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7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
决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90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66.16 万元,发行数量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
第六年 3.00%。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1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60,066.1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60,066.16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19.85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法本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063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6063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374,736,587 股,剔除库存股 805,050 股,可参与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373,931,53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006,46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97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
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
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法本信息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