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限公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8,266,32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7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287,6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1.0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7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股份且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7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695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会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所有
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66,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7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66,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7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中,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审议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
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