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议
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购销协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方拟签署购销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资料详实完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将有利
于推动公司发展,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补充确认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
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
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购销协议并追认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签订环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与项目公司及环保方签订环保三方协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
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规划所必需,本次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称“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
《关于本次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林
方热军
黄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