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
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
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并申
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 50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ABS)
,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
宽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减少资金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如果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BS 份额,
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发行 ABS 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发行 ABS 事项。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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