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 “21徐工02”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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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49668    债券简称:21徐工0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1 徐工 02”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债券简称“21徐
工02”,债券代码“149668”)将于2022年10月20日支付
税)/张。
                  “21 徐工 02”付息人民币 35.80
元(含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发
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发行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品种一)(债券简称 21 徐工 02,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支付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1 -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募集说明书》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
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
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 2 -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
金。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A。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 3 -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8%。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
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5.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 28.64 元;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
派发利息 35.8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0 月 19 日(该日期为
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1[34]号)等规定,自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刘敏芳
   联系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 5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刘威、刘倩
    联系电话:010-57783107
    传真:010-5778310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周洋、盛伟
    联系电话:0516-66601555
    传真:0516-8202299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人:浦航、张扬凡
    联系电话:021-38565454
    传真:021-385659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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