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放弃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绵阳菜籽王”)33%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
考虑,并结合了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及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结果,本次
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改变公司对绵阳菜籽王的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不会影响公司在绵阳菜籽王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苏喜 夏劲松 陈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