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盛
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744 号)同意注册,盛德鑫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价格 14.17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354,250,000.00 元,扣除承销
保荐费和其他相关发行费 41,828,529.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苏公 W【2020】
B08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总投资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
造项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鹏 于 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