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调整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
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42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2.00 万股调整为 220.50 万股。公司此次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
  二、 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苏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五)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员工对实现公司
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并同意向 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9.43 元/股。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毛基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铭达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