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森科技: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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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周卫东先生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
核结果为“C(合格)”,其所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仅可解除
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的 60%,当期剩余 40%可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故
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徐宁先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故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44,5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
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
               S≥80      80>S≥70    70>S≥60     S<60
   (S)
  解除限售系
    数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
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80%限制性股
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
                    ”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
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
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周卫东先生因 2021 年度个人
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其所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
股票,仅可解除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的 60%,当期剩余 40%可解除限售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故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
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徐宁先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故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44,5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周卫东先生、徐宁先生 2 人,拟回
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40,55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为 2,529,15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账户号码:B88222003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请办理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550 股的回购过户手
续。上述限制性股票 140,550 股将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予以注销,后续公司依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69,700    -140,550     2,529,1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54,879,690           0   554,879,690
        股份合计         557,549,390    -140,550   557,408,840
     四、说明及承诺
   董事会说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
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程序、数量、价
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
性股票的注销登记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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