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监
事会监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
次授予的权益外,本次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
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确定2022年10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励对象授予共计554.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70元/份。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