投资费
场地投资费包括场地购置费、场地装修费,具体明细和测算过程如下:
购置/装修单价 金额(万
序号 项目 面积(平米)
(万元/平米) 元)
小计 24,049.2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注:成都分公司及西安分公司扩建、成都 ODC 及西安 ODC 新建的房屋租赁费用从该
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进行支付,不计入场地投资中
(2)设备购置费
数量(套/ 单价(万元/台、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台) 套)
小计 5,570.10
(3)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为预估项目投产所需前期准备费用,按场地投资费及设备购置
费的 2%估算。
(4)铺底流动资金
以公司近两年即 2019、2020 年数据为基础,计算主要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周转率,根据预测的各期收入、相应成本情况,计算各期流动资金本期增加额,
以此为基础计算铺底流动资金。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的营业模式是以人为载体对客户进行服务交付,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
软件技术服务,实现公司的盈利。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迅速,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收入分别为 7.82 亿元、13.07 亿元、19.48 亿元,同比增长达
司高速的业务扩张需求。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及前次募投项目“软
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是公司在近年来业务高速增长背景下,于原有业务
规模上进一步的扩建。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区别与联系如下:
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
项目名称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投资总额 30,667.70 万元 37,253.75 万元
提升公司对行业大客户的服务能力,加 提升公司对行业大客户的服务能力,加
强为客户提供深圳、上海、杭州、北 强为客户提供基于深圳、成都、西安及
建设目的
京、广州和南京等地区的本地化服务, 其周边地区的本地化服务,缩短交付周
缩短交付周期,降低运营成本 期,降低运营成本
深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
进一步扩建深圳总部,以及成都、西安
京、西安、成都、大连、福州、佛山、
实施内容及 两个分公司;
合肥、武汉、长沙、济南、宁波、郑
成果 进一步扩建深圳、新建成都、西安离岸
州、上饶、重庆等地区公司分支机构或
开发中心
离岸开发中心的新扩建
“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计算期 5 年,其中建设期为 3 年。项目预
计投资回收期为 4.61 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 14.70%,达产后第一年
销售收入 133,491.95 万元,净利润 9,560.42 万元,预期经济效益良好。
该项目的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和计算过程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本项目将主要通过提供现场软件技术外包服务和非现场软件技术外包服务
实现收入。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收入按技术人员数量乘以人员外包价格进行计算,
人员外包价格依据公司历史价格及增长幅度确定。预计测算期第一年至第五年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年收入分别为 12,845.50 万元、60,640.97 万元、106,031.71 万元、133,491.95
万元、140,058.55 万元。
(2)营业成本预测
本募投项目营业成本包括项目人员成本、租赁、折旧、摊销和其他成本。
①人员成本
人员成本为本募投项目技术人员的直接工资及福利,测算期内所需项目技
术人员人数参照公司现有平均交付能力,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参照公司现有薪
酬水平,建设期第一年技术外包服务人均工资及福利费按 1.45 万元/人月计算,
并每年以 5%的幅度增长。
②ODC 租金
ODC 的租赁面积根据募投项目新增 ODC 业务的技术人员数量及人均办公
面积 7 平米/人进行测算,单位租赁费以当地可比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计算。
③折旧摊销
按照公司现行会计政策,同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对本募投项
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计提折旧及摊销费用,具体折旧摊销
方法如下:
项目 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摊销率
房屋 20 5% 4.75%
装修费 5 - 20.00%
硬件 5 5% 19.00%
软件 3 - 33.33%
④其他
其他主要为外购的技术支付服务、员工的交通差旅费、物业费、水电费等。
测算期内项目所需其他成本参考公司现有相关成本支出水平,以当期收入的
(3)税金及附加预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募投项目分别按照应缴增值税的 7%、3%和 2%测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和地方教育附加。
(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预测
测算期内项目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参考公司报告期内相
关费用率平均水平与预计投入的人工成本、折旧费、摊销费、租金等费用之和
孰高进行计算。
(5)所得税费用预测
按照 15%测算企业所得税。
(6)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性分析
预计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第一年营业收入 133,491.95 万元,营业成本为
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的毛利率水平为 29.32%、28.43%和 26.39%,
净利率水平为 7.34%、6.24%和 4.38%。本项目是在公司原有业务上进一步的扩
建,因此与公司原有业务在毛利率水平及净利率水平上较为接近,效益测算具
有合理性。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计算期为 5 年(含建设期),项目于计算期第 4 年
(含建设期)完全达产,相关进度安排如下:
时间单位:月 T+4 T+8 T+12 T+16 T+20 T+24 T+28 T+32 T+36
方案设计、评审
总部及分公司场地购置
/租赁及装修
办公设备软硬件购置
办公人员招聘、培训
软件技术服务人员软硬
件购置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单位:月 T+4 T+8 T+12 T+16 T+20 T+24 T+28 T+32 T+36
软件技术服务人员招
聘、培训
ODC 场地租赁与装修
ODC 办公设备购置
ODC 办公人员招聘、
培训
ODC 软件技术服务人
员软硬件购置
ODC 软件技术服务人
员招聘、培训
本项目拟通过深圳地区购置场地(对应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他地区
租赁的方式满足项目实施场地的需求。公司目前尚未签订购置和租赁场地合同。
本项目已取得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
案证》(备案编号:深南山发改备案[2022]0029 号)。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反馈<关于对深圳市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环保核查的申请>
意见的复函》,“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未列入《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或者备案。
(二)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支撑,近年来公司人员规模快速增
长,预计未来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从而对管理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为
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及管理效率,同时,为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
提供有效支撑,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内部管控和业务流程,整合现有的管理和业
务系统,通过引入先进、成熟管理系统的方式,构建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项目对公司运营管理进行全面梳理,使其形成前、中、后台的管理架构,
既整合现有的 ERP 系统,又对可复用的业务功能进行抽取整合,快速实现前端
应用快速开发部署,实现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的全面升级。具体包括本项
目通过升级 ERP 系统,将提升公司财务管理和采购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
一步强化公司的成本管控能力;通过升级客户管理系统(CRM),建立多维度、
全方位、动态的画像管理机制,将提升营销线索质量与转化效率,实现营销一
体化的精细线索管理,促进客户服务与价值提升,助力销售最佳实践数字化落
地;通过搭建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支撑公司从战略规划到年度目标设定分解、
预算编制、滚动预测、预算控制、预算分析考核的完整体系运转;通过搭建数
据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三大中台系统,构建敏捷数据分析平台、业务共
享服务平台、技术及应用管理平台等运营管理类平台,为公司组织绩效、经营
管理、技术管理和业务优化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构建数字化管理的基础能力,
实现经营数据共享和业务资源串联,让中台系统为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提效赋能。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7,106.64 万元,其中,场地投资 378.00 万元(含场地
购置及装修费),设备费(含硬件及软件)5,249.86 万元,实施费用 1,339.43 万
元,基本预备费 139.35 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627.86 万元,均为资本
性支出。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前,本项目尚未投入,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 是否属于资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
额 本性支出
小计 7,106.64 5,627.86
本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构成、测算依据及合理性情况如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场地投资
场地投资费包括场地购置及场地装修费,具体明细和测算过程如下:
购置/装修单价(万
序号 项目 面积(平米) 金额(万元)
元/平米)
小计 378.00
(2)设备投资
数量(套/ 单价(万 金额(万
序号 设备名称
台) 元) 元)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数量(套/ 单价(万 金额(万
序号 设备名称
台) 元) 元)
小计 1,707.10
ORACLEEBS 财务模块、供应链
模块软件授权及实施费用
小计 3,542.76
合计 5,249.86
(3)实施费用
实施费用主要由人工成本及培训费构成,其中人工成本 1,279.43 万元,培
训费 60 万元。人工成本根据项目所需各类实施人员的人数及平均工资薪酬并以
每年增长 5%的幅度进行估算。
(4)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为预估项目前期准备费用,按场地投资费、设备及实施费用的 2%
估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致力于成为能为客户提供专业软件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的提供商,
高效的内部管理能力是支撑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石。通过对现有管理系
统持续进行升级调整,进一步强化自身的管理能力,让管理效率再上一个台阶,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软
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
项目名称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投资总额 3,114.42 万元 7,106.64 万元
升级财务和供应链管理 ERP 软件,升
梳理内部管控和业务流程、整合现有的
级客户管理系统(CRM),搭建全面预
业务系统、搭建公司软件研发资源数字
算管理系统,搭建数据中台、业务中台
化管理平台,为公司研发与技术实施开
建设目的 和技术中台三大中台系统,同时加强对
发人员规模的大幅增长提供全面的管理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投入,进一步
能力,为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提供
增强对服务器安全、网络安全和桌面安
数据共享和业务支撑
全的管理能力
实施内容及
成果
理平台等运营管理类平台
入
本募投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相关进度安排如下:
T+1 T+1 T+2 T+2 T+2 T+3 T+3
时间单位:月 T+4 T+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方案设计、评审
办公场地装修
系统相关软硬件设备购
置
人员招聘、培训
系统上线运行
本项目拟通过购置场地(对应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方式满足项目实施
场地的需求。公司目前尚未签订购置场地合同。
本项目已取得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
案证》(备案编号:深南山发改备案[2022]0015 号)。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反馈<关于对深圳市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环保核查的申请>
意见的复函》,“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未列入《深圳市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三)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
公司本次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将整合现有研发资源,扩大研发团
队,完善研发体系,促进公司及时掌握新兴技术和自主可控技术,以及在各行
业的项目经验积累向行业解决方案和软件产品有效转化,从而提升公司在行业
解决方案和软件产品的市场份额,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具体而言,本项目建设确定了公司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的两个研发技术方向:
(1)自主可控数字化平台;(2)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治理平台。
在自主可控数字化平台的开发方面,公司顺应国际趋势与国家战略,了解
到众多客户对于实现自主可控的信息化系统的迫切需求。公司基于该市场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拟建立一个符合信创标准的软件平台,使得软件系统能够更好地适配国产的底
层硬件(鲲鹏、飞腾等)及操作系统(欧拉、麒麟等),真正实现自主可控。
在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治理平台的开发方面,公司在大量的软件技术服务
项目中,积累了大量的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方面的经验,同时关注到客户对人工
智能算法实时迭代的市场需求。基于此,公司拟开发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治理
平台,通过建立一个集数据采集、数据标注与管理、算法模型训练、测试、上
线、迁移(或增强)训练等为一体的全流程闭环智能管理平台,让用户能够通
过使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实时数据,对人工智能算法模型进行及时的迭代
和修正,达到无缝切换与更新的动态效果。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前期与金融、互联网、软件、通信、房地产、
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的客户达成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
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以及在拟研发方向领域良好的技术积累,具体如下:
储备的核
研发技术方向 心方案及 技术先进性
技术
海量文件 采用分布式架构,对敏感信息,提供加密能力,并对外
分布式存 提供易用的 Restful 访问接口,满足音视频等海量数据存
储技术 储与高并发访问,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采用分布式架构,将一个原本独立的系统拆分成多个微
微服务技 小型服务,这些小型服务都在各自独立的进程中运行,
术 服务之间通过基于 HTTP 的 RESTful API 进行协作,支持
项目快速迭代,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自主可控数字
DevOps 面向开发、测试和运维人员,覆盖了开发、测试
化平台的研究
和运维全链条的用户需求。从提交代码、构建应用、应
Devops 技
用发布到测试环境、测试通过发布到生产环境,这一套
术
流程在平台上可通过可视化界面进行统一的管理,技术
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在大数据应用定制灵活度、效率以及智能方面有优势,
大数据技
实现高吞吐量的,具备容错机制的离线批数据处理和实
术
时流数据处理,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该技术通过深度学习自感知软件机器人的部署和运行环
软件机器
境,在环境出现故障时,具备自动检测的能力和自修复
人环境自
人工智能模型 技能,可大大提高 RPA 软件机器人运行可靠性和运维效
适应技术
与数据治理平 率,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台的研究 融合自然语言处理和 RPA 技术,深度学习企业流程和企
智能 RPA
业业务语言,构建基于自然语言处理的高级智能流程自
技术
动化软件机器人,技术水平行业领先水平。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储备的核
研发技术方向 心方案及 技术先进性
技术
算法工厂平台可提供人工智能在线建模、在线训练和在
在线深度
线部署功能,突破了行业里算法仓模式的局限,使公司
学习算法
RPA、智能大数据中台和大智物云等核心产品与解决方案
工厂平台
具备不断成长的“大脑”,技术水平行业领先水平。
目前公司在自主可控数字化平台的研究和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治理平台的
研究具备较丰富的技术储备。公司不断完善的研发组织架构和人员储备也为该
技术方向的研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公司本次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的提出系基于对行业发展方向的研
究判断和自身技术水平的积累,具备相应的技术可行性。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1,921.65 万元,其中,场地投资(含场地购置及装修
费)1,890.00 万元,设备费 4,929.00 万元,研发费用 4,868.89 万元,基本预备费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前,本项目尚未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 是否属于资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
额 本性支出
小计 11,921.65 6,819.00
本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构成、测算依据及合理性情况如下:
(1)场地投资
场地投资费包括场地购置及场地装修费,具体明细和测算过程如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购置/装修单价(万元/
序号 项目 面积(平米) 金额(万元)
平米)
小计 1,890.00
(2)设备投资
金额(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台) 单价(万元)
元)
小计 3,046.00
二 软件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金额(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台) 单价(万元)
元)
小计 1,883.00
合计 4,929.00
(3)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由人工成本及培训费构成,其中人工成本 4,568.89 万元,培
训费 300 万元。人工成本根据项目所需各类研发人员的人数及平均工资薪酬并
以每年增长 5%的幅度进行估算。
(4)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为预估项目前期准备费用,按场地投资、设备费及研发费用的 2%
估算。
目前公司营业收入的 90%以上来源于软件技术外包服务,解决方案和软件
产品的业务占比较少,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方向将逐渐向行业解决方案和软件
产品扩展。公司需进一步加大对软件底层技术及解决方案的研发能力,加快解
决方案和软件产品的业务发展步伐。本项目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产品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
项目名称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
投资总额 6,281.66 万元 11,921.65 万元
整合公司现有研发资源,扩大研发团
队,完善研发体系,促进公司及时掌握
整合公司现有研发资源,建设产品技术 新兴技术和自主可控技术,以及在各行
研发中心,扩大研发团队,完善研发体 业的项目经验积累向行业解决方案和软
建设目的
系,促进公司在各行业的项目经验积累 件产品有效转化,从而提升公司在行业
向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有效转化 解决方案和软件产品的市场份额,优化
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
力。
研究;
实施内容及 2、 企业大数据服务(DaaS)平台开发
成果 技术及应用研究
究
术及应用研究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对公司不直接产生财务效益,因此本项目不进行财务
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相关进度安排如下:
时间单位:
T+3 T+6 T+9 T+12 T+15 T+18 T+21 T+24 T+27 T+30 T+33 T+36
月
方案设计、
评审
办公场地装
修
软硬件设备
购置
人员招聘及
培训
项目研发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项目拟通过购置场地(对应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方式满足项目实施
场地的需求。公司目前尚未签订购置场地合同。
本项目已取得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
案证》(备案编号:深南山发改备案[2022]0016 号)。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反馈<关于对深圳市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环保核查的申请>
意见的复函》,“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未列入《深圳市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尚未正式投入建设。通过本项目实施,
公司预计取得的研发成果为自主可控数字化平台及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治理平
台相关技术。
本项目投入中场地投资、软硬件设备投资属于资本化投入,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公司资产类科目核算列
报,并按照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项目研发费用和基本预备费等拟根
据实际支出均进行费用化处理,和公司同类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的资本
化情况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以及业务发展规划等情况,
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8,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30,669.23 万元、
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规模将进一步提高。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
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为实现公司
业绩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基础。
(1)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库存现金 0.11 0.11 - -
银行存款 37,405.85 49,370.37 86,801.15 14,376.21
其他货币资金 549.85 517.59 256.75 -
合计 37,955.81 49,888.07 87,057.89 14,376.21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组成。公司各期银行存款主
要用于满足公司基本的日常性经营性资金支付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保函保证金,保证金无法自由支配。
(2)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整体平均资产负债
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中软国际 30.93 31.21 32.94 39.19
软通动力 36.39 52.24 54.93 59.40
东软集团 49.64 47.23 48.54 39.13
博彦科技 24.48 25.40 31.23 33.40
润和软件 35.17 30.75 33.64 39.10
诚迈科技 36.00 31.21 27.39 24.31
赛意信息 23.63 21.39 38.07 25.83
平均值 33.75 34.21 38.11 37.19
发行人 38.16 30.85 26.33 37.6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自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主要系 2020 年上市以来 IPO 募集资金到位后改善了公司的资产结构,亦为
公司日后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拓展保留了宽松的债务融资空间。因此,公司通过
发行兼具债权和股权属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具有合理性。
(3)公司现金流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2,033.41 -6,374.20 6,669.12 4,062.49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7,992.84 -25,569.04 4,618.50 -4,690.37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8,053.36 -5,478.73 61,147.27 7,094.08
经营规模日益增长,公司依靠自身业务经营回款无法完全满足经营性流动资金
和项目投资需求,公司 2021 年、2022 年 1-6 月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公司需要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未来流动资金需求
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的收入规模与中软国际、东软集团、软通动力等存
在较大的差距,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以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9 至 2021 年平
均收入复合增长率 24.08%进行测算,根据以下营运资金测算,公司 2022-2024
年的营运资金缺口达到 84,039.31 万元,公司现有可使用资金亦无法满足未来业
务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E 2023 年 E 2024 年 E
营业收入 308,822.75 383,187.27 475,458.76 589,949.23
行业平均复合增长率 24.08%
应收票据 114.52 142.10 176.32 218.78
应收账款 91,668.91 113,742.79 141,132.05 175,116.6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应收款项融资 367.97 456.58 566.52 702.94
预付款项 1,549.08 1,922.10 2,384.94 2,959.23
存货 989.48 1,227.75 1,523.39 1,890.22
各项经营性资产合计 94,689.97 117,491.31 145,783.22 180,887.82
应付账款 1,549.32 1,922.40 2,385.32 2,959.70
合同负债 821.87 1,019.78 1,265.35 1,570.04
各项经营性负债合计 2,371.20 2,942.18 3,650.66 4,529.74
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资产-
经营性负债)
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 84,039.31
根据预测,公司 2022-2024 年的营运资金缺口达到 84,039.31 万元,超过了
本 次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万元和前次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未使用部分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规定:“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
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
总额的 30%。”
本次募投项目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
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内容均为资本性支
出。公司拟以 18,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比例未超过 30%,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募集资金涉及购置场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目前公司无任何自有房产,所有经营场地均为租赁取得,存在租赁场地被
收回或者到期无法续租、租金费用持续提高等风险。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变大,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员工人数越来越多,基于为员工提供独立自主、稳定的办公场所和研发测试环
境、改善公司员工办公条件、吸引相关领域的高端技术人才、树立公司形象、
提升品牌价值等目的,公司计划本次募投项目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深圳
总部扩建、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及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
以购置场地(对应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进行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平米、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购置面积 购置金额
合计 9,142.00 22,855.00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以购置场地(对应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进行实施
不存在直接或变相将募集资金投向房地产领域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
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市
场竞争力、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提升综合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对公司
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
增加,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
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
状况正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需要一定的时间,虽然在建设期内可
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3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37.00 万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4,998.96 万元,扣除承销和
保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
等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11.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0〕3-152 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软件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龙华支行
合计 58,511.72 1,748.61
注:2022 年 3 月 31 日余额中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9,500.00 万元。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进展符合预期,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建设进度基本匹配,前次募
投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无重大不利影响,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8,511.72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8,141.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2021 年(含置换预先投入部分):37,459.10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实际投资金额与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
序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 项目完工程度)
号 项目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金额的差额
软件开发 软件开发
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
软件研发 软件研发
资源数字 资源数字
化管理平 化管理平
台项目 台项目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产品技术 产品技术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补充营运 补充营运
资金 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5,763.78 45,763.78 34,341.90 45,763.78 45,763.78 34,341.90 -11,421.88
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超募资
暂未确定
金
资金
超募资金小计 12,747.94 12,747.94 3,800.00 12,747.94 12,747.94 3,800.00 -8,947.94
合计 58,511.72 58,511.72 38,141.90 58,511.72 58,511.72 38,141.90 -20,369.8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等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软件
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西安、成都、大连、福州、佛山、合肥、
武汉、长沙、济南、宁波、郑州、上饶、重庆等地区。此外,由于总部扩建场
地尚未购置完毕,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项目总部所需场地暂时以
租赁的方式实施。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等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没
有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38,141.90 万元,相比承诺投资总额尚有 20,369.82 万元需后
续投入。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具有明确的后续使用计划。其中,前次募集资金
项目对应的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继续按照计划投入以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
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超募资金公司将在未来三年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 是否达
资项目累
承诺效益 2022 年 计实现效 到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产能利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益 效益
用率 1-3 月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软件开发
扩建项目
软件研发
资源数字
化管理平
台项目
产品技术
建设项目
补充营运
资金
注 1:承诺效益系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3 月承诺效益。项目计算期 5 年,其中建设
期为 3 年。税后全部投资回收期为 4.15 年(含建设期 3 年),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53.30%
( 基准收益率=12%)
注 2: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根据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口径,
采用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计算,未考
虑研发费用影响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已达预期效益,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
项目及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1)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效益体现为通过进一步梳理内部管控和
业务流程、整合现有的业务系统、搭建公司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为
公司研发与技术实施开发人员规模的大幅增长提供全面的管理能力,为公司经
营管理人员和员工提供数据共享和业务支撑,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并
为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效支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效益体现为通过整合公司现有研发资源,建设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扩大研发团队,完善研发体系,促进公司在各行业的项目
经验积累向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有效转化,从而提升公司在产品与解决方案服
务类产品上的业务份额,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加快公司业务的升级和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
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
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21 年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9,500.00
万元。
(九)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47.94 万元。2021 年 4 月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800.00 万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1%)。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
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
审〔2022〕3-388 号),认为法本信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法本信息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严 华 李冬祥 刘志坚
吴 超 胡振超 黄幼平
米旭明
全体监事:
徐纯印 王奉君 王 勇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郑 呈 宋 燕 杜水合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严 华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颜屹仡
保荐代表人:
王 耀 徐子韩
法定代表人:
陈 琨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陈 琨
保荐机构董事长:
徐子兵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张忆南 苏 清 陈 靖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云波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
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少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立琰 龙琦 杨雪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
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
邹火雄 游云星
评级机构负责人:
张剑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
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
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
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
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将专注于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线上应用软件产品及国产化数
据库等技术产品,为银行等金融行业企业提供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咨询、规划、
建设、营运、产品创新以及市场营销等互联网银行一揽子解决方案,提高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
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
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
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
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文件;
六、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附表一: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取得 法律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注册人 登记日期
方式 状态
法本信息股票信息平台 原始
操作软件 V1.1 取得
法本信息产品生命周期 原始
管理系统 V3.0 取得
法本信息 ERP 系统 原始
V6.5 取得
法本信息研发管理工作
流核心平台 V3.1(简 原始
称:法本信息工作流核 取得
心平台)
法本信息研发管理
PDM 系统 V3.1(简 原始
称:法本信息 PDM 系 取得
统)
法本信息研发管理 OA
原始
取得
信息 OA 系统)
法本信息研发管理
RDM 系统 V3.1(简 原始
称:法本信息 RDM 系 取得
统)
法本信息云计算平台 原始
V2.1 取得
法本信
测试领域海量数据挖掘 息、王 原始
项目软件 V1.1 勇、阚亮 取得
亮
OA 办公自动化系统 原始
V1.1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结算分析系统项目软件 原始
V1.1 取得
经营分析系统项目软件 原始
V1.2 取得
客户营销系统项目软件 原始
V2.2 取得
产品精准营销系统项目 原始
软件 V1.2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表观基因芯片分析系统 原始
V1.1 取得
微量 DNA 甲基化的检 原始
测系统 V1.1 取得
原始
取得
基于 ChIP-seq 技术的癌 原始
症分析系统 V1.1 取得
原始
取得
灵光法律凭证项目软件 原始
V1.1 取得
原始
取得
金融业科技综合管理平 原始
台 v1.0 取得
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
原始
取得
平台 V2.1
基于大数据下的精准营 原始
销电子商务平台 V1.1 取得
电商用户行为分析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电商产品个性化推荐系 原始
统项目软件 V1.0 取得
电商经营分析系统项目 原始
软件 V1.1 取得
电信行业用户通话趋势 原始
分析系统项目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招聘管理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 IT 综合管理系统 原始
软件 V1.0 取得
新一代 IT 资源综合服 原始
务平台 V3.0 取得
法本进出口跨境贸易管 原始
理服务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云化 PLM 服务平 原始
台 V4.0 取得
法本 HR 管理系统软件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供应链管理系统软 原始
件 V1.0 取得
法本招聘管理系统 APP 原始
软件 V1.0 取得
法本基于大数据下的海
原始
取得
V2.1
法本人力外包信息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电商开发平台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运营分析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数据采集开发 原始
平台 V1.0 取得
法本商业智能数据分析 原始
平台 V1.0 取得
安源大数据管理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微招聘管理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家居电子商务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基于大数据的城市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 HR 薪资绩效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客户沟通管理 原始
ios 版 APP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产权管理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IT 人力资源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开发测试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客户沟通管理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公共需求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金融项目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大数据医疗跟 原始
踪诊疗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报关管理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仓储管理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清关管理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流管理系统 原始
V2.0 取得
法本信息基于大数据的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大数据销售管 原始
理系统 V1.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大数据采购管 原始
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大数据订单管 原始
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大数据库存管 原始
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供应链统计分 原始
析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供应链计划管 原始
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IT 人力资源 原始
人事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IT 人力资源 原始
人事考勤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IT 人力资源 原始
人事薪酬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IT 人力资源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大数据金融服 原始
务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车载语音智能 原始
识别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HR 管理系统 原始
软件 V2.0 取得
法本信息 IT 人力资源 原始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城市医疗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产权管理系统 原始
V2.0 取得
法本信息智能营销管控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进出口跨境贸 原始
易管理系统 V2.0 取得
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 原始
智慧教育系统 V3.0 取得
法本信息智能运输调拨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通 IOS 版 APP 系 原始
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能零售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通信运维监控 原始
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嵌入式统一身 原始
份认证系统 V1.0 取得
法本通 Android 版 APP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大数据物流管 原始
理系统 V3.2 取得
法本信息终端营销管控 原始
IOS 版 APP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联网智能云
原始
取得
统 V1.0
法本信息物联网智能云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水务科学调度 原始
指挥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终端营销管理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云计算银行信 原始
用卡业务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企业诉讼案件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HOMS 系统 原始
v2.0 取得
法本信息大数据远程综 原始
合诊疗一体化平台 v1.0 取得
物流大数据监控平台 原始
v1.0 取得
智慧社区生态服务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企业鉴权认证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新一代智慧社 原始
区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云金融综合业 原始
务服务平台 v2.0 取得
法本信息智能营销管控 原始
系统 V2.0 取得
法本信息 HOMS 系统 原始
v3.0 取得
法本信息云金融综合业 原始
务服务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水务科学调度 原始
指挥系统 v2.0 取得
法本信息招标管理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销售报表分析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银行智慧云按 原始
揭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股票质押业务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金融离岸交易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银行监管标准 原始
化数据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金融业综合智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金融风控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联网智慧城 原始
市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互联网客户管 原始
理平台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集成云端工业 原始
大数据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联网云服务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电商云平台软 原始
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电商数据智慧 原始
平台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财务机器人数 原始
据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电商商品跟踪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供应链金融平 原始
台 V1.0 取得
法本物流运输车辆调度 原始
服务管理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云端人力资源 原始
需求预测评估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互联网电商数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物联网远程智 原始
慧管理服务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大数据自动运 原始
维管控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研发设备动态 原始
监测控制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云计算分布式 原始
物流指挥运营系统 取得
法本信息智能大数据中 原始
台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异购云管理系 原始
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软件流程自动 原始
化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联网大智云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互联网小程序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金融银行大数 原始
据应用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一体化办公系 原始
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工业物联网运 原始
用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人力大数据系 原始
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软件研发资源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互联网电商运 原始
用系统 V1.0 取得
法本 homs 管理系统软 原始
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AI 智能机器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大数据招聘与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机器人用户信
原始
取得
件 V1.0
互联网网约车管理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原始
取得
法本信息移动 OA 协同 原始
办公管理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基于微信应用 原始
服务开发系统 V1.0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法本信息海关通关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工程项目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校园安全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资产负债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消费金融服务 原始
平台 V1.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银行大数据中 原始
台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外包业务数字 原始
化管理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跨境电商公共 原始
服务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旅行社管 原始
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客户风险评级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反洗钱管理系 原始
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大数据风控平 原始
台 V1.0 取得
结算分析系统项目软件 受让
V1.1 取得
法本数据管控系统 V1.0 原始
(简称:FarBen.EDG) 取得
法本信息数字化转型系 原始
统 V1.0 取得
法本讲武堂培训平台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运营管理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讲武堂培训平台 原始
Android 版 APP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供应商评级系 原始
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数据治理管控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跨境电商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讲武堂培训平台 原始
IOS 版 APP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电商开发平台 原始
V2.0 取得
法本信息测算设计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RMS 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海外信贷管理 原始
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基于大数据交 原始
易中台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快速图数据库 原始
检索技术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旅游管理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数据产品服务 原始
平台 V1.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数据资产管理 原始
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退货监管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在线深度学习 原始
算法工厂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党建云平 原始
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能 RPA 技 原始
术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大数据实时分 原始
析技术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OCR 识别系 原始
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AI 数据标注 原始
与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大数据中心终 原始
端智能识别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联网社区门 原始
禁验证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联网智能识 原始
别目标跟踪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能运维技术 原始
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能客服交互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云计算平台智 原始
能化监管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云计算平台智 原始
能分析处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业管理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联网大智云 原始
系统 V2.0 取得
法本信息数字化营销系 原始
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数据治理平台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一体化办公系 原始
统 V2.0 取得
法本信息金融 FOF 系 原始
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在线培训学习 原始
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大数据中台 原始
data API 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软件研发资源 原始
管理系统 V2.0 取得
法本信息互联网电商运 原始
用系统 V2.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软件流程自动 原始
化系统 V2.0 取得
法本信息企业 DevOps 原始
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电商平台支付 原始
管理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电商销售配送 原始
管理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电商区块链销 原始
售运营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电商会员平台 原始
管理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电商区块链供 原始
应管理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电商区块链渠 原始
道分销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金融产品风险 原始
评估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联网安全可 原始
视预警联动系统 V1.0 取得
宝石猎人手机游戏软件
原始
取得
人)
法本信息流程引擎系统
原始
取得
称:FarBenBPM)
法本信息智慧社区云物 原始
业综合管控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DevOps 持续 原始
集成部署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能大数据 原始
PaaS 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互联网应用快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 PaaS 模式下
原始
取得
统 V1.0
法本信息 DevOps 持续 原始
交付平台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DevOps 开发 原始
运维一体化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供应链金融平
原始
取得
SCF)
法本信息微服务架构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分布式系统作 原始
业调度软件 V1.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可视化工作流 原始
引擎云服务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企业一站式在 原始
线学习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IT 人力资源 原始
费用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容器集群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联网智慧物
原始
取得
统 V1.0
法本信息集群协同服务 原始
工作流中间件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容器云平台智 原始
能监控和告警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容器云平台持 原始
续集成和交付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大数据计算引 原始
擎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数据可视化商 原始
业 BI 系统 V1.0 取得
骰子推推乐手机游戏软
原始
取得
乐]V1.0.0
法本信息 SAAS 软件构 原始
建及开发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业管理运营 原始
决策分析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物业报修 原始
服务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SaaS 租户工 原始
作流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DevOps 代码
原始
取得
软件 V1.0
法本信息服务外包 IT
原始
取得
教学软件 V1.0
法本信息基于大数据的
原始
取得
统 V1.0
法本信息 IT 人力资源 原始
个税核算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IT 人力资源 原始
电子合同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容器云平台多 原始
租户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数据 ETL 工 原始
具系统 V1.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决战宝石海手机游戏软
原始
取得
海]V1.0.0
法本信息智能化电子门 原始
店运营销售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银行数据资源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智慧园区停车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门店电子订单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银行自助查询 原始
与报表定制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园区大屏 原始
可视化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商户门店高效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银行流程化业 原始
务审批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社区防疫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银行动态智能 原始
表单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能家居管理 原始
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互联网协同客 原始
户关系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FSO 智能灵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定制化服务客 原始
户信息管理软件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精细化客户运 原始
营管理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CRM 市场线 原始
索动态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FSO 数据汇 原始
集与解析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EHR 绩效考 原始
核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EHR 移动考 原始
勤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FSO 项目管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 EHR 智能薪 原始
酬结算分析系统 V1.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通用后台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物业单元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工作流系统监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容器云平台应 原始
用商店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AI 智能分析 原始
算法工厂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园区通行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FSO 综合业 原始
务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电子门店智慧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信用舆情监测 原始
共享服务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DevOps 新一
原始
取得
撑平台 V1.0
法本信息信用区块链防 原始
篡改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流程化信用评 原始
估建模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物业收费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信用信息数据 原始
可视化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数控金融平台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微服务治理与 原始
开发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在线培训学习 原始
平台 V2.0 取得
法本信息容器云平台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大数据平台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FSO 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电子门店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物业管理系统 原始
V2.0 取得
法本信息企业 DevOps 原始
平台 V2.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工作流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交易中台商户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集成交易中台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交易中台对账 原始
清分处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交易中台数据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 FarData 大数 原始
据敏捷开发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FarAI 人工智 原始
能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信用模型构建 原始
与自定义修订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信用证据链应 原始
用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中小企业信用
原始
取得
统 V1.0
法本信息企业画像及信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 IT 人力资源 原始
知识共享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社区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IT 人力资源员 原始
工论坛社区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公寓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EHR 人力资源 原始
项目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证据链备案系 原始
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大数据信用画
原始
取得
V1.0
法本信息银行统一数据 原始
监管运营管理系统 V1.0 取得
FarData 数据交换平台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财务 RPA 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FarData API 管 理 平 台 原始
V1.0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原始
取得
法本信息 UI 自动化测 原始
试平台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水务智能产权 原始
架构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财富理财评估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FOF 理财投资 原始
策略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任务调度控制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内容推荐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客户信息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人工智能专家信用评估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理财风险规划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人力资源档案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水务工作流权 原始
限控制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银行台账补录 原始
调整一体化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项目档案文件 原始
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财务机器人自 原始
动化系统 V1.0 取得
FarData 元数据管理系 原始
统 V1.0 取得
法 本 信 息 HER 系 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 本 信 息 CRM 系 统 原始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智慧园区系统 原始
V1.0 取得
原始
取得
法本信息银行子机构综 原始
合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交易中台平台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信用评估模型 原始
自定义测试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中小企业大数 原始
据信用画像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 FOF 理财产品 2022SR0990010 原始
定制化推介系统 V1.0 9 取得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本信息无人驾驶地图 原始
动态更新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无人驾驶车辆 原始
路径规划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工作任务派发 原始
执行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法本信息工作流程架构 原始
编辑系统 V1.0 取得
FarData 数据质量管理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FarData 数据开发平台 原始
V1.0 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