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
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
立判断原则,现就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且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职要求。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经了解,上述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霁先生为总裁;聘任王冠芳女士为财
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独立董事签字:
纪贵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