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 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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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2-100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钱光红先生在窗口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该减持行为违反了窗口
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威唐工业总股本的 4.50%,其中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40,000 股,即
不超过总股本的 2.00%。钱光红先生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1%,平均成交价格 18.644 元/
股,成交金额 148,776.10 元。因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2022 年前三季度业
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89),钱光红先生本次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违规减持,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
规减持行为,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三、致歉说明
  公司董事钱光红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窗口期减持行为给公司
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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