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职务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许晓霞 谢青 贺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