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证券代码:300400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
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
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
象共计不超过 24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545,198 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24,545,198 份。资金来源
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
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
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前期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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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 8.29 元/股的价格
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共计不超过 296.082 万股。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尚在实施,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60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
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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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劲拓股份、公司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草案)》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劲拓股份 A 股普通股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锁定期 指
之日起算不少于 12 个月
持有人 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规范运作指引》 指
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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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
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
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的。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
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
公司(含子公司)聘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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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24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份额认购
(一)资金来源、资金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545,198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24,545,198 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二)份额认购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
过 296.082 万股,参加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认购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认购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总份额的比例(%) 对应股数(万股)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共计 13 人)
合计 2454.52 100.00% 296.082
注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补选毛一静女士担任非独立董事,尚需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毛一静女士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本次拟认购份额对应股数为 11.80 万股。
注 2:上述计算结果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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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其实际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
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
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购股规模、购股价格
(一)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披露《回
购股份报告书》;于 2020 年 1 月 9 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
的公告》,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921,640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0,238,265.75 元(含
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
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960,820 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深
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非交
易过户完毕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 2,960,82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 2,960,820
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购股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共计不超过 296.082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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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22%。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
公司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
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
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购股价格
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核心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激励有效性。因此,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和行业发展情况,在兼顾激励成本和激励
效果的基础之上,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8.29 元/股,
具备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
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后分三批解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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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第一批解锁 40%
起算满 18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第二批解锁 30%
起算满 30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第三批解锁 30%
起算满 42 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计划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若相关规定正式实施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步适用
变化后的规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批解锁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2023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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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
第二批解锁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且2024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7,500.00
万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
第三批解锁
业 收 入增 长率 不低 于 240% ,且 2025 年 半 导 体专 用设 备业 务营 业收 入值 不低 于
注 1:上述“营业收入”相关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2022 年上半年,公司半导
体专用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为 1,428.65 万元,公司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
报告。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
织,按照公司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对应解锁部分
的标的股票,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
(1)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
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
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
持有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标准考
核系数为 1、1、0.6、0。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1 的,享有其对应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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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 10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0.6 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或者不能完全
解锁的,产生的相应剩余未分配收益,均归属于公司。
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对应解锁
部分的标的股票,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
(1)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
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
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收益部分归属于公司,公司可以该部分收
益为限,依据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限,按
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进行补偿。
(四)考核体系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子热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
展,公司已经成为电子热工设备行业头部企业。随着电子热工行业不断洗牌淘汰
落后产能,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未来公司电子热工
业务存在增长空间受限的风险。为应对风险,一方面,公司通过加大产品研发和
市场开发投入,提高电子热工设备技术壁垒,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另一方面,公
司结合自身优势特点,积极抓住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的产业发展机会,确定以国产
半导体封装和硅片制造设备领域作为新的战略增长点。为保持公司整体竞争力以
及实现业务战略转型,本员工持股计划选取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半导体专用
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能够真实、直观地反映公司的市
场开拓能力、行业竞争力以及业务拓展趋势,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经营现
状以及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
对参加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作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现
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的依据。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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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性,能够对参加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施目的。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
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
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
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
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本员工持
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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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表决权,
每一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
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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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产;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5)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义
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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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表决等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
售债券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5)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6)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7)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9)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
员会履行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
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当自接到提议后 1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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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
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并在当批次可解锁标的股票全
部出售之后,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已实现现金资产的分配,应当依法扣除相
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本员工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的清算和分配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由管
理委员会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于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该部分现金资产在分配时可不适用相关考核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意,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
保及偿还债务等。
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
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
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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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人主动辞职、擅自离职、单方与公司(含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或聘用关系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或聘任期限届满后未与公司(含子公司)续签
劳动合同或继续受公司(含子公司)聘任的;
(3)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机密、失职或渎职、行贿或
受贿等行为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公司(含子公司)与其解除
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4)持有人因重大过失等情形导致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条件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
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
有人,由管理委员会酌情考虑持有人出资成本补偿因素,并决定补偿金额的计算
方式: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
(1)职务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经公司(含子公司)批准,持有人职务变更且仍
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2)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
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3)因执行职务而身故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可不作变更,由其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该继承人不受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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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并在当批次可解锁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
内返还被取消参与资格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本金,如需
作出补偿时则一并补偿。
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
一步明确。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公司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
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
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拟认购份额较为分散,且参加对象之间均未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四)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委员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承诺
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且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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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96.082 万股公司股票以
既定过户价格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述约
定的解锁比例出售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 2022 年
成本为 2,478.21 万元,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解锁安排分期摊销,
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总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
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参加对象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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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
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
实施。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联的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
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于召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的两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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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动关
系或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双方仍按现行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执行。
(二)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过程中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税收等事项,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
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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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